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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加强北京技术市场法制建设

已有 2486 次阅读 2012-10-19 14:4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法制建设, 技术市场, 亟待加强

——在《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实施后评估课题中期验收会上的发言

 

2012824上午,我应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的邀请,在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会议室,参加了“《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实施后评估课题”中期验收会。验收会由市科委政策法规处李萍主持。

我在验收会上发言,主要谈了六个方面。

一、《评估报告》要坚持科学性、公正性

要充分肯定《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作用。实施《条例》中的问题,必须要公正地找准、要凝炼、要认真剖析。

二、《条例》影响力较大,威慑力较小

《条例》是北京技术市场发展的坚实保障,功不可没!要不断修订完善,绝对不能废止。《条例》威慑力较小,应该引起高度关注!

三、关于北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比例问题

北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是行政审批事项,不应该片面追求扩大认定比例,不应片面追求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

四、关于北京技术市场行政执法问题

《条例》颁布十年以来,尚未出现实际处罚案例,要认真分析其原因!纵观人才市场、资本市场等,违法案例举不胜举,难得北京技术市场就独善其身吗?怎么可能没有违法行为?要依据《条例》严格执法。

五、《条例》仅需修改完善

《条例》具有前瞻性,不落伍,仅对个别条款修订即可。

六、北京技术市场立法创新的建议

1.《条例》应增加“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登记”。一是,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创造的知识产权,是国有无形资产。二是,防止国有无形资产(国有知识产权)流失的最为便捷和有效途径之一,是我国现行的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制度。三是,现实是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应用为几十年的难题,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才能根本改观。其他技术交易合同“可以”认定登记。四是,先在政府文件中规定试行,条件成熟时作为《条例》中的条款。

2.尽快启动《北京技术转移条例》立法程序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应继续保留,与《北京技术转移条例》二者作用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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