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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菅人命就给个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已有 5046 次阅读 2016-2-1 23:16 |个人分类:社会观察|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问责, 处分, 呼格案

呼格案曾让人极为震惊。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冤枉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真正的杀人凶手赵志红落网。可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过了整整九年,迟至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但今天看到呼格案问责结果的新闻,又是大为吃惊!竟然处分的27人都不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严重的也不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真是有点不明白,那些草菅人命的人,那些无辜剥夺了一个十八岁无辜少年生命的人,那些为了所谓“破案”而冤屈无辜者的人,那些本应该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却无情伤害人民生命财产的人,仅仅警告、记过就能抵偿他们的罪过?真是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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