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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刺激消费岂能“劫贫济富”(1999)

已有 1618 次阅读 2016-2-17 05:49 |个人分类:已发论文|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经济, 消费, 消费政策

              刺激消费岂能“劫贫济富”
                         高金华
   据《中国青年报》5月28日第5版报导,国家拟分收入阶层制定消费政策。这一消费政策的倡导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淮博士提出:“为了调整高收入阶层的消费行为,对购买特定消费品的收入减免所得税。”
   据说这是“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对富人征税时,可以减去其购买房子、汽车等特定消费品的款项,使其应纳税的部分大大减少。在中国“推行这一政策还能够解脱富人很多心头之患。中国现在的富有人群中有一个问题,就是收入来历不明,这样的政策使他们买房、买车支付的资金,可以用来抵扣以后的应税收入,等于其收入光明正大;而且,在投资和消费中给了富有人群一个接通点,对他们有了一个格外的政策优惠补贴,使之成为启动消费的主体。”
   笔者认为,这种政策主张及其立论根据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我们要正确地分析和借鉴外国的经济政策。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环节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可以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采取相似(不是完全相同)的经济政策。但人们不应忘记,很多经济政策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分配政策和消费政策存在着原则上的差别。资产阶级制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劫贫济富”是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人民抨击政府分配政策和消费政策时常用的语词。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政策和消费政策要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能只维护高收入阶层的利益。也就是说,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分析和借鉴外国的经济政策时,我们不能抛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根本方法。
   “减免所得税刺激高收入层特定消费”的政策在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可能实现政府的预期目标,但它对富人最有利,实行这一政策无疑会产生拉大贫富差距的社会效应。这种政策主张是与社会主义本质格格不入的,也有悖于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
   再则,我们要正确地分析和解决中国的经济问题。
   目前我国某些商品生产过剩、消费低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
   在生产领域,我们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某种商品赚钱各地竞相投资,造成生产能力相对于市场需求的过剩是不争的事实,彩电、VCD等商品的价格大战有目共睹。有良知的经济学家应该看到并向政府和人民指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折射着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之间矛盾的阴影。虽然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但能否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有计划的宏观调控却是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的重大差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搞了几十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化,如果我们连篇累牍地侈谈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的优越性,就只能导致经济生活的无序状态,影响现代化的进程。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解决中国某些商品生产过剩、消费不足的问题,我们必须在国民经济的计划调控上多做文章。
   在分配领域,尽管来自各种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不可能完全符合社会实际,但改革开放以来贫富差距正在拉大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今年5月13日《科技日报》第3版的文章写到:“据统计我国80%的财富集中于20%的少数人手中。”第二天即5月14日《中国青年报》第6版的文章又表明:“有个未经证实但被各种研究报告广泛引用的数据是,20%的中国人拥有80%的银行居民存款。”“减免所得税刺激高收入层特定消费”政策主张的倡导者也指出:“我们得承认一个现实,即社会财富已经被少部分人更多地占有了。”
   分配领域贫富差距拉大直接影响消费需求。就农村来看,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过重,直接限制了他们的消费能力。今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把减轻农民负担提到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就城镇来看,大批职工下岗,收入减少,本人及家庭的消费水平势必下降;住房、医疗和教育体制改革促使中低收入家庭减少消费、增加储蓄,以便将来买房、看病和供子女上学。就富人阶层来看,有不少人的钱来路不正,他们也不敢随心所欲地消费;套用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术语,可以说他们的“消费倾向”要比法制化资本主义国家的富人们差得多。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面临着消费需求不旺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分收入阶层制定消费政策的做法是可以探索的。但决不能立足于为富人解脱“心头之患”,更不能帮助不法分子洗钱。主张“富人用来历不明的钱买房买车抵扣应税收入,既可以使其收入光明正大,又能够启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简直是天方夜谭。如果政策允许通过特定消费把来历不明的收入转化为合法收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就会扭曲为“让不三不四的人先富起来”、“让不法分子先富起来”;实行这种政策,对消费热情的刺激是有限的,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是无穷的。
   要解决我国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矛盾,我们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正确的产业政策、分配政策和消费政策。
   原载:《中国改革报》1999年8月25日第6版。(编辑:黄根兰)
   投稿标题:消费政策需要理性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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