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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法公约立场及地理依据研究
一、背景
中国遭到政治、军事、全球舆论、国际法院的诸方面挤压,必须拿出好的理由应对,传统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或过小。
二、中国海洋权益的地理学分析:
1、由于中国被岛链包围的地理位置,中国是海洋法公约的最大受害国之一,我们并不自知,在海洋权益方面受到岛链国家的巨大限制,这是巨大的不公平。
对海方向纵深,日本基本没有,凭什么和我们平分东海,在利用规则吗,说明规则有问题,需要修改
大陆架权益被日本等国置若罔闻,一己之私挑战人类公平。
2、通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由来,提出200海里不具有必然性,这本是大陆国家的权限,海岛国家不具有200海里的依据。
3、中国立场的形成是形势所逼,第三世界国家的兴起,与第三世界国家一致;欧美国家在海洋法公约上获取甚丰(如法国、英国);自己的私利引诱(希望拥有东海和南海权益);国土的保卫(美国的侦查和骚扰)需要。所以基本上中国是全力支持海洋法公约,仅在争端方面留有后门。但长期的实践和争端说明,中国的立场是有问题的,缺乏地理学依据和权益比较思考,我们从全人类海洋权益出发,也要反对这种海洋权益的混乱和争夺。
三、原则
1、道德高地原则。
海洋是全人类的,海洋权益应该有联合国授权,叫联合国授权管理区(主权)管理区,没有联合国授权,不予承认,海洋权益经联合国授权,可以扩大联合国的经费来源(授权管理费),对维护联合国的发展意义重大。(涉及联合国经费,类似税收)
1、大陆优先原则
日本、菲律宾等争议国家在大洋方向取得巨大海洋利益,应该在对陆竞争方向有所收缩和补偿。欧美常常批评中国的立场,那么对于英法这种海洋权益获取甚丰国家,如果不支持中国的东海、南海立场,那他们的既得利益就将受到中国理论的挑战。
2、岛屿、半岛权利有限原则
日本和中国争夺东海本身毫无道理,最大受益者,还贪心不足,觊觎中国权益,让人怀疑海洋法公约的公平性和既得利益者的漠视中国利益。
3、专属经济区废除原则
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没有坚实理论和地理依据,考虑到海洋法公约对海岛国家的纵容和其他国家默许的立场,在联合国拥有海洋权益的基础之下,拒绝承认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4、联合国权利原则
海岛国家基于专属经济区的海陆比太大,太不公平,海洋是全人类的,海洋权益应该有联合国授权,叫联合国授权管理区(主权)管理区,没有联合国授权,不予承认,海洋权益经联合国授权,可以扩大联合国的经费来源(授权管理费),对维护联合国的发展意义重大。(涉及联合国经费,类似税收)
5、海洋法公约的伦理原则
现行海洋法公约看似合理,并有联合国背书,实际上是弱势联合国基础上,各个国家对全人类遗产海洋瓜分的结果,虽然是和平的,但仍然是瓜分。应维护联合国与全人类的权益,维护联合国在全球的地位,各国海洋权益应该在联合国权益保护和联合国授权之下进行划分。
四、中国立场调整的方向
1、 大陆纵深与海洋权益联系,可以叫(大陆)纵深海洋权益原则,陆地纵深大于200海里,方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针对日本、菲律宾、越南没有200海里的陆地纵深。
2、 海岛权益限制,不具有大陆同等地理地位。海岛权益远远高于大陆,需要限制。
3、 承认12海里领海和24海里毗连区。原有专属经济区范围的限定200海里不公平,变联合国大会、安理会授权管理经济区。
4、 先在舆论和研究方面造成争论,中国研究者率先探讨,波及全球,这是基于全球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公正思想和理论,这样才有利于自己,在其他国家争取权益过程中保护中国利益(也可以说是利益交换)
5、 中国原来的海洋法公约立场过多在于私利,这种私利也不易保护,现在的立场应站在全球的立场,通过联合国整合各国海洋权益,站在公平和道义的立场,也充分发挥常任理事国的作用。
6、 适时可以提出退出海洋法公约,可以故作姿态,也可以真实退出,造成公约签署方压力,中美不签署,这是件大事,而且我们退出站在全人类高度,无可厚非,可以引起争议,争议就是对我们主张的最好支持。对于美国,我们退出应该关注,如果在我们退出过程美国签署,将对我们产生战略压力。
7、 我国退出海洋法的时机值得探讨,一是国际法院对菲律宾提出的中菲争端的不公正裁决,也可以是日本与中国在东海的纠缠。
五、结论:
依据地理学依据,站在全人类权益的立场,中国的海洋法公约立场将对不同国家产生分化,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对中国的理论和权益支持,这样中国在维护自己海洋权益过程中就会有大量的同盟者。
与欧美大国和常任理事国、G7国家利益基本不产生冲突,针对性强,公平性强,这些国家权益需要联合国的授权,跟中国的利益捆绑到了一块。需要只有一点
针对性强、公平性强,据此原则和立场,日、越、菲律宾的立场就是有问题的,中国就站在了全球、理论和道德高度,可以随意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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