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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物之知”、“融情之知”、“说理之知”

已有 3388 次阅读 2011-4-3 17:43 |个人分类:理论探讨|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哲学, 科技, 宗教

——对科技、宗教和哲学的再认识

 

 

通过最近对科学与技术的思索以及对自己观点的反思,我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观点与主流观点之间的差异所在:

 

主流观点是把科学和技术理解为知识,进而将知识问题归结为知识的真伪问题,又将知识的真伪问题诉诸实验,主张通过实验来解决知识的真伪问题,并且把实验当作解决解决知识的真伪问题的唯一途径,从而最终把科学和技术归结为实验性知识,认为是否具有可实验性是科学(知识)与非科学(知识)的分水岭;

 

我自己的观点是把被归结为实验性知识的科学和技术理解为知识的一种特殊形态,并把这种特殊知识理解为作为其知识主体的人的活动,进而把这种活动的目的理解为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必须使他们的意志服从于它的规律,并且这种规律是决定着他们的活动方式和方法的,从而最终把实验性知识归结为由某种特殊目的所决定的人的活动方式和方法。

 

上述差异归根到底是这样一种区别:主流观点所看到的是科技知识中的“物”,我自己的观点所看到的是科技知识中的“人”。正是这种区别决定着见“物”者与见“人”者的不同追求:见“物”者欲求见到“真物”,并为此诉诸于实验,认为只有通过实验才能见到“真物”,求得真知识;见“人”者欲求见到“善人”,并为此诉求于交往,认为只有通过交往才能见到“善人”,求得善知识。我是出于对善知识的追求而指摘为见“物”者所推崇的真知识虽然真却未必善,并且在我看来,盲目地运用这些真知识(例如核科学知识)会给人类造成危害,而当今人类所面临的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正是长期以来人类盲目地运用这些真知识所累积而成的恶果。

 

毫无疑问,我所反对的并不是真知识本身,而是盲目地运用真知识;同时,我也决不反对科学知识(实验性知识),而只是反对把科学知识(实验性知识)当作唯一合理的知识来看待并据此拒斥一切非科学知识(非实验性知识,例如宗教知识、哲学知识)。

 

在我看来,不同形态的知识各有其存在的价值,它们服务于人类的不同目的,并且正是这些不同目的才导致了人类知识有其不同的存在形态。我认为,科学知识是服务于人类以求“利(功利)”为目的而从事于“治物”的经济活动,宗教知识是服务于人类以求“义(正义)”为目的而从事于“治心”的道德活动,哲学知识是服务于人类以求“智(智慧)”为目的而从事于“治道”的论理活动。当然,人类的生活并不限于这三种活动,而是还有其它多种活动。仅就这三种活动来说,它们之间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关系。

 

但是,服务于这三种活动的知识各有其不同的人性根据:科学知识根据于人的自然性,是人的自然性要求人与外部自然界之间保持能量交换关系,科学知识对人类生活的作用正在于它能使人类维持其与外部自然界之间的能量交换关系;宗教知识根据于人的社会性,是人的社会性要求人与人之间保持情感交流关系,宗教知识对人类生活的作用正在于它能使人类维持其彼此之间的情感交流关系;哲学知识根据于人的理性,是人的理性要求人超越有限的形下之物而探求无限的形上之道,哲学知识对人类生活的作用正在于它能满足人类探求无限的形上之道的理性要求。也因为如此,这三种形态的知识都各其所长:科学知识是长于基于实验的“辨物之知”,依靠这种知识人类乃得以在一定环境中趋利避害;宗教知识是长于基于信仰的“融情之知”,依靠这种知识人类乃得以在具有同一信仰的群体间互相认同;哲学知识是长于基于逻辑的“说理之知”,依靠这种知识人类乃得以消解心中对一定超感性事物的迷惑。这三种知识是不可以互相取代的,虽然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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