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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5,26(9):639]
严家新 鲜文 徐葛林 冯彦文 郑新雄 祝玉桃 刘碧芬
作者单位:430060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严家新、徐葛林、郑新雄、祝玉桃、刘碧芬);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鲜文);武汉市传染病医院(冯彦文)
2004年12月,武汉市江夏区发生一例疑似狂犬病死亡患者,经调查确认系非典型狂犬病病例。
死者61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某村农民。发病前无外出史,未发现有心、脑血管疾病史,健康状况正常。2004年9月25日,该患者被本村邻居自养犬咬伤左踝关节处,当时未作伤口冲洗及消毒处理。12月15日出现全身发痒症状,16日外出回家时感觉“骨痛”,17日出现下肢瘫软等症状,送当地区医院诊治,因疑为狂犬病即转往武汉市传染病医院就诊。院方知其有犬伤史且有“喝水打呛”表现,初诊为狂犬病。由于患者家属不同意住院而返回家中,尔后数日患者未作任何治疗。20日患者出现下肢瘫痪、衰竭症状,被送往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住院诊治,诊断为“昏迷待查;吸人性肺炎”。12月25日患者因呼吸衰竭在家中死亡。
该伤人犬外观正常,但有“进食不爽、发声低下”表现;该犬咬伤死者前曾与同村另2只犬打斗,并致死其中一只。此犬伤人后,被犬主带回栓系时又咬伤男主人手腕。由于连伤2人,该犬被犬主施以“饿罚”,3天后犬主将毙亡犬弃于村外后被其他村犬分食。犬主认为该犬伤人前后并无过多异常,但现在看来,该犬当时已属可疑疯犬。
该死者被咬前后未使用过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12月20日,死者生前在家中由郑店卫生院检验员采集血标本和痰液标本各一份,当即送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基因工程室检测。经采用ELISA方法分别对两份标本进行抗狂犬病抗体及狂犬病抗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抗狂犬病抗体滴度为零)。24日武汉市传染病医院再次采集血样送武汉所基因工程室采用ELISA方法检测,结果为抗体阳性,用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进一步检测,确定抗狂犬病中和抗体滴度为4.2 IU/m1。
讨论:① 病例的确定性:死者有被可疑疯犬咬伤史,未及时冲洗处理伤口,且发病前后未接受任何主动和被动免疫预防措施,经过80天潜伏期后发病,出现皮肤瘙痒、下肢瘫痪等症状;患者经血清学检测结果为抗狂犬病抗体阳性,且滴度较高(4.2 IU/m1);发病10天后因衰竭昏迷导致死亡。由于狂犬病毒的抗体不可能在隐性感染的情况下自然产生,故对于从未接种过狂犬病疫苗的患者,抗体检测的明确阳性结果可确诊其为狂犬病。
② 病例的特殊性:一般将狂犬病病例分为狂躁型和麻痹型两种。典型的狂犬病病例多为狂躁型,且表现有恐水、畏光、吞咽困难等狂犬病特异症状。死者发病期间缺乏上述狂犬病特异“恐水症”,病程较国内常见时间(3—7天)稍长,可认为该病例是一个不典型(麻痹型)的狂犬病病例。
③ 相关病例:被该犬同时咬伤的犬主,亦未接受抗狂犬病免疫预防接种,迄今状态良好。因狂犬病的潜伏期有可能长达数年,所以我们曾多次建议该犬主应尽快补种全程狂犬病疫苗和抗血清。
④ 传染来源:可疑犬伤人前数月,无离村外出史,死者所在村也未发现有外来疯犬或可疑犬窜人骚扰。全江夏区在前3年中,仅于2003年7月在距死者住地数十里的某乡报告过一例狂犬病确诊病例。因此,该狂犬病例的传染来源有待进一步探究。
⑤ 实验室抗体检测的诊断价值:由于狂犬病毒的抗体不可能在隐性感染的情况下自然产生,对于从未接种过狂犬病疫苗者(如本病例),抗体检测的明确阳性结果,对狂犬病诊断有肯定意义;而有文献资料显示,抗体检测的阴性结果则不能完全排除狂犬病。
(收稿日期:200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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