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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这一概念最初是由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提出来的。吴思先生认为:所谓的“潜规则”,便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此后,“潜规则”一词便滥觞于各大媒体,得到广泛传播。至今,已成为大家耳熟能详之词。
最近在新浪播客上看到一个访谈节目(http://you.video.sina.com.cn/b/29851276-1367011851.html),原是闺中密友的两位80后新生代女性演员杨幂和作家安意如,深度解剖“你能接受潜规则吗”,焦点集中在演艺界和出版界。看后不得不感慨:我们无法突破的道德底线,在她们看来都是极为正常的利益交换。难道我们真的“out”了吗?
与此同时,令人不禁疑惑:是潜规则孕育了这类新生代女性,还是因她们的存在滋生了潜规则?
鲁迅先生曾说过:“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同样,很多以前人们都不可能接受的扰乱社会正常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突破道德底线的社会各界现象,如在演艺圈女演员“先上床、后上戏”现象;足球圈的“黑哨”、“球员赌球”现象;教育界的中小学择校费“被自愿”现象、艺考生“先验身,后录取”现象;以及社会各界的“灰色收入”现象等等,现在竟都成为了各界约定成俗的、受到广泛认同且起着实际作用的“生存规则”,并且是很多人不得不“遵循”的一种规则。这些本为人耻、为人羞的现象就如同是一条原来没有人走的路,随着道德底线突破,“受益者”和“认同者”日益增多,导致现在走的人越来越多,最终成了很多圈子默认的必经之路。
或许这个问题类似于“鸡生蛋,蛋生鸡”,在哲学逻辑上是死循环——无解。然而,即使这种问题无法求得确切解,我们仍需思考潜规则存在的深层原因。根据海德(Heider)的归因理论,所有人的行为特征,主要由两方面因素来决定:一是内因—性格,二是外因—情境。潜规则现象能够存在,甚至盛行,内因和外因缺一不可,且内因和外因的相互影响亦不容忽视。
首先,单从内因来看,凡事反求诸己。为什么会有潜规则?有些人是被迫潜规则,但也有不少人是自愿潜规则。被迫者,也不能完全排除内因。因为如果自己足够坚定,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伦理规范,按照正常规范办事,注意保护自己,不被眼前利益所诱惑,那么即使潜规则再怎么盛行,也会让自己“出淤泥而不染”。自愿者,认为潜规则是很正常的利益交换,甚至心甘情愿被潜规则或乐意潜规则,那么涉足潜规则事件或现象之中就不足为奇。然而,不论是自愿还是被迫,无外乎潜规则的制定者(掌控者)或潜规则的践行者,或多或少滋生并滋养着潜规则现象。
其次,仅从外因来看,各行各业存在潜规则现象与行业情境相关。黑格尔认为“存在即合理”,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潜规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它确实满足了部分利益个体或集体的利益需求。正如演艺圈中,导演要潜规则女演员来获取身体上的愉悦,女演员也需要这种潜规则来“扩大名气”或是“提升身价”。再如学术界,大学科研成果低水平重复,科研论文七拼八凑,甚至代写、代贴,制造大量的学术垃圾。这对整个科学研究的发展绝对无益,却满足了部分人或集体的利益需求。这主要源于外界环境的影响,随着“指标化”学术评价体系的引进和推广,各大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以及津贴奖励等都与“指标化”学术评价体系的评价结果挂钩,但不合理之处逐渐暴露出来,如科研成果“重数量轻质量——评价目的偏离正常轨道”、“重形式轻实质——忽视科研活动基本规律”以及“重共性轻特性——忽视学科差异”等,最严重的是评价行政化倾向严重。尤其是各级科技评奖,包括国家三大科技奖的评定,“官本位”现象屡见不鲜。常常出现“大领导领衔,小领导加塞儿,真正干活的夹中间,后面搭车沾光的一大堆”的潜规则现象。
再次,从内因和外因两者共同作用来看,社会心理学中关于社会影响理论认为,内因和外因两者的交互作用至少是以三种方式进行的(Snyder & lckes, 1985):第一,个体对某一特定情境的解释和反应有差异。第二,人们会选择对自己有影响的环境。第三,人们会创造自己的环境。
前两种方式,属于最基层的交互作用。虽处于同样的潜规则环境,但不同人对这一特定情境的解释和反应不同,作出的选择也会不同。有人选择接受,有人断然拒绝。如学术界,选择接受者,趋向谋求短期效应,刻意迎合重数量的考核体系。即使受到浮躁、轻率或是急功近利等评价,也丝毫不能抵挡利益的驱使。断然拒绝者,则必须要有长期坐冷板凳、耐得住寂寞、献身于科研事业、甚至甘于贫穷的勇气和毅力。然而,在潜规则盛行的学术界,后者举步维艰。钱学森老人临终前也感叹:“中国还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都是些人云亦云、一般化的,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东西。”
第三种交互作用方式,更强调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戴维·迈尔斯在《社会心理学》中向读者问过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们应该把自己看做社会的产物还是社会的建筑师?”在学术界,所有科研成果都是由教师或研究员个人所创造,从这个角度来看,每一个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都是学术界的建筑师。科研工作者有权力也有义务发挥建筑师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学术氛围浓厚、鼓励创新、抵制粗制滥造或急功近利的学术家园。然而,很多人似乎更趋向于放弃学术家园建筑师的崇高职业,而堕落成为潜规则的制定者和实践者。如教师评聘、评比以及评奖活动中的“找评委”、“递红包”以及“官本位”现象;科研项目申报过程中科研经费变相为“公关费”或“圈钱工具”现象;“官员博士大跃进”过程中,“博士帽”兑换“乌纱帽”造就了满大街的“博士书记”和“学者官员”;远离三尺讲台的“官”被评为“教学名师”,成为高校教师教学的示范者……这些潜规则现象,即使触犯了人类的道德底线,却依然能够受到那么多人的默认甚至支持而猖獗行事,着实令人担忧。
难道我们真的“out”了吗?笔者不敢苟同。潜规则的盛行,归根结底是利益失衡和责任感缺失的问题。如何权衡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社会利益?如何既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也对集体和社会负责?各界人士如何规范自身行为,发挥作为社会建筑师的自我效能?个人如何让自身远离潜规则环境的污染?各界管理部门如何制定有效管理措施,规避潜规则侵入?等等,都是需要我们每个人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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