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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科技哲学研究室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科技哲学前沿问题系列研讨班
第九次研讨会通知
主题:经验与概念之互构(Experience and Concept as Mutually Constitutive)
报告人:唐热风 副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评论人: 田 平 教 授 (北师大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主持人:段伟文 副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时间: 4月 13日 (周二)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国社科院哲学所(建内大街 5 号,社科院主楼 940会议室)
联系方式:85195523
欢迎各位同仁莅临研讨。
经验与概念之互构(Experience and Concept as Mutually Constitutive)
1. 背景:经验的概念论与非概念论
• 这里所说的经验(experience)是指感性经验(sensory experience),亦即通常以外部客体为对象的视、听、触、嗅、尝。
• 非概念论:经验独立于概念能力。
• 概念论:经验是概念能力的实施。
2. 关于经验与概念之关系的两种观点
• 经验优先论:经验先于概念或语言能力。
• 概念优先论:概念先于经验。
• 经验优先论以非概念论为代表,而概念论则似乎只能选择概念优先论。
3. 经验优先论之不能成立
• 经验优先论要求经验在主体具有相应的概念能力以前即已具有由概念能力 划分的内容。这既不必要,也不可能。
• 不必要是因为概念习得的过程是将概念应用于客体,而非应用于经验。
• 不可能是因为很难理解经验何以能在主体拥有相应的概念之前即具有由概 念所规定的内容。
4. 概念优先论的三大困境
• 不能解释概念能力由何而来。
• 不能解释经验的产生。
• 不能解释经验何以是概念的。
5. 第三种选择:经验与概念互构
• 概念习得的过程同时也是经验生成的过程
• 概念与经验同步发展、共存互构
6. 概念优先论三大困境迎刃而解
• 概念习得的问题自然得到解决。
• 经验的生成与概念习得同步,无须预设一个完备的概念系统。
• 经验的概念性不是得自外部的渗透,而是一个内部生发的过程。
7. 互构论是对丰富性论证的最好回答
• 丰富性论证:经验具有比我们的概念能力所能允许的丰富得多的内容,因 而不可能总是概念的。
• 概念论者的回应及其问题
• 互构论的回应
8. 互构论所蕴含的意义
• 经验能力即概念能力
• 概念能力即判断能力
• 因此经验能力即判断能力,亦即,经验即信念。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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