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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得按研究生来教——至少应急管理方向应该如此

已有 3453 次阅读 2009-5-18 21:56 |个人分类:专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在目前应急管理的理论体系尚未成熟【我有一个“八多八少”来描述应急管理目前的现状,可以去应急管理研究网下载最近一期《应急管理汇刊》,上面刊载了前两多两少】,没有一个人能把它说清楚的情况下,即便是本科生的课程也不能完全按照把已有知识填鸭式灌输给学生的做法,而是非常需要采用“研究式”学习的方法。

??这里有一个看上去很简单的问题。我们国家在国家级整体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法》里,给出了一个四个分类的基本事件划分准则。它就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这是一个看上去合理但是实际上有问题的分类方式。一般地,我们分类都会有一个分类准则,比如按照年龄把人分成老年人、中年人、青年人、少年儿童、婴儿,这个应该还是清楚的。还比如,我们可以按照国籍把人分为中国人,美国人,日本人,即便里面有一些所谓双重或多重国籍的人,也是很少的一些,不影响大局。

??但是,突发事件的国家分类我不知道什么是分类原则。因为没有分类原则,其实就特别会让人糊涂。仅举例一个:

??三鹿的“三聚氰胺”事件你觉得是国家分类里的哪个?

??这个恐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如果只让你给一类的话,其实,它即是“公共卫生”类型事件,又是“事故”,还是“社会安全事件”。

??那么,你说国家的分类不好,你给个更好的分类好了。

??这里我先不给最好的分类,因为我也在一直考虑。但是,我知道最好的分类是分好的任意两类之间没有交集或者尽量地少有交集(比如性别分男女,这两个分类的交集虽然有,但是肯定很少到可以忽略)。

??可是,在我们目前的四分类里,相互之间的交集太多了。

??当然,我们还得面对现实,既然我们通过的法律已经把这个四分类固定下来了,我们就得认可它,可是,如果直接把这个东西当真理去教给学生,怕是让他们面对某些事件的分类时会无所适从,或者至少会非常困惑,那么,我觉得还得用研究的思路去考虑、去教授、去探索。

??分类问题在整个应急管理里面只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里面还有更加复杂更容易让人感觉错愕的问题。

??我甚至认为,有些应急的理念是完全的传统应急理念,可是却将要用以指导“现代应急”实践,这基本属于驴唇不对马嘴,属于非常可怕的事情。

??篇幅和文体的缘故,这里仅举一例。对于应急中的损失评价,我一直在反对在应急里过分强调损失评价,我们应该拿出时间和经历来针对事件是否和多大程度上可减缓、可挽救、可恢复进行评价,这个东西是更有价值的东西,甚至可以决定你的应急效率。区分损失评价和后面集中评价,这里引用内森黑尔的那句话:Dont waste timing mouning, organize。在应急管理时,已逝者的尊严再大,也不能和现依然生者的尊严相比。我们只有有限力量,首先一定是奔向依然生存者的救助上去。

??如果在应急里面,有些原则性的做法都有错,那么这个应急管理我们按部就班地区学,究竟具备多大价值,就很需要质疑一下了。

??这样,本科生的应急管理课程设置就不是仅仅拿出几门相关课和基础课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对目前不成熟知识的一个整理和完善,国家在立法时慌不择食我们可以理解,而课程学习的过程再慌不择食那我就很不理解了,如此,我们的首批应急管理人才这样培养出来,会对应急管理有怎样一个混乱的认知,我真是很担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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