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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长期教育规划重大问题的一些思考(三)

已有 3502 次阅读 2009-3-5 17:37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3.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及高中阶段、高等教育的意见建议。
 
大规模人口流动问题是中国目前经济模式和发展阶段所带来的,在几乎所有第三世界国家里也以不同形式出现。中国若要超越第三世界模式而上升为比较发达国家,必须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流动人口问题的宏观最终答案,在于我国发展模式的转型和地区差别的最终缩小。国家的宏观政策,是实现全国的均衡发展,而人口的流动是由发展的均衡程度决定的。体现在教育政策上,问题1、2(见前文)的逐步和彻底解决,是教育范畴内的最终解决方式。在问题1、2没有彻底解决之前,应该区分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高等教育阶段,分别寻求答案。
 
 
义务教育:
 
据我观察,社会对于教育法中关于义务教育的规定,理解存在偏差。家长理解偏向认为政府有义务为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教育,而一些教育部门则理解为家长有义务为子女提供教育。
 
我认为这二者都是正确的,但是也都是片面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应该是二者的互补和结合。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财富与未来。
 
根据篇首的论述,国家有义务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个义务,必须由政府来履行。同时,每个公民也有义务保障其子女接受教育法规定的最低义务教育。应该明确,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义务,是提供足够的(而且是主要的、大部分的)教育资源来保证公民能够履行其对子女的教育义务,公民的义务,是在政府履行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自己应该提供的资源,保证其子女接受教育。二者是否履行了其义务,应该由司法部门监督。
 
中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该考虑申请人大常委会进行权威释法,明确以上义务,作为社会和司法部门监督的标准。
 
我认为,解决问题的指导原则应该是:农民工(或任何公民)子女应该在其主要经济活动地区接受义务教育。这是因为,第一,这个地区是其经济活动的主要受益地区,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已经体现在直接和间接税赋中。因此,由该地方政府来提供其子女教育是顺理成章的,相反,由该地方政府享受其经济贡献,而由其原籍地地方政府提供提供其子女教育,是不公平的。特别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其原籍地属于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更加加重这种不公平。第二,这种安排有利于通过鼓励农民工携带子女和配偶,促进家庭的团聚,大大大大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并减少与家庭分离相关社会问题的发生。第三,有利促进当地的社会融合,打破本地人和外来人口之间的隔阂。
 
这种安排可能会鼓励更多农民向经济发达地区迁移,但这应该是一种短期效应,因为人口迁移最终是由经济活动决定的。这种短期效应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管理。例如,要求入学者父母提供当地一年以上纳税或工资以及暂住证记录,提供一定居住条件的证明,等等。从而促使雇用方、房地产所有者和税务部门提供这种纪录,可以起到规范用工、居住条件和纳税行为的作用。作为规范相对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的途径之一,要求其地方政府必须在发展经济同时提供配套社会措施,从而迫使其从粗放掠夺式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转化,从总量膨胀向质量提高转化。随着内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和问题1、2的逐步解决,农民工将被鼓励逐渐回流,这个问题将逐渐缓解。目前的经济气候,也相对有利于实施这个政策。
 
 
 
高中教育:
 
与义务教育形成对照,我认为高中教育应该以原籍地为主。这是因为,第一,16岁以上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自理能力和基本定型的心理个性,大多数在原籍有亲友或父母一方,可以在原籍上学;第二,内地省份高中教育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不明显,而且某些中部地区还具有质量优势;第三,目前高考录取线向西部的倾斜有助于实施这一政策。第四,这种安排有利保持人口与原籍地的联系,促使受过义务教育,而且素质较高的人口往原籍地回流,即使不继续接受高等教育,也有利于当地人口素质的提高。也是发达地区对原籍地的一种贡献和回报。第五,问题1、2的逐步解决将进一步有利于人口回流。
 
 
 
高等教育:
 
如果说中国的教育平等问题,可能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在于高等教育,每年高考之后,各种问题都会在媒体和网络上大量曝光,而引发大量讨论。
 
高等教育最重要的原则,应该是录取标准的一视同仁。在全国统一考试的体系下,这应该是不难做到的。而恢复高考30年都没有做到,是一个极大的遗憾。如果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因为地方计划和户籍体制存在困难可以理解,在社会流动性如此自由的今天,一些最需要受教育地区的人口,特别是中部和中西部非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在克服了巨大的各种困难,在艰苦得多的条件下,坚持学习到高中毕业,而且取得与发达地区同等的考试成绩,却面对人为设置的录取分数不同,而失去应得的高等教育机会。难以相信任何人还能够找到任何理由解释这种人为的巨大不公平的必要性。从政治上看,这也是一种极为危险的政策,其在青年中埋藏的失望甚至愤懑情绪,非常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从这个意义说,如果实施上面的高中教育政策,从宏观上,并没有所谓农民工子女高等教育问题,只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其农村的高等教育问题。
 
微观上,农民和城市贫困人口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经济承担能力问题。长远来看,要通过抑制教育市场化和收费化,逐渐回归国家办高等教育的正路,达到使高等教育考得上就上得起的目标。
 
在目前阶段,必须大幅增加面对贫困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并且由建立统一的申请评审机制和标准,受资助资格标准按照各省情况制定并由教育部核准。这一机制最好应该先于高考录取进行,由地方教育部门接收申请并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受助资格并在档案中注明。助学金发放则由录取高校进行,这样高校在录取同时即可保证贫困学生的助学金,而不是将其申请审核放在入学后,导致学生因经济顾虑无法入学。
 
另外,学生贷款机制也应该结合社会信用评估机制的建立予以完善,以鼓励学生负责任地贷款完成学业,并保证事后偿还得以实现。可以考虑推行学位贷款抵押制度,即对于所有贷款学生,由学校颁发某种有条件学位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就业升学上具有学位证书同等效力,但是该种证书在发生恶意违约逃避偿还责任情况下,可以由学校声明作废并通知个人信用评级机构。而当贷款偿还完毕后,可以换取正式学位证书。对继续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其后续证书亦应付有同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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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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