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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人性论

已有 13741 次阅读 2008-2-15 07:36 |个人分类:中国哲学讲座

 

——董仲舒的哲学思想(下)

中国哲学讲座(二十一)

 

(四)性三品论

 

董仲舒的“阳尊阴卑”论从根本上来说,是为其提倡“德治”的政治主张作论证的。他的德治思想,是对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政治思想的继承;这种思想,也是我国自汉唐至明清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的主流。

 

孔子主张“为政以德”,强调礼治,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而为了“齐之以礼”,则必须大力提倡“仁”,因为“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在孔子看来,“仁”这种道德对于一般人来说并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通过后天的学习而获得的,所以他提倡“学”特别是“学礼”,并且为了兴“学”而亲自任“教”。孔子的行“教”与倡“学”,都是从属于他的以“仁”为核心的礼治思想和德治主张的。这种政治意义的以“仁”和“礼”为主要内容的“教”与“学”,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或者也可以说是德育。中国古代的教育,按其实际内容来说,主要是德育。唐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韩愈的教育学名言“传道、授业、解惑”,就说明了“传道”(即德育)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教育之首要的和核心的内容。中国古代教育思想的这个特点所反映的正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强调以德治为本这一特点。德育与德治的相辅相成,或者简言之曰“政教合一”,即构成以儒家思想为主干的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基本框架。

 

我国古代“政教合一”思想的历史观基础是圣人史观。这种圣人史观渊源于远古神话传说。这些神话包括燧人氏钻木取、有巢氏构木为巢、伏羲氏教民结网以从事渔猎畜牧等传说。神话中的“先圣”除了燧人氏、有巢氏、伏羲氏以外,还有神农氏、黄帝、唐尧、虞舜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神话传说有大半见于儒家“六经”之首《周易》一书中。《易传》不仅把人类物质文明方面的种种创造发明归功于“先圣”,而且把人类精神文明方面的各种创造发明也归功于“先圣”,如把伏羲氏说成是八卦的发明者:“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系辞》下)

 

儒家的圣人史观是反映中国古代宗法等级制度并为这种制度服务的,这尤其突出地表现在儒家创始人孔子把人划分为“上智”、“下愚”、“中人”三等,或划分为“圣人”、“君子”、“小人”三等----前一种划分可以说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划分,后一种划分者则可以说是伦理学意义上的划分。在前一种意义上,孔子说:“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论语.阳货》);在后一种意义上,孔子说:“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宪问》)。

 

孔子之后,孟子提出“圣人与我同类。出乎其类,拔乎其萃”,把“圣人”说成是人类中的出类拔萃者,他还提出“人皆可以为尧舜”。这些思想显然是有别上述孔子的思想的,其中蕴含着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因素。但是,孟子的这种思想因素在后来儒家思想的演变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发展。主张性恶论的荀子又把“圣人”实际地排斥于“人”之外并凌驾于“人”之上,荀子指出,正是鉴于人性恶,所以“圣人”创造了“礼义法度”,用以变化和制约人性。

 

至汉初,著名政论家、文学家贾谊(前200—168)提出人的才性有上、中、下三等,以为上者“可与为善,不可与为恶”,下者“可与为恶,而不可与为善”,中者则可与为恶又可与为恶;他据此将历史上的帝王分成“上主”(如尧、舜)、“中主”(如齐桓公)、“下主”(如桀、纣)三类,“上主者,可引而上,不可引而下。……故材性乃上主也,贤人必合,而不肖人必离,国家必治,无可忧者也”;“下主者,可以引而下,不可引而上。……若材性下主也,邪人必合,贤正必远,坐而须亡耳。又不可胜忧矣”;“故其可忧者,唯中主尔,又似练丝,染之蓝则青,染之缁则黑,得善佐则存,不得善佐则亡,此其不可不忧者耳”(《贾谊集·连语》)。

 

董仲舒在贾谊才性三等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性有三品的理论,认为具有“圣人之性”的人是不教而善者,反之,具有“斗筲之性”的人则是教而不能为善的,而唯有“中民之性”者是教而可以为善的。董仲舒的“性三品”理论是对孟子性善论和荀子性恶论的一种综合创新,并通过这种综合创新使孔子圣人史观中固有的等级思想得以巩固和强化,它为这种等级思想提供了人性论方面的理论根据。

 

董仲舒的性三品论的基本内容是:

 

性仁情贪

 

董仲舒说:“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按:此诚即实之意。)。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按:此‘气’作‘质’解。),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按:此‘性’涵性、情,因为在董仲舒看来,‘情亦性也’----见《深察名号》)……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深察名号》)这就是说:人性仁而人情贪;人的仁性是天的阳的方面的体现;人的贪情是天的阴的方面的体现。

 

进而,董仲舒根据“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上)的天人同道原理,指出:“天有阴阳禁,身有情欲栣(按:‘栣’音同‘任’,禁御之意。),与天道一也。是以阴之行不得干春夏,而月之魄(按:魄即月光。)常厌(按:‘厌’读作‘压’,为压住、压制之意,此指遮蔽。)于日光,乍全乍伤(按:指因日照的变化而引起的月亮之盈亏的变化)。天之禁阴如此,安得不损其欲而辍其情以应天?”(同上)他认为,人应该象天禁御阴那样,禁御其情欲。

 

靠什么来禁御情欲呢?董仲舒说:“必知天性不乘于教,终不能栣。”(同上)禁御情欲必须靠施行道德教化。在董仲舒看来,人虽有仁性而可以为善,但是,“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同上),“质无教之时,何遽能善?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实性》)然则,“今万民之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当其未觉,可谓有善质,而不可谓善,与目之瞑而觉,一概之比也。”(同上)

 

总之,“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善,教训之所然也,非质朴之所能至也,故不谓性。”(同上)反之,“谓性已善,不几于无教而如其自然!又不顺于为政之道矣。”(《实性》)

 

“教之然后善”,可问题在于:谁来“教之”?为解决这个问题,董仲舒提出性有三品说。

 

性有三品

 

董仲舒所谓的性三品,一是情欲极少的“圣人之性”;二是情欲极多的“斗筲之性”;三是仁贪相差无几的“中民之性”。董仲舒说:“今按圣人(按:指孔子。)言中,本无性善(之)名,而有‘善人吾不得见’之矣(按:当作‘叹’。)。使万民之性皆已能善,善之者何为不见也?观孔子言此之意,以为善甚难当。而孟子以为万性皆能当之,过矣。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按:《论语.子路》有云:‘斗筲之人,何足算也。’)。名性者,中民之性。中民之性如茧如卵(按:指鸡蛋。)。卵待覆二十日而后能为雏(按:指小鸡。),茧待缲(按:‘缲’当为‘缫’。)以涫汤(按:‘涫’读‘官’。涫汤,即沸汤。)而后能为丝,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同上)

 

董仲舒提出性有三品之说,并说“圣人之性”和“斗筲之性”都“不可以名性”,只有“中民之性”才可以“名性”,其实际意义,无非在于把“王”说成是具有所谓“圣人之性”的因而理所当然可以凌驾于“万民”之上而成为“治人者”和教化立法者的“超人”,同时,把那些敢于违抗封建纲常的叛逆者丑化为天生是具有“斗筲之性”的“小人”。他说:“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又说:“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深察名号》)这里,董仲舒将其宣扬神学化的人性论的政治意图表露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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