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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过一则新闻,“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将生态文明纳入政绩考核(http://news.sohu.com/20130310/n368287368.shtml)”。
许多“事儿”一旦纳入政绩考核,就难以持久。政绩考核是基于“自上而下”的行政力来推动的一项制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人治而非法治。政绩考核应用于一些领域,不排除是合适的或能立竿见影。但对于环保领域,实在不敢苟同。前些年也出现了所谓“绿色GDP考核”“环境政绩考核”什么的,我本人也参与过一些研究和讨论。总体感觉下来,如果说以前的GDP考核某种意义上“扭曲”成了对“统计部门、统计局长”的考核,而绿色GDP的考核,则变成了对“统计+环保”两个部门、两个局长的考核。政绩考核下,没有完不成了的任务,没有完善不了的数据。
一旦生态文明纳入政绩考核,就怕变得既不“生态”,又不“文明”:
首先,生态是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尤其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遵从的是自然规律,具有其生态周期,这一周期要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行政周期长得多。
其次,生态系统具有其自然边界,与行政边界、“县官不如现管”、条块分割的传统官僚体系下,行政边界与自然边界如何协同?
还有,就文明而言,文明产生于民间。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在基层,智慧在民间~
生态文明是中央提出来的,生态文明的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受益主体也必须是人民群众。除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力和引导力之处,来自民间、基层而形成自下而上的需求与驱动力、智慧、自主参与投身于此项事业,才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不竭的、长久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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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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