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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艳茹事件还没有结束,看到报道称,于艳茹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7月17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于艳茹的事自己写过好几篇博文,一直比较关注,也看了下这次的相关报道。回顾一下于艳茹事件,从最初引起极大反响始,后面的事件进展,虽然每次都有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却一次比一次平淡,这次在科学网上基本上就没有相关讨论了,只看到有蒋永华博主的一篇博文作了介绍。当然这几天科学网被评价指标的讨论搞得像打了鸡血,讨论个没完没了,却也没看到有什么特别有新意的观点。其实对于目前于艳茹事件诉诸法庭的事,我个人认为也就属于事件的余波了,不会对改变事件的结果有什么作用,当然这对于艳茹来说也许是她认为最后的武器了,问题是,有多少实事是足以支持她的诉讼请求的呢?
不过从蒋永华博主的博文可以看到,支持于艳茹,认为北大处罚过重的人非常多,我个人也是同情于艳茹的,从一开始就认为北大的处理有太多为了平息舆论的意图。当然,我想大多数人都认为学术不端是应该严打重罚的,为什么遇到具体的人具体的事情的时候却会出现与这个观念相背的想法呢?其实讨论一下这个现象是比较有意义的。
恰好,刚看到自己也关注过的田禾事件也有了结果。湖北省作协主席方方举报诗人田禾违规升职事件也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最近湖北省纪委通报了处理结果,田禾正高二级职称下调至三级,同时撤销省作协文学院副院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见http://cul.china.com.cn/2015-07/12/content_8062821.htm ) 我们看看对田禾的处分,其实就可以明显感觉到,同样是被媒体曝光舆论关注的事件,但在处理田禾这样有一定职务和地位的人的时候,相关部门是相当温和的。且不说于艳茹事件与田禾事件的性质其实是不同的,前者就是学术不端,后者则还涉及行贿、跑奖等行为,是可以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但处理中却只字未提这些事情的认定结果,只是撤职和降职而已,这样的处分对田禾这样脚跨学商两界的人来说根本算不得什么。对比一下于艳茹,撤销了学位便意味着失去社科院博士后的职位,今后找工作、生活等都会因此受到极大影响。
对于艳茹的处理,就连发现问题的人都觉得太重。为什么人们会同情于艳茹?因为这些年人们看到太多类似的事件,大多是因为被揭发而曝光的,有几件是单位自己查处的?即便有也多被低调处理了,一般是舆论有多大愤怒、领导多大重视决定了抄袭处罚有多重。人们同样可以看到,许多有类似行为甚至更严重学术不端的人却还在安然享受着不端行为带来的种种好处。但我们在讨论这些事件的时候便很容易造成价值观的混乱和割裂,便如学术不端,究竟是痛恨还是同情?
当写这篇博文的时候,搜索新闻又搜出一个相关信息:鲁奖得主重复发稿:《长江文艺》2015年第7期发表了吴克敬的短篇小说《锄禾》。小说发稿期间,杂志在终校时,发现此作有似曾相识感,提出疑问。责任编辑专就此事短信吴克敬询问。吴克敬回复短信,称是“新作”。但是《长江文艺》杂志在将该作品发表后,接到读者举报称以前曾经发过。经查:吴克敬的小说《锄禾》此前曾经先后在国内六家杂志上发表。它们是《延河》(2010年第3期)、《荆山》(2011年第1期,内刊)、《青海湖》(2011年第11期)、《西安青年》(2014年第1期,内刊)、《飞天》(2014年第5期)、《芒种》(2014年第13期)。有的改了篇名和主人公名字,有的几乎一字未改。鉴于吴克敬重复发表以及在面对编辑询问时“公然撒谎”,《长江文艺》杂志在对其严厉谴责的同时,将扣除《锄禾》的稿酬,拒绝再发表他任何作品。
从揭露的事实看,这与于艳茹事件相比,可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杂志社有了处理结果,但该作者的所在单位是否会如北大那样对他痛下杀手呢?我们且拭目以待吧。
最后还想对于艳茹说句话:与其纠结于北大的处分合不合理,痛心于那个失去的学位,不如振作精神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其实生活在某个地方关上了一扇门,一定会在某个地方开出一扇窗。不久前,当初被曝与博士后常艳有过“17次卧谈会”的衣俊卿,虽然因此事被免去中央编译局局长职务,但22个月之后,已经可以坐在由中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主办、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的“第九届国外马克思主义论坛”正中央了。所以说,相比而言,一个学位真算不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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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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