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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咨询过学校研究生院负责人,他告诉我,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经费的投入有了大幅度增加。这不,国家级别的研究生奖学金正式出炉,而且力度不小,引得学子们群情激奋,学习和科学研究“激情大增”。这是国家多年前实施的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以来对高等教育投入的重大补充,也是政府兑现加大教育投入的承诺。可以说研究生是国家实施教育经费达到GPD4%的首批受益者。所以我在曾泳春教授博文:“弱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述中说:“国家奖学金不弱智,而(怕)负责分配的人弱智”。她答复我:“刘老师的说法准确,我要表达的也是这个,说法欠妥”。
纵观最近科学网和相关媒体上,讨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文章不少。这是完全可以理解,这毕竟是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前些日子,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为奖学金的事还“状告”学校。这当然不能怪罪于国家奖学金本身,难道国家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还有错吗?显然,大家诟病是分配这些奖学金的人,即制定奖学金分配“游戏规则”和“玩弄游戏规则”的人。然而,我们还是要认真分析,不能不分青红皂白怪罪有关部门。我在职时也常参与类似奖学金的评审,我总结了一句话:评审过程中把握条件时存在两难,尤其是对成果的量化究竟是细化好还粗化好。学校出台的奖学金条例一般比较原则,不大可能太细化,这是可以理解的。我想制定较为宽泛的奖学金条例规则是考虑给评审专家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专家意志的体现。
我认为,既然是国家奖学金,它就不同于以资助贫困学生为主的本科生助学金(目前在国家层面好像还没有研究生助学金,但是像我们学校设置了大量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相当于这类),在制定奖学金分配条例理当以“学业”为重。显然,最为纠结的是条例中“德育”指标最难设计,它在国家奖学金中究竟占有多大份额,它具体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我想学生干部不能简单等同于德育先进。如果这个内容设置大笼统,就可能会喧宾夺主。一个要想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优秀研究必须以“学业”为主。“学业”中“业务”指标可能还是需要一定量化,应该包括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及学术经历等。在科研成果中对发表学术论文是相对较为纠结的事情。网上有人指出个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20篇SCI论文。我不清楚具体情况,如果均为第一作者,这个论文数量就非常可观了,然而这仅仅是论文数量,质量如何旁人无法鉴别。然而,在一个学校的评审专家中通常由多学科教授组成,有的还包括一些行政领导。即使是公正的评审专家也只能对自己小同行申请者的论文水平做出客观判断。非小同行专家“公正”评审一般有两种选择:一种看申请人论文发表是否在本学科主流刊物上(我不太相信那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能够以第一作者在国际专业主流刊物发表20篇论文)。以我为例,虽然我本人为地球物理学科,但对地质学的主流学术刊物还是比较熟悉。我自己切身体会要在这些国际专业主流刊物发表论文不会像有的人说的那么容易;另外一种非专业的行政领导们就只能选择数(SCI)论文篇数了,或者凭印象(如申请者担任什么职务,得过什么先进奖励等)投票。
总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体现了国家纳税人对莘莘学子的关怀,我们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主管领导们理应尽力做到“公正和公平”分配。反之,如果分配不公,不但会影响学子们的科学热情,还可能会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大学发生的不良事件不少)。我的观点是“事在人为”,要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尽量做到科学和合理,取决于主管者的决心和智慧。具体实施应当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应当制定公开、公正、公平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条例。广泛征求意见,发挥大家智慧。尤其应当吸收研究生的正确与合理意见。这样学生们不会感到忽视他们的存在,他们毕竟是国家奖学金的主体。第二,公平的评审机制,制定对评审专家的制约机制。我在职时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很多评审时采用的实际是“实名投票”机制。我们每次投票前,工作人员会告知委员们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本次评审的委员编码(每次编码不同,临时确定),很荣幸,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对我说:“刘老师,经过几次统计,你的评审比较公平”。我也多次对院里年轻人坦诚我的态度,只有当你的综合成果与外系竞争者相当时,我才可能投票给你,因为我有我的底线。第三,要建立一套评审结果的公示、申诉、监督和纠错机制,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阳光分配,让这样的大好事不要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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