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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不宜直接参与绩效奖励
刘庆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美国斯坦福大学前化学系主任,美国科学理事会前主席、国家基金委绩效国际评估专家委员会主席理查德·杰尔教授谈到斯坦福大学终身教授的聘任时特别强调:“注重他必须是一个优秀的科研人员,他的研究成果具有国际影响,而评判不会基于候选人为系里带来了多少基金(项目)资助。”他的这个理念与我国一些大学教师职称晋升、人才评价与日常绩考核时将科研项目,尤其是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实施奖励的做法相悖。
前些日子在贵阳呆了几天,期间与几位大学教授聊天。我们聊到大学日常绩效考核中涉及的科学评价话题。我问教授们如何看待有的大学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当成绩效指标奖励的做法?这种奖励做法是否科学合理,两位中山大学教授一致认为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其实,我们大学将科研项目直接作为绩效参与大学教师职称晋升、人才评价与聘任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做法混淆了科学研究中“投入与产出”关系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观。诚然,抛开项目评审中的不正之风,一个学者能够主持一些重要的科研项目,尤其出任国家一些重大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和项目负责人,显示了他们具有承担这类项目的资质,也是对学者此前高质量科学研究积累过程的承认,将主持科研项目作为学者日常工作中绩效的工作量计算合理合规。然而当项目刚刚获得批准或仍处于执行过程中,产出成果尚不明晰情况下,就给予项目主持人及其成员相应的“荣誉”或“物质”奖励显然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因为,有的学者完成这类项目的质量差强人意,成果产出名不副实,这种现象在我国一些学术机构并不鲜见,这也是学术界诟病这类“高级别”科研项目分配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例如,有的项目并没有分配到真正具有主持项目能力的一线中青年科技人员。如果要将这类花费国家大量经费,且没有产出相应科技成果作为学者“加官进爵”的依据有悖公理。这种奖励不仅缺乏公平正义,还将加剧学术界的浮躁与功利。
我在文章《也谈科学评价—由教育部教科院发布的直属高校绩效评估排行榜想起,2012年2月2日》中说:“2009年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院对教育部所属高校发布了第一个(似乎是目前唯一一个)办学绩效评估排行榜。排行榜所用指标采用国际通用指标,即投入主要为三类:人才(师资)、经费(教育经费与科研经费)、资产;产出主要为二类:培养学生(本科生与研究生)与成果(发表论文、各类奖励和专利等)。在这个排行榜中,规模中等的华中农业大学排名第十一,在武汉七个直属高校中排名第一,也远排在某些“985”高校的前列。这个排行榜上有一所科研经费较多的学校排名较后。由于在指标体系中科研经费作为投入在绩效评估中为分母,所以经费越多自然绩效越差排名越后。我认为这样的绩效评估尽管不一定很完美,但对于那些只会利用各种手段去争项目争经费而不注重实际研究,发挥经费效益的单位和个人也算是个警醒。这个绩效评估应该属于科学评价的一个组成部分。”
科研项目本质上属于来自不同部门的经费,例如国家给予海外引进人员每人数百万元的科研启动费,许多大学通常也会给新引进的学者一笔科研启动经费。尽管这类新引进教师通常都经历过完整的研究生教育甚至博士后科研经历,然而大学依然希望通过这笔科研经费资助,让他们立即进入科学研究角色中,提升新进教师的可持续科学研究能力,为他们逐步成长为一个“品德高尚,学问精深”的教书先生奠定基础,为学校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做出贡献。
我们不该将科研项目及经费作为人才绩效评价的成果指标本该属于国际学术界的共识。正如上述斯坦福大学教授所言,一个学者是否优秀主要看他学术成果在同行中的影响力,而不是科研项目经费。我们可以随手查阅国际一流大学的主页,较少看到宣传本校教授主持科研项目的新闻报道。这些大学的教授个人网页,通常最为显眼的内容主要属于两部分:简历(涉及研究特色)与代表性论文记录,有的教授也会有列出荣誉及相关奖励,有的学者也会列出“资助项目”。大学在聘任教师时主要看他们成果(代表作)对领域内的贡献和影响力,通常没有我国一些学术机构如此重视对科研项目实施奖励及参与绩效考核的作法。
2023年7月24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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