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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居不是成为钉子户的理由

已有 3195 次阅读 2012-1-31 15:48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钉子户

    拆迁面前,人人平等。活人如此,死人也不例外。活人给死人留地方的事,听起来不管怎么说都荒谬可笑,不合情理。北京600多年的历史,历代名人多了,名人的足迹遍地都是,要是把所有的名人遗迹都搭个板供起来,恐怕早就没有现代人的立足之地了。保护文化遗产一定要实事求是,起码,名人住过的房子,不能成为钉子户的理由。
    最近,北京市东城区城市改造,把已故著名学者,我国杰出的城建学家,城市建筑文化的倡导者和保护者梁思成与其夫人林徽因曾经住过的房子拆了。一时间,梁思成故居该不该拆,成了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
    本人认为,类似梁思成宅院的名人故居到底该不该拆,不能仅从房子的主人是否是名人,该名人的名望有多大,级别有多高这个因素去考量,而要进行综合的评价。以便决定其去留。
    一个城市要保留和保护的古代建筑应当是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能够体现不同时期时代风貌和建筑特色的建筑。城市历史越悠久,老房子越多,到底留哪个,拆哪个,对于城市规划者来说,都是一道难以破解的难题。城市改造,就是要在拆与留之间所做的痛苦权衡。每一座建筑,都是拆有拆的道理,留有留的理由。即使那些无权无势的平头百姓,住了几辈人的民居陋室,谁也不能轻易说,这样的房子就没有保留的理由。有人说,保留名人故居是为了帮助人们留下历史文化的记忆。这个理由说不过去。平民百姓的房子也同样写满了故事,包涵着这个家庭的历史,凝聚着这家人的情感,刻下了其亲朋老友的记忆。也同样具有文化价值。难道只有所谓的大人物和名流的感受才值得尊重,对普通百姓的感受就可以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了吗?至少,单凭是否是名人故居这一项来决定拆掉还是保留,不是名人故居可以成为钉子户的充分理由。
    北京原来的民居,不外乎是那些大同小异的四合院。从建筑设计到建筑工艺,从整体布局到细微的艺术装潢,都很雷同,没有什么可圈可点的特色。就连四合院的时代特征,也没有太多明显的区分。再北京的城市规划中,除了划出一些专门的区域,对那些老北京的整体风貌保存的很好的街区进行整体保留外,其他绝大多数四合院都可以拆除,没有太多的保留价值。  
    没有历史建筑的城市,是没有灵魂的城市,是一个精神贫乏的城市。十一个没有自信心的城市。比如,我的家乡齐齐哈尔,虽说已有300年的建城历史,可是,从前清到文革,一座像样的历史建筑都没留下。在这样城市生活,市民就很难产生对自己所在城市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这是这个城市发展最大的缺憾。
    每一个城市都应该保留一些属于自己所独有的历史建筑。但保留什么样的历史建筑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大问题。我们应该保留的是那些真正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并且一旦确定下来,就要坚持下去,把历史建筑真正作为一项遗产传给子孙后代。   
    古代建筑是宝贵的人类历史文化遗产,记载着一个的城市历史,是一个城市文化的有形积淀。建筑浓缩了人类创造力和想象力的精华。是不同时期工程、技术、工艺,艺术、文化等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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