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代以后,直至解放前,中国农业一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步,始终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这种长期停滞的原因在于农村的利益结构。古代的皇权不下乡,县是由皇帝能够控制的最低行政单位,其主要的功能就是收税。县域则是按照纳税能力在全国范围内划分的区域地理单元。划分县域的原则是尽可能使各县的税收负担均等,以便于皇帝掌握财政收入。县域大小的主要着眼点是便于收税。县城位于县域的几何中心,官员下乡劝课农桑或农民进城交纳租赋都比较方便。皇帝在各地收税的主要对象是从土里刨食的农民。作为纳税人,农民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士农工商四民中居于第二位。不过农民们的这种较高社会地位只是名义上的,比较虚。没有人关心农民,也没有人对农民的生活提供有效的保护。皇权在县城之外根本就不提供任何公共服务。县城以外的乡野,是盗匪横行的天地。即使是在明君圣主的太平盛世,乡间也是匪患不绝。乡村里不讲王法,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主导着乡村生活。在这样恶劣的生存环境中,自耕农成为最艰难的一群人。自耕农拥有自己的土地,怎么生产,如何经营,自耕农自己说了算,比现在的土地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民享有更多的自由。只要缴足了皇粮国税,他如何过日子,天王老子谁都管不着。自耕农是小农发家致富的通道,是很多农民们毕生的追求。但在现实中小农们的这种理想经常破灭。自耕农相对比较富裕,自我保护的能力不高,是各种强势力量掠夺的理想目标。乡间农民向皇帝纳税却得不到皇权的治安庇护,经常受到土匪的侵扰,在与商人的交易中也是处于被动地位,买啥啥涨价,卖啥啥贬值。谷贱伤农是乡村市场的常态。再加上各种自然灾害,很容易破产,生存状态很不稳定。如此恶劣的生存环境,乡间要争取利益最大化,地主便由此应运而生。中国乡间的真正统治者是那些被称为乡绅的地主。中国有句古话说,强龙不压地头蛇,如果把皇帝、土匪、商人都看作外部的强龙,那么,地主就是有能力与这些强龙抗衡的地头蛇。地主是乡间最强大的势力,他们占有乡间大部分的土地,并集中了乡间大部分的财富,他们可以就纳税和官方周旋,组织地主武装防御土匪,和各种商人讨价还价,是乡村与外界博弈的抗衡力量,也自然而然地成了外部力量在乡间谋取利益的代理人。向农民转嫁税赋负担,替土匪征收保护费,做农民与商人交易的中间人。顺便盘剥乡里乡亲的农民。自耕农破产了,原有的耕地最后都变成了地主的土地。自耕农最后也成了地主的佃户。这个过程就是历史教科书上所说的豪强兼并。地主不种地,他们的土地都租给一家一户的佃户来种,地主向佃户收取固定的租金,农业生产的各种风险全部由佃户承担。乡间的这种利益分配格局,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地主有钱却没有向农业生产投资的动机,佃农有改进农业生产的强烈愿望,却没有能力在生产经营方面进行任何投资。地主成为吸空乡间资源的主要渠道。在这样的乡村利益格局下,小农经济根本就不可能从传统农业发展到现代农业,地主扼杀了乡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在民国以来变得越来越明显。不打破这种局面,就难以取得发展。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土地改革成为中国走出贫困陷阱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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