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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两会关注社会财富分配,多项民生问题成为热点。不妨从房价开始。仅讨论居住性房屋。
1、居住性房价销售价上限(东部5000元/平米;中部3000元/平米;西部1000元/平米)。改善性房价市场调节。
2、建设部代表国家保证居住性房屋建设,房价原则(城市:城镇:农村为5:3:1),建造标准为每户90平米并限1套,资金除居民购房款外,剩余部分由中央财政70%和地方财政30%承担(从税收等途径支出)房价总额按建造总成本110%计。增加房地产市场税收标准,使得利润在社会平均利润150%以内。
3、保证每一个公民有基本住所,节约成本,保证质量。房价稳定至少百年,解放公民集中精力为社会创造财富。
中部为:内蒙古、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安徽、江西。东部为: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北京、天津、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其余为西部。
附:
建设部几年前曾定下的城镇居民“住房小康”标准:建筑面积“到2010年人均30平方米,到2020年人均35平方米”。全国人大代表张红认为,老百姓住房要达标,就应该遵循国际上通用的量化标准,把房价与收入比控制在3—6之间,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只用他们3年至6年的家庭收入,就可以买到一套“体面的住房”(户均90平方米)。如果以上限标准的6年收入、户均为三口之家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为依据,买一套90平方米的国民住宅均价应该为248148元。也就是说,让老百姓买得起房的国民住宅的平均房价,每平方米只有2757.2元。现在,国内多数城市的房价显然高出这个标准好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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