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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中两类不同性质的错误
苏东坡大概可以算我国历史传说中最有才华的文人之一。这里说历史传说而不是说历史,是因为对于历史上的许多传说,后人实在很难弄清楚真相,因此只能依照大家都这么说的传说来说事。
人总有错误,苏东坡亦不可能例外。传说中的两件事令人印象深刻。
一件是大胆的想当然。想当然的典故出自孔融,就是那个小时候让梨的孔融。曹操灭了袁绍,又占据了袁绍的老巢,曹丕把袁绍的儿媳妇甄氏收入房中。孔融写信给曹操,称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曹操问出何经典,孔融回答说“以今度之,想当然耳。”这里孔融是写信讽刺曹操。
而苏东坡却竟然敢于在参加礼部考试时在试卷中“想当然”地杜撰典故。此公想当然之胆大,实非旁人所及。
他在考试论文《刑赏忠厚之至论》中说:“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
这一杜撰,蒙倒了考官梅圣俞、主考官欧阳修。“及放榜,圣俞终以前所引为疑,遂以问之。子瞻徐曰:想当然耳,何必须要有出处?”
不过,我想,苏东坡如此胆大,恐怕与其年轻有关,那时他毕竟只有二十一岁,按今天官方的算法即西方的算法,仅有二十岁,为我们许多人常说的“小孩”。年轻时人大多还“不懂事”,做一些出格的事情可以理解。如果到暮年他从海南岛回来之时,恐怕就不会这样做了。
大概正因为苏东坡的想当然,后人才有了他的故事《王安石三难苏学士》。讲苏轼想当然地认为天下菊花都不落瓣,于是在王安石的“西风昨夜过园林,吹落黄花遍地金”诗句后面续了两句:“秋花不比春花落,说与诗人仔细吟”。直到被贬黄州,见到黄花落地才恍然大悟。这大概率不是历史,而是故事。
我们且不管上述故事或真事的真假,仅就事论事分析一下这两个案例。虽然二者都是想当然,但性质却并不相同。
关于菊花不可能吹落满地的“想当然”属于认识水平问题,属于考虑问题不全面,把看上去“一般都正确”的性质绝对化。
而关于“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则是无中生有的杜撰。这是一个故意造假的问题。
但是,由于苏轼的这种造假,在很多人看来,这是符合这篇文章总的论点,也符合当时的“政治正确”。所以历史上大多对此采取宽容的态度。
我们如今做研究工作,最要紧的态度是实事求是,不可以弄虚作假。伪造事实、伪造数据为做科学研究之第一大忌。
如今对于研究论文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错误。
一类是无心的认识错误。这一类错误就如苏东坡不知道还有在秋天落地的黄花一类的。做实验有观察错误的,把次要当主要的等等。做计算有算错的,公式推导错误的等等。
这些错误毫无疑问是错误,需要尽可能避免。但是实际上总会产生一些。如果产生了,那么小的错误可以更正,作补正。如果错误比较严重,影响到对于论文论点的支持,就应当主动撤回论文。
另一类是弄虚作假的问题,这就一定要严惩。应当说,我们对于弄虚作假的惩罚力度,过去是比较低的。
虽然由于在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使得一些人铤而走险,伪造数据,制造虚假论文,甚至买卖论文,以取得评比考察的合格。但是,弄虚作假总是极端错误的。如果对于弄虚作假不加严惩,对认真做研究的人是极大的不公平。
做人最重要的是诚实,在日常生活中,都需要诚实待人,何况做科学研究,更需要实事求是。因为做科学研究就是要求得事物的本来面目,求得事物的发展规律,略微的弄虚作假都将毁坏科学研究的声誉。前些年那么大规模的弄虚作假,实在是极大地败坏了科学研究的名声。
科学研究允许犯错误,但是不允许弄虚作假。
近期,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在惩罚学术不端行为时,也应当分别情况。都是学术不端,错误的程度也有不同。从学术的角度看,最恶劣的情况是假造数据、假造论文。对于那些从事假造论文的“工厂”,和买卖虚假论文的人,过去的惩罚力度是不够的。对于专门从事假造虚假论文的“工厂主”,实际上是触犯了法律的。他们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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