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国有企业在进行安全管理(事故预防)时所大感困惑的一件事情是面对太多的法规规定(含法律、法规、标准等)非常困惑。我所去过的一个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管理级别已经达到四级,厂矿级、区域公司级、子公司级、集团级。对于厂矿级,它有来自于地方政府(县级)、地区级、省级、国家主管部门级、三层上级企业的众多文件和法规,而且各个行政级别的政府文件又有来自于不同部门的,文件特别多。当然还有来自于客户的要求。要求太多,感到无所是从,执行困难。
解决办法:(1)厂矿级企业建立自己的管理办法体系(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系统最好)。(2)系统评估上级、主管部门、客户的要求、自己的要求,形成一套比较统一、涵盖所有要求的管理办法,纳入自己的管理办法体系。(3)厂矿内各级管理者和员工执行这个管理办法体系。
针对我国实际情况,这个内部评估部门应是常设机构,可叫做法务部或其他名称。各个企业目前有法务部这类机构,但是现在没有起到上述评估作用。
安全、环境、质量管理等相关法学学者可以研究国有企业的这个做法及实际运行机制。(本文受BSI(中国)唐爱丽老师启发所写。唐老师的观点也证实了作者以前的思考)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603730-612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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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管理体系是一个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