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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医患相得的其他因素

已有 2507 次阅读 2014-3-19 10:35 |个人分类:医学与人文|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内经, 人际交往, 治疗效果, 医患相得

       医家与患者能否建立相得关系,还取决于医家的其他一些因素。《内经》肯定了患者在祛病康复中的主导地位,医家能否充分认识这一点,是能否有意识地去建立相得关系,从而着眼于患者本身,从总体上帮助和指导患者祛除疾病,恢复健康之前提。

        其次,患者的精神心理活动比常人更为错综,他们有着自尊心、有着各自的喜恶好嫌,对疾病可能有担忧恐惧,对各种治疗方法可能有顾虑疑惑,加上病变的影响,使之每易出现异常情感活动。对此若不注意,常可在不知不觉中拂其意愿,以致不悦。《类经》曰:“人情有好恶之偏,词色有嫌疑之避,犯之者取憎,取憎则不相合”。因此,善于与患者建立和保持相得关系的,必定是注重其精神情感的医家。当然,这不是说医家必须而且只能顺从患者意愿,李士材曾指出:病人之情有时和病情是相矛盾的,两者之间病情必不可迁就。而对人情,当告之以其败,语之以其善,悉心开导解释,同样能使之疑释情悦的。

        通常,人际交往合作是以“信”为基础的,故“信”对医患间的交往合作十分重要。扁鹊立“信巫不信医”为六不治之一,《素问》则有:“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之训,尤在经也把“失于不信”列为病家七不可治之,这些都是对患者而言的。但“信”必涉及双方,对医家来说,重要的就是应该在治疗中取得患者的信任,才能通力合作。“信则神”并非毫无心理学依据的,这一现象在医患接触过程中有时常起着积极作用。再者,即使是名医,治疗错综之病也难免会有偏差。如缪氏治庄某那样,如此时已在“信”的基础上双方建立了相得关系,这些偏差就不至于影响两者的继续合作。不然则可能出现合作破裂,医患相失。当然患者对医家真正的信任决不可能建筑在谎言大话的沙堆上,只能建立在医家的医德修养的医技水平上。

       《普济本事方》记许叔微治某生,患神气不宁、惊悸多魇、通霄无寐,更医无效。许氏诊毕对病症详加解释,患者听后欣然曰:“前此未之闻,虽未服药,已觉沉疴去体矣”投药数剂即安。张之和治季政之夫妇,一病热厥、一病寒厥,已十余年,屡药无功,张氏亦对病患细细分析病症,并出《素问·厥论》以证之,夫妇喜曰:“十年之疑,今而释然,纵不服药,愈过半矣。”果不旬日,服药后夫妇皆愈。此三案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医家首先向患者分析解释了病症的情况,就此一着,便取得了患者的信任与合作。相反却常常是祛除疑虑,争取信任,从而建立相得关系的重要一环,它直接影响着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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