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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下面这些判断标准能有助于恐狂症患者尽快走出阴影。
1. 人狂犬病的潜伏期极少超过1年,目前国际上承认的最长潜伏期为6年,这个潜伏期6年的疑点也很多(我认为99.9%不可信)。
美国学者Smith JS 等人在1991年的《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死者为菲律宾移民,移民美国后未曾离开过美国。该报告认为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6年(N Engl J Med. 1991 Jan 24;324(4):205-11.)。此项报道也被多篇论文引用,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狂犬病专家咨询委员会。
我个人认为狂犬病潜伏期超过1年的可能性都比较小,仔细阅读该篇报道,该报道介绍了3个狂犬病案例。
案例1:1名12岁女性老挝难民于1984年7月15日在休斯顿医院就医,可能是格林巴利综合症,在就医以前,病人已经连续4天出现头疼、头晕、发烧、喉咙疼和下肢无力。入院的第13天确诊为狂犬病,用病毒唑进行尝试性治疗,没有成功,病人于1984年8月8日死亡。回访家人和朋友,没发现病人在美国有暴露史,自从病人于1980年来美国后,病人没有离开过德克萨斯州,几乎很少外出旅行。病人在1977年在老挝被狗咬,7年后在美国出现症状。据说咬病人的狗是一母狗,刚刚生了一窝小狗,狗在咬伤该小女孩以后至少一个月都是健康的(依照10日观察法,可推测咬小女孩的狗应该没有携带狂犬病毒,所以起码这次咬伤不是导致小女孩感染狂犬病毒的原因。)。
病例2:1名13岁男性菲律宾移民于1987年12月29日住进旧金山,在入院前有连续3天的臀部和腰部以下的疼痛;打冷颤、瘙痒等持续1天的症状,入院4天后出现昏迷,尽管医院给予了积极治疗,但病人在入院的17天死亡。该病人通过荧光抗体测试被确诊为狂犬病。该病人自从1981年来到美国以后,没有离开过加利福尼亚州,也没有动物咬伤的历史。他在发病死亡的当年仅2次离开旧金山市,其中一次是1987年8月去圣马特奥市,还有一次是1987年10月去索诺玛县有3天的野营。对他的亲戚、同班同学和老师的回访发现两次旅行均没有与动物接触。病人的父亲回忆在离开菲律宾去美国之前小男孩被邻居家的狗咬了,狗至少存活一个月以上,后来狗被吃掉了(这里也与WHO 10日观察法矛盾)。
病例3:1989年1月26日,一名18岁墨西哥男人去俄勒冈州波特兰就医,在就医之前他已经病了9天,2次寻求医疗帮助,开始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恶心、呕吐,后来出现喉咙痛和肌肉疼痛。入院的第5天出现心肺骤停,3天后死亡,死后荧光抗体测试显示病人死于狂犬病。
据病人家属回忆,在俄勒冈州期间,病人没有暴露给动物的历史。在1988年3月病人离开米却肯(墨西哥),和两个同伴开车通过加利福尼州来到波特兰,其中1988年9月和12月各有一次去华盛顿旅行,其它时间他均在波特兰作为农场工人没有离开过。
对3个病人确诊分析,利用荧光抗体检测完全可信。但对感染病毒索源性分析,研究者利用单抗隆抗体进行抗原分析以及RT-PCR进行DNA电泳的条带分析,我认为对追踪病毒的起源的准确性较差,如果作者利用基因测序,通过序列比对就可以得到非常准确的信息,可惜论文中缺失这方面的信息,也可能受到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前两个案例,咬人的狗均存活1个月以上,这与WHO的10日观察法相矛盾;在美国狗和猫等家养动物不是狂犬病的主要传播源,其主要传播源是蝙蝠等野生动物,有没有可能从老挝和菲律宾移民到美国的2名未成年人被蝙蝠咬伤自己并不知道。遗憾的是论文中没有病毒序列资料,我们无法确认是否有这种可能。
2003年英国的科学家对旅行狂犬病的索源性研究就非常好,详细可以参加论文(J Appl Microbiol.2003;94 Suppl:31S-36S.)。
在国内常有关于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数十年的传言,并引发恐慌。由于中国是狂犬病疫区,几乎不可能提供确切证据来证明未曾在近期发生新的感染 。
2. “健康犬”(确切是不携带狂犬病毒的犬)不传播狂犬病。
被狗咬伤后宜采用“十日观察法”。WHO认定:“如果犬(或猫)在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终止治疗。” 最近十多年来,我们实验室在国内外未发现任何足以否定“十日观察法”的证据。该方法也适用于中国。
目前中国真正被明显的疯狗(主要是野狗)咬伤的情况仍属少数,绝大多数是被家养宠物狗或猫非常轻微地抓伤或有其他轻微的接触。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十日观察法”实际上并不难做到(如果发现狗和猫10日后仍存活,5针接种法的第4针(14天)和第5针(28天)可以停止接种,由于可以确信没有暴露给携带狂犬病毒的动物,接种3针相当进行暴露前免疫)。
在中国有关“十日观察法”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对疯狗进行观察本身有风险。其实如果狗已经在疯狂咬人,此时已不适用“十日观察法”。 目前在中国,相当一部分家养狗(猫)在咬人后已经过了几个月甚至几年一直活得好好的,而被咬的人竟还在不断地打疫苗,测抗体,还在担心病毒是否在潜伏,是否已进入大脑……,真荒唐! 如果在中国大力推广“十日观察法”,不仅可能减少全部疫苗用量的一半以上,还能很快将绝大多数被犬(猫)咬伤的人从对狂犬病的恐惧中解放出来。
3. 狂犬病毒不可能在中枢神经系统(CNS)长期潜伏。
有大量病例证明,在病毒暴露发生几天甚至几个月后才进行处治也可能有效,说明狂犬病病毒的抗体不仅能中和外周神经细胞内的病毒,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彻底清除CNS中的病毒。
狂病病毒进入CNS后,在3~5天里要么被清除,要么发病。在任何情况下,狂犬病病毒都不可能在CNS(包括脑和脊髓)中长期潜伏。 发病前检测到足够高的抗体,就不会再发病。
某些借助现代生命支持系统积极抢救而维持了较长时间生命的患者,在死后尸检时,发现全身(包括CNS)的狂犬病病毒都被彻底清除干净,只是由于病毒造成神经系统破坏,正常的神经传导功能紊乱甚至丧失,导致病人死亡。可以间接证明抗体可进入CNS,清除CNS中的病毒。 发病前检测到足够高的抗体,就证明其大脑功能尚未受损,至少是未严重受损,体内(包括CNS内)就不可能再有狂犬病病毒潜伏,就不会再发病。
4. 鼠、兔以及鸟类、爬行类都不传播狂犬病。
WHO的相关报告指出: “暴露于啮齿动物、兔和野兔后很少需要专门的抗狂犬病暴露后预防。” 据笔者多年的资料收集和研究,认为WHO的上述观点也基本适用于中国。特别是在非重点疫区被鼠、兔咬伤,患狂犬病的可能性极小,通常不用接种狂犬病疫苗。 人被老鼠咬伤的机会很多――占所有动物咬伤人事件的3%一10%。如果因鼠、兔咬伤不再盲目接种狂犬病疫苗,仅此一项改进,每年疫苗用量最多可能节约1/10。
5. 疫苗的保护效果比原来估计的更好 !
新的数据表明,全程接种后,一定程度的免疫保护作用可能持续数十年。 迄今为止,在中和抗体浓度达到或高于0.5 IU/ml 的个体中,从未报告过狂犬病病例。 健康个体在完成了WHO推荐的免疫接种程序后,抗体滴度高于这个最低值的实际上达到了100%[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狂犬病疫苗意见书 ( 2010年8月6日)补充附件
( http://www.who.int/entity/immunization/rabies_grad_efficacy.pdf ) ]。
此博文是在我导师严家新研究员博文(关于狂犬病风险的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567433.html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47754-567433.html)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更新而来,在此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N Engl J Med. 1991 Jan24;324(4):205-11.
Unexplained rabies in three immigra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A virologic investigation.
Smith JS1, Fishbein DB, Rupprecht CE, Clark K.
2.JAppl Microbiol. 2003;94Suppl:31S-36S.
Risk factorsassociated with travel to rabies endemic countries.
Fooks AR1, Johnson N, Brookes SM, Parsons G, McElhinney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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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3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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