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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前何必久睡,死后自有长眠”之经济性的无聊通式
好几年前,我在某个“奋斗万岁”派(或曰“生而为赢”派)的签名档里看到一句“箴言”——“生前何必久睡,死后自有长眠”,颇感不爽,随手回了一句“生前若不睡足,长眠提前到来”嘲之。今天从首图回来,突感困乏,手头活计没做,天色未暗而赖在床上似睡不睡之际,突然想起此“箴言”,继而萌生了稍微对其进行一小点理性探索的想法。虽然我知道以我的初等数学水平不可能得出什么具有实际意义的结论,但强烈的犯贱感还是促使我拿起了一张空白的废纸,开始写写画画,思考“奋斗万岁”派需要把自己因劳累而发生的折寿幅度控制在多少年以下才能真正通过每天少睡而为自己赢得比别人更多的工作时间。以下为废纸上的内容(鉴于数学禀赋极其一般,我所设的变量都非常简单,无法考虑职业特点、工作效率、庶务耗时、休闲需求等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的变量),稍加整理录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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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普通人和“奋斗万岁”派开始奋斗的年龄均为s岁;
普通人每天睡眠h(h≈8)小时,其自然死亡年龄为d岁;
“奋斗万岁”派每天少睡v小时,即每天只睡h-v小时,并因过劳而早死k年(d-k>s)。
则正常人共工作(d-s)×365×(24-h)小时,
“奋斗万岁”派共工作(d-k-s)×365×(24-h+v)小时。
若“奋斗万岁”派确实赢得了比普通人更多的工作时间,则意味着①式成立:
(d-k-s)×365×(24-h+v)>(d-s)×365×(24-h)……①
即
(d-k-s)(24-h+v)>(d-s)(24-h)
展开有
24d-dh+dv-24k+kh-kv-24s+sh-sv > 24d-dh-24s+sh
两侧消项得
dv-24k+kh-kv-sv > 0 ……②
至此,不妨代入常见数字试看之:
令s=18,d=70,h=8,v=3,则由②式算出
k<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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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奋斗万岁”派必须保证自己荣入长眠时的年龄至少62岁,才能切实通过少睡而获得比别人更多的时间资源用于工作。遗憾的是,过劳的折寿程度究竟有多大的概率控制在这个范围之内,目前我不知道,而且个人具体情况殊异,恐连一个靠谱的统计结果都很难做出。
不过又突然在百度上发现,有人指出“生前何必久睡,死后自有长眠”是著名女作家萧红说的。如果确实如此,那么萧红大概确实是亏了——不熟悉萧红寿数的网友请自己去百度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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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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