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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中的动物保护 精选

已有 10116 次阅读 2013-1-26 06:49 |个人分类:有感而发|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动物保护, 道德, 生物, 物种



            我推崇多样性的保护,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文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涵括了动物保护,具有中庸精神,更有包容性。同样,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涵括了文化保护,也更具有包容性。后者在历史上有无数的经验教训,我就不说了。我说几个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例子。 

            1。十多年前,我在教哺乳动物学的时候,常会用两个例子来讲外来物种对环境的破坏:一是美洲的河狸鼠,二是澳洲的野兔,它们的性质类似,后者规模更大,这里我就说后者。欧洲人到澳洲去,把有胎盘类哺乳动物的欧洲野兔引入澳洲。因为适应快,繁衍快,从1859开始,欧洲野兔很快就对当地的土著生物,从草场到有袋类哺乳动物,造成了破坏和排挤,甚至让一些物种绝灭。野兔数量很难精确估计,在高峰时期(1920s) , 最多的估计到上百亿只。每十只野兔消耗的草料,相当于一头羊的食量。它们还在地上大量打洞,使土地塌陷,耕地毁坏。每公顷土地上只要有几只兔子常驻,就会使草场失去再生能力,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退化,使生态环境急剧恶化。

            为了对付欧洲野兔,澳大利亚人费尽心机。从修3000公里长城一样的篱笆来拦截野兔扩散,悬赏大洋猎杀野兔,到动用空军播撒毒药进行化学战,都没有能阻挡野兔前赴后继地扩展。直到1950年,生物学家从美洲引进了一种依靠蚊子传播的粘液瘤病毒(myxoma,这种病毒的天然宿主是美洲兔,对后者不致命,但对欧洲兔子致命。感染了这种病毒的蚊子释放出来后,传染给野兔,在兔群中传播,染病的野兔死亡率达到了99.9%。到1952年,澳洲80%~95%的野兔种群被消灭。但是,兔子是顽强,现在它们的数量又在上升(图1)。我的一位参加相关工作的朋友说,澳大利亚正在引入新的病毒,以期用生物控制的方法,继续减少野兔的数量,能有多成功还是未知数。

            问题:食草的兔子多可爱啊,它们善良吗?我们该屠杀澳洲野兔吗?

            2由于人类的猎杀,曾经遍布北美洲的狼,数量急剧下降,导致有蹄类草食性动物,比如驯鹿,大量繁殖,数量在狼群消失后处于失控状态。美国黄石国家公园里,很多的幼树和多种植物被这些草食性动物啃食而难以生存。为了恢复园内的生态平衡,黄石公园从1995年起引进了加拿大狼,多年后,驯鹿得到控制。狼捕食鹿,减少了鹿的数量;也因为害怕狼,驯鹿啃食的活动范围缩小,这样园中植物得到了有效保护。

            问题:人凭什么不让人家驯鹿吃植物?人自己本来可以拿枪去把驯鹿消灭掉,为什么这么缺德,把狼找来吃鹿肉,让鹿们死得很痛苦?

            3通常我们知道动物吃植物,但也有植物吃动物的时候。比如生在菲律宾一个岛上阿滕伯勒猪笼草Attenborough"s Pitcher)(图2),它的瓶状体中充满了分泌液,可以套住昆虫甚至老鼠然后通过分泌液中的酶消化掉俘获物。这种植物很稀少,已经有人建议将其列为濒危物种加以保护。

            问题:没有感觉的、“有生无命”的植物,居然凌迟有感觉的、有生又有命的动物,我们作为动物的人类,为什么不伸张正义,把那些植物消灭掉,还要把它们加以保护?

           

      很多动保人士对身边的动物表现了爱心,但却忽略了我们生活在一个复杂的世界里。世界上的事之所以难,是因为很多社会理念在一定范围中是合理、可行的,但向外扩展时,它们之间就会有冲突,而人必须在这些冲突中选择或妥协。比如,动保人士认知不同物种成员的利益必须同等考虑的原则,但在实际运用中,这些原则却是很难自圆其说的。我们来看例1的问题。推崇动物权利和动物解放的彼得.辛格先生,在台湾回答有关澳洲野兔的问题时是这样说的:欧洲人进入澳洲时,带进大量外来物种,动物大量繁殖,破坏当地生态,所以澳洲环境保护运动者主张大规模的屠杀野兔。我认为这是两种价值的冲突,不同价值的冲突,一个价值是对于物种、对于生态、对于环境的这种价值的重视,另外一个是对于个别动物的价值的重视。我反对为了保护少数濒临绝灭的物种,或者为了保护环境而进行大规模的屠杀,这是我的立场。

            辛格先生的回答,忽视了物种并非仅仅是一个抽象概念,它是一个客观的、由许多个体生命构成的集合。在澳洲野兔这件事上,人不得不面对两种选择:一是消灭野兔个体,让它们的总量减少到可以被接受的范围,这意味着人要屠杀野兔。二是袖手旁观,看着野兔破坏环境,挤占其它动物的生活空间,让后者一个个饿死,直至灭绝。这意味着人看着兔子对别的物种进行屠杀。在两种死亡中,有能力进行选择的人,选择了屠杀野兔,因为人不希望看到植被破坏、动物种灭亡,也不希望自己的利益受到影响。

        认为杀死野兔不可,而别的动物被饿死到全体灭绝是理所当然,这里面的逻辑,很难体现“不同物种成员的利益必须同等考虑的原则。”凭什么你兔子从欧洲大老远跑来占了我家的地、吃了我家的东西、把我一家老小饿死可以,你却不能去死?从死亡的方式来看,我宁愿被一枪结束,不愿意被慢慢饿死。后者近于凌迟,是残的死法,十分不人道,和动保人士自认的人道主义精神相悖。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澳洲野兔不杀,实际上是在用更残酷的手段变相地、隐蔽地对其它动物进行另类屠杀。

            顾名思义,动物保护应该是保护所有的动物。可惜在资源有限的地球上,谁也做不到这一点。人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保持一种平衡,对所有物种的个体生命平等、合理地对待。善心和公平之间,我们难以取舍。对于生命来说,没有善心很难体现公平,而没有公平的善心是伪善。真正的动物保护,应该建立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而不是选择性保护某些生物,而对其它生物毫不关心。不幸地是,保证多样性的手段之一,就是要消灭某些过于霸道的物种个体。对我来说,保护一个濒危物种,比不杀一个霸道物种的一些个体更有价值。因此,不杀生不是动物保护的理想方法。我们需要动物保护,但当我们在运用类似的理念时,要界定它们的适用范围,否则会有理说不清。

            2、例3中的问题,我就不说了,但保留再说的权利。



(本文引用的两张图来自互联网,没有商业用途,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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