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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为何特别喜欢关心别部门的业务?

已有 2254 次阅读 2016-3-15 14:21 |个人分类:社会观察|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 公安厅, 超速, 非机动车

作为普通群众,不难发现深受国人喜爱的电动自行车绿色环保、便捷高效,是低收入群体的最佳出行选择。


我们的公安厅长竟然把群众创造、广受好评、既兼顾环保又保障效率、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最佳出行方式-电动自行车,认为是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和拥堵的主要症结之一


请问厅长为何不把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违章停车、人行道不礼让行人、超速、遮挡号牌无牌驾驶等这些更为常见的机动车违章视为症结呢?更可笑的是厅长难道认为电动自行车失窃案件高发也是消费者或生产者的责任?

 

任何个人都不会无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去超速、违规行驶,路上逆行、超速的多是公司雇佣的快递员、送货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他们为了生计、为了挣钱不惜冒险狂奔,时间就是金钱,所以往往忽视他人安全。普通群众出行绝不会如此冒险赶时间。


可见,这些商业用途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才是应该严格规范管理的对象。我想任何一个有底层生活经历的人,在马路上骑上几天自行车都不难发现这些规律。除非我们的官老爷出门都是专车护送,不问世事!

 

总之,在国内还需要继续发展低速电动车,它非常适合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方便群众,保护环境,减少拥堵,降低养车负担,功不可没!

认为它们妨碍交通的人必定是有车一族,这些人基本是不会骑车上班的。


主席教导我们: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奉劝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多到马路上实地走一走,骑车上班一两周也许就会有不同的亲身体验!!!


只躲在小轿车里面做决策难免会屁股决定脑袋!

 

http://news.163.com/16/0315/07/BI6BRA5A0001124J.html

(原标题:浙江公安厅长:电动自行车已成交通症结,缺乏规定“无法管”)

中国青年报3月15日消息,“电动自行车大量违法已成为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和拥堵的主要症结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徐加爱日前表示。

2015年,浙江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导致1056人死亡,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4.70%(这些人是电动自行车撞死的,还是机动车撞死的呢?)。徐加爱发现,电动自行车存在无需考领驾驶证(哪个国家自行车考驾照了?)、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这个似乎应该是小学里面的教学内容吧?)、超速行驶(把合法速度定为30km不就不超速了吗?交通法规也应该适应形式,与时俱进的更新吧?非机动车道都被违章停车占据了,能够20km超速狂奔的电动自行车究竟占多大比例呢?)等方面的问题。更让人苦恼的是,违法总量大(目前路上的机动车多还是非机动车多?)、制约手段少,基层交管部门的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对违章停车、遮挡号牌的执法效果理想吗?)。此外,电动自行车还存在易引发火灾、失窃案件高发(难道偷车贼这么多?破案率多少?)等问题。据统计,浙江省2015年电动自行车被盗151295辆。

徐加爱认为,这些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社会问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国家标准不完善导致电动车生产无序发展,法律法规不健全致使缺乏必要管理手段(违章停车的法规很健全,管理的结果如何呢?)

目前,电动车生产行业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是《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制定于1999年的标准,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20KM/H作为否决项目。10多年来,该标准一直未调整。全国自行车工业信息中心的实测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上路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速度在20~33KM/H,如再包括重量等其他指标,约有90%的电动自行车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把国家标准提高一点点是不是就可以合规了?如同计划生育,以前生两个违法,现在提倡生两个,只不过法规完善一下而已的事情。)

徐加爱说,一方面,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没有有效衔接,另一方面,现在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对“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缺乏明确规定,造成“合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管、不合法的电动车无法管”的尴尬局面。(合法的电动自行车不照样超速吗?难道监管超速还需要看电动车生产商是否合法,区别对待?)

面对这些问题,徐加爱认为,一方面要明确政策走向,对属于“非标”的电动独轮车、三轮车、四轮车,应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定允许规范生产或者明令取缔的行业政策;另一方面要形成电动车的行业标准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标准,防止不良生产企业打“擦边球”。

(非常感谢公安厅在百忙之中,还不忘记如此热心地给工业部提出政策建议!!!)


http://www.wsjdzx.gov.cn/article/2c907d484df6a9f4014df6c2e8cd0001/2016/3/2c909eaa5330dfd1015358f18db90b90.html

李斌:增加公立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办普惠性幼儿园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8日(星期二)15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副主任马晓伟和副主任王培安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凤凰网凤凰卫视记者:我们知道,现在在中国很多家庭选择不生二胎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不想生,而是生不起,因为现在在中国养育孩子的成本太高,尤其是医疗和教育占了很大一部分比重。请问政府未来是否会出台一些相关政策,来缓解中国家庭生育二胎所要面临的经济压力?谢谢。

      李斌:从目前地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情况来看,孕妇建档率比去年同期明显增加,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产床“一床难求”的情况,就说明一些家庭已经积极行动起来了。还有一些家庭也在为生还是不生存在一些顾虑,我们俗话讲,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家庭的想法和情况都不尽相同。最近我们做了一些调查,发现存在一些顾虑,这些顾虑主要是集中在影响妇女的就业方面、孩子的照料问题、怎么解决入托和入学的问题,还有养育孩子的成本问题。党和国家是高度重视的,对这些问题我们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要着力解决。

     总理在工作报告中也讲了,今年的任务主要是解决好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配套政策问题,所以我们要很好地落实。大体要从这么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依法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要保障妇女的就业、休假的权利,要支持女职工生育以后能重返工作岗位,特别是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女职工平衡职业和家庭关系的这些政策,帮助女职工做好职业规划,坚决反对在妇女就业问题上的歧视。

      昨天我看到一个媒体的报道,说有个校长提出要支持本学校的女职工生育二孩,我觉得这位校长非常开明,他的这种做法我们都应该给他点赞。

      二是增加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配置幼儿照料、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加的公共服务的需求。在这方面,教育部门已经在做安排,提出来要大力增加公立的幼儿园,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各地也要推进三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的建设,鼓励以社区为依托,兴办托儿所,也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包括我们现在的幼儿园能不能向下延伸一下,通过幼儿园来直办托儿所,支持女职工休完产假一段时间以后能够回到工作岗位上去。

      同时加强月嫂、婴幼儿看护人员的培训,增加社会这方面人力的供给,推动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方便妈妈们母乳喂养。这两天我看在代表委员中也提出这样的一些建议,这些建议都非常好,下一步我们都要推动落实。

      三是要完善家庭的支持发展政策,研究完善生育保障、住房、税收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家庭发展政策,为生育、幼儿养育、青少年的发展提供支持。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学校,家长就是第一位老师,我们要多开展这方面的培训,要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信息和服务,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四是要加强妇幼保健的服务能力,健全服务网络,增加妇产科和儿科的床位,特别是完善职责分工,推广母子保健手册,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一条龙的保健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能力,保证母婴的安全。

      这里还要特别说一下婴幼儿产品的问题,我们国家今后每年大体出生1700万或者以上,现在每年1600多万新生儿。大家算一下帐,0到6岁就1亿人,或者超过1亿人,所以婴幼儿产品的市场是非常巨大的。如果我们能够生产更多安全、物美价廉、健康、标准很高、质量很好的产品,包括奶粉,包括服装、玩具、童车等等产品,一方面也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因为这个产业都是以千亿万亿计的总量需求,同时也间接地减少了育儿的成本,减少了这方面费用的支出。(生一个孩子需要买千亿万亿的婴幼儿产品?从哪里看出减少了育儿成本和开支?如此说来,是不是生的孩子越多,越会减少育儿成本和支出?)总而言之,我们要采取配套措施,要使得我们的家庭生二胎能够生得好、养育得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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