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晚某研究生(ref.)转发的这篇文章,“费老师您好,我是一名管理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听了一些您对于扎根理论的批评,目前自己有些不敢迷信权威人士和权威期刊了,想请您评价一下这篇涉及扎根理论的文章,谢谢~”。
这根本不是扎根理论。就按照包括三级编码在内的所谓程序化版本的扎根理论(ref.), 也不是。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p.158)?扎根理论的采样都错了,其它的就不用看了。斯特劳斯/科宾提出的这一研究方式中的理论性采样之标准是典型性和代表性?绝对不是!
虽然斯特劳斯/科宾(Strauss & Corbin, 1990)的错误和问题很严重,但是他们清楚认识到,而且用黑体字加粗强调,“…one of the most basic and fundamental canons of the grounded theory method: sampling on the basis of the evolving theoretical relevance of concepts.”(pp.178-179) (大意:采样是基于正在发展的概念之理论相关性)
唐重振,聂春蕊,唐煜金(2023)把其它研究方式中、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掺合到扎根理论里了。
转发这篇文章的这位研究生(ref.)看到上述反馈后的反应是,“为什么会这样,公共管理学报可是我们的权威期刊啊[流泪]”。
另一位同事(ref.)也分享了下面这段话,“……現在的學術發表,是為了另外一種承認,即來自體制權威的認可。 發表,不是為了陳述自己有限但是獨到的見解,而是要向體制證明自己可以達到主流的要求,有模仿他人的能力。發表不是為了參與辯論、分析實際問題,而是為了保證自己在學術體制內的生存,為了維護這個體系。”
正好昨天某同学(档案学)也跟我聊到这个话题,上面的这段话“出自:项飙 (2021) 為承認而掙扎: 社會科學研究發表的現狀和未來,澳門理工學報,4,113-119。MPU Journal官网可见:https://journal.ipm.edu.mo/en/”。
回到采样,我在最近一周内看到的两篇论文错得一摸一样,都是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的一篇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甚至还提供了这一解释的源头。引用我自己的一篇中文文章、“这真的是扎根理论吗?”(费小冬,即将发表)里的一段话,我有提到这一源头:
“在世界各地(包括中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是极其普遍现象。本末倒置,发文章、出书、评职称才是不少人最关心的问题。争着标新立异,连扎根理论是什么都没弄明白,甚至连一项真正的扎根理论研究都没做过,就开始各种各样的“发展”(譬如,贾旭东、衡量,2016;何木叶、刘电芝,2022)和“本土化”(譬如,陈向明,2015;贾旭东、衡量,2016)。陈向明(2000)还望文生义,闹出理论性编码就是对理论进行编码这样的学术笑话。更加夸张的是,陈向明、王富伟(2020)甚至主张,“三种版本对其主张的修辞辩护都不需太过认真对待”(p.10)。“不需太过认真对待”?(p.10)这就是目前一些中国人的学术态度,根本不把这一方法论的英文原著当一回事,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难怪陈向明、王富伟(2020)连是谁提出所谓几个版本的扎根理论这一事实都要篡改,声称“国内有学者将扎根理论划分为经典扎根理论、程序化扎根理论和建构主义扎根理论三个流派(见吴毅等,2016)”(p.12)。陈向明、王富伟(2020)不仅没有能力指出吴毅、吴刚、马颂歌(2016)的“后人为了区分两种不同版本的扎根理论,将……称为 ‘经典扎根理论’,而将……称为 ‘程序化扎根理论’”(p.34)这一观点事实上是剽窃了英文文献(比如,Partington, 2000)里的观点,而且还把“后人”(p.34)当作国人,反正都有一个“人”字。某同事(私下沟通,2020年12月5日)指出,“他们不读原典,和国内的学风一致,都是转引,随便看看觉得是核心期刊就拿来引用,导致大家以讹传讹,最后成为目前这样的”。一些初学者根本不质疑,其他人说什么就是什么。比如,声称运用经典扎根理论的冯加付(2021)盲信陈向明的、“扎根理论一般采用理论性抽样的概念,就是有目的地选择分析具有典型特征的样本或案例来揭示研究问题,服务于研究者构建或发展研究理论”(p.100)这一说法。经典扎根理论(Glaser & Strauss, 1967)里有关理论性采样和目的性采样之间的区别,典型性样本,扎根理论要研究的是谁的问题等一系列问题通通抛之脑后。”
我在这篇中文文章的摘要里指出,“在中国及世界其它地方,涉及到这一方法论的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标新立异是极其普遍的现象,甚至还出现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些人为了所谓的学术声誉,不愿公开承认错误,从而严重误导同事和学生。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青年同事和学生开始觉醒,变得有能力甄别及批判性地阅读他们所接触到的中英文材料(包括本文),并且通过动手做一项真正的扎根理论研究从而深入了解这一方法论。”
我很高兴,和我们分享唐重振,聂春蕊,唐煜金(2023)一文的这位研究生开始“目前自己有些不敢迷信权威人士和权威期刊了”。不要盲信任何人(包括我)!
最后,我也顺便分享某同学(档案学)(ref.)跟我分享的、他的一些观察和反思,
“个人不成熟的感受是,国内学界对“研究方法”的认识极其混乱。
一是对研究方法和研究的“性质”“类型”存在混淆。譬如所谓“案例研究”“量化研究”“实证研究”“文献研究”,个人认为是不宜称之为“方法”的,只能用以说明一项研究(或一篇论文)是以何种层次去解释或解决其研究的问题。而现实里却大有人专门在论文中专门用整个章节说明“研究方法”,写下的却只有“量化分析法”“文献调研法”“实证研究法”之类,相应章节的内容也往往沦为所谓方法的名词解释,甚至于其研究本身也不协调。
二是对研究方法的“层级”理解不充分。即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所用到的各种“方法”究竟是面向哪个层次的?是面向整个研究的全过程,还是只是针对某个环节的具体方式?比如以QCA方法研究某一问题时,将变量转换为模糊集隶属分数可使用直接校准法,则此时QCA和校准显然不是同一层级的方法。如果出现类似的层级混乱,表面看只是论文写作逻辑不够完善,但背后却令人怀疑作者是否清楚地知道自己采用(或声称采用)的方法是否真的适用于相应研究场景,是否相应条件下本不该使用相关方法?
三是对“程序化”/“结构化”/“系统化”的方法的盲目迷信。其实许多偏人文的学科(如文史哲)或者研究问题相对更侧重纯粹思辨和逻辑推演,本身并不依赖某种特定流程的严格方法(否则岂非削足适履)。而这种研究、探索的过程,只要学者自身具备批判性思维,选择性吸取一些方法中的思路作为启发,则是极其正常的(只要别把单纯的启发当成自己真的就是运用了XX方法)。其实从纯粹知识去看,无论范式是否“正统”、全盘沿用还是自行改良(或被迫改“劣”),只要能抵达彼方都算值得。可惜现状是包括但不限于扎根理论的系列方法(或方法论?),往往只是部分学者为了让结果(看起来)更“有理有据”,把换汤不管药的主观诉诸“科学”之名了。如果并非受方法启发而只是以方法“背书”,如果方法本身是桩“骗局”,还能背书否?倘若允许我以阴谋之心揣测,只会觉得包括扎根理论的“方法”的滥用甚至误用,是学者为了让自己的论文看起来似乎经过了某种“科学方式”得来而非主观臆断,让文章看似更有所谓“学理性”而已。
而这种现象出现在诸多地域和学科领域,除了您曾经提到的“有样学样”的“学者”以及当前学术发表“为承认而挣扎”(项飚,2021)的“环境”,我还想跟您交流一点可能的、潜在的“系统原因”——学科。我的一位老师的老师(学科太小,不便多言)曾经提到,他认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应该是有相对独立和固定的研究对象、方法和理论。
倘若以对象和方法为出发点,其实不同的学科对对象和方法的侧重是有所差异的。有些学科以方法为本位,是以相对固定的方法去拓展研究对象——如数学;有些学科以对象为本位,是以相对固定的对象去根据对象不同的方面去拓展方法——如生物学。而以对象为本位的学科,往往会因为对象的角度过多,因而在方法上相当庞杂,各个方面成长速度也不均衡,在发展阶段也会形成自身对相关研究方法并不熟悉的情况下就四处借鉴其他理论(甚至缺乏理性审视适用性)“拿来主义”盛行的局面。而您经常提及的体育学,我认为也是一种以对象为本位的学科。请问您觉得这种原因,是否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扎根理论的滥用?”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7-18 22:1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