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哲学_吴怀宇(中国科学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wuhuaiyu 博士教授。中科院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中国3D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三体科技研究院院长,受聘多家机构的高端领军人才/导师//教授/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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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休谟之问(休谟的铡刀):能否从客观事实中推出主观价值?即主客观的关联问题

已有 468 次阅读 2026-6-13 22:45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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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哲学」让人类“为自身立命”与“为AI立心”。

休谟之问(休谟的铡刀):能否从客观事实中推出主观价值?

例如今天下大雪是一个事实判断,但下雪是好是坏则是价值判断,不同人判断不同:小孩觉得不用上课是好事,大人觉得上班堵车是坏事。

自然科学(依靠经验)讨论事实,人文科学(依靠体验)讨论意义和价值。“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尼采认为“没有事实,只有阐释”,并提出“视角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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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讨论一下休谟之问(休谟的铡刀)。这个问题探究从“是”(Fact,即客观事实)能否推出“应该”(Ought,即主观价值、规范),也就是“事实”命题能否推导出“价值”命题。休谟认为我们并不能从事实上的“是(Being)什么”得出价值上的“应该(Should)怎么做”:例如今天下大雪是一个事实判断,但下雪是好是坏则是价值判断,不同人判断不同:小孩觉得不用上课是好事,大人觉得上班堵车是坏事。

事实判断是客观的、理性的,回答“是非、对错”;价值判断是主观的、情感的,回答“好坏、应该与否”。事实本身是中立的,不包含任何价值。但当事实与人有了联系后,便产生了价值,主体(人)将价值赋予客体(事实),价值体现了客体对主体的效用关系,即客体对主体的主观意义和有用性。价值判断随人的意志而变化,所以我们无法从事实判断推出价值结论——而事实判断基于理性,这就意味着基于理性不能做出价值和道德判断。

休谟指出,伦理学体系中普遍存在一种从描述性事实命题(“是”或“不是”)向规范性价值命题(“应该”或“不应该”)的跃迁,但这种跃迁缺乏逻辑依据。休谟问题体现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核心关系问题。自然科学(依靠经验)讨论事实,人文科学(依靠体验)讨论意义和价值。休谟认为,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回答“应该怎样”的问题。价值判断涉及主观偏好、道德情感和伦理选择,无法仅通过事实描述确定。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伦理学和认知科学的发展,休谟问题再次受到关注。一些学者尝试从新视角探讨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联系,如同情(共感)机制可能成为连接两者的桥梁。

生活中大部分判断都是价值判断,如选择大学、伴侣或事业,这些判断没有真假之分。过于追求理性和事实而忽视情感和道德,可能导致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例如在婚姻中只关注客观条件而忽略情感和品行,同时这也是对潜在结婚对象的物化或数字化。

提示:事实判断基于因果律,价值判断基于目的和动机。但人们常利用所谓的客观事实来包装价值判断以掩盖真实目的。因此,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往往混在一起。甚至可以这么说:价值判断决定了什么是事实,因此就有了这样的说法“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我们总是从当代的立场和视角对历史现象进行解释)。

任何判断都是价值判断,因为“事实判断”中“判断”本身就带价值倾向。准确地说,只是存在事实描述,而任何判断都有价值倾向。事实判断带有主观倾向、并不客观。所以,尼采认为“没有事实,只有阐释”,并提出“视角主义”的观点。

事实和价值是统一体,不能脱离事实谈价值,也不能脱离价值谈事实。我们常说“实事求是”,指尽量追求(客观)事实判断,避免(主观)价值判断。但通过上述讨论,可知对事实和价值很难精确分离,可很多时候确又需要(如科学研究需明确客观事实),所以就要做充分地考察、调研、对比、大数据分析、设计双盲实验等。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证获得100%的“实事求是”和客观,而是尽量“实事求是”。

正因为“正当性”是最高且根本的判断原则,许多人做事时一定要表面上打着“正当性”的旗号或借口,尽管实际在追求价值利益(“合理性”)。正如孔子所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因为“合理性”可能让人口服心不服,只有“正当性”才让人心服口服。

值得一提的是,休谟认为道德的实质内容由情感和偏好决定,而非客观理性。这一观点颠覆了西方几千年来理性主义对道德的认知。例如,从古希腊柏拉图哲学开始,就认为道德是理性的、客观的,甚至是一种先验的原则(比如柏拉图认为善是最高的理念)。

康德就不同意休谟的这种说法。与柏拉图一样,康德认为道德基于理性,理性的必然性可推导出道德的必然性。在理性领域,真理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康德认为道德也应如此,否则不能称为道德,这是他“道德绝对律令”的核心观点。道德必须基于理性而非情感,才能满足真理的必然性、可靠性和普遍性(对每个人严格适用、放之四海而皆准),这对道德标准提出了极高要求:例如,出于同情的行为因不具有普遍性(你可能不会因同情去救落水的仇人),因此就不具备道德价值。

康德最终提出“自律原则是唯一的道德原则”,因为他认为道德之人必是理性之人,而自律源自理性对自由意志的规定。康德还提出“自律即自由”,将道德、理性和自由三者等同(统一、内在一致):自由是道德行动的前提,而自律是自由的基础,因此道德的本质是自律——而理性又是道德法则的来源,从而将自由、理性和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

更详细内容,请见本书的完整版。如果你有任何感想,请在评论区留言,一起讨论。

“AI哲学一吴怀宇”(中国科学院博士、北大博士后)作者主页:www.OpenDAI.org;邮件:huaiyuwu@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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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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