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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保送研究生违约找工作一事,不仅引来年少气盛的年轻人的口水,也引来小邪和孟津先生的文章。
不过孟津先生与小邪大概没弄清楚状况,孟老师认为应该还选择权于学生,这个观点我赞成。事实上,在开放的今天,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可能左右学生的选择。研究生保送工作大多在大四的第一学期进行,接受保送又违约的现象极其罕见,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但为了防备学生放弃保研的现象发生,通常都会增加一两个后背生,如果学生在正式通知发出之前找到了工作,决定放弃保送,学校还是能够理解与通融的,可以考虑重新选择,但如果学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甚至在离校后的暑假里找到了工作并决定放弃保送,这就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如果说是否读研对于学生是件事关人生的大事,那么学生在选择时就应该慎重,更不能把风险转嫁到学校或其他人身上。我同意迟菲博主的观点,在保送机制上存在漏洞,招生单位应该更加明确惩罚措施,增加违约成本,这样虽然未必能够杜绝违约现象的发生,但至少避免了违约之后的扯皮。
小邪认为我是在拿我所厌恶的川大压档案事件惩罚学生,只能说明小邪看走眼了。首先,我理解川大的做法,正因为理解,我才没有诉诸法律,其次,我与川大并无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不存在违约或诚信问题,小邪拿这两件事做比较可谓不伦不类。
大家大可不必担心我的博文中提到的学生违约事件的后果,如果事情真的那么棘手甚至可能产生后遗症,我就不会诉诸文字了。无论是我个人还是单位,从不勉强任何学生,我甚至认为,作为地方院校的学生,除非特别喜欢读书,否则一旦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岗位,不妨先工作,将来再考虑深造问题。但有个前提,无论做何种选择,必须是在不损害学校及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决不允许脚踩两只船,否则只能自食其果。写这些博文无非是告诫后来者引以为戒,莫要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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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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