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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听一哥们说,他们评博导一直搞到晚上11点多,某专业为了让自己的一些老师评上博导,采用打包的办法,企图蒙混过关,但有些材料实在太差。于是有人当场提出:“你想让他们当博导,那就先修改这该死的文件。”
类似的事情不胜枚举,评职称、评岗位、评项目,甚至选拔干部,无不充满玄机,普通百姓又如何能窥探其中一二?那些鸣冤叫屈者不过是游离于规则之外的可伶虫。我曾经见过某单位的评审规则:“某年某月之后出身者需具有博士学位。”规则本身没什么问题,问题在于为什么一定要是某个特定的年月?如果是1945年或者1950年,甚或1949年这类具有某种特殊意义的年份,大家一般不会感到怪诞,可偏偏卡在个位数既不是5也不是0的某一年,这就有点意味深长了,如果你不了解该单位的人员分布,你肯定看不出其中的奥妙。
在法制时代,任何人的行为都要在特定的规则之下进行,否则就乱了套,例如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限制在年龄不超过45周岁,你已经过了45周岁,可你觉得自己大器晚成,超过45岁了还要基金委给你杰青,恐怕有点强人所难。不过如果你能左右基金委的评审规则,把杰青的申报年龄放宽到你的年龄,那就另当别论了。再例如,申报项目一般要经过通讯评审与会议评审两个环节,你的申报书在通讯评审环节就被专家枪毙了,可你觉得不公平,一定要基金委给个说法,基金委能给你什么说法?除了尊重专家意见,鼓励你下次再来,他们还能怎样?当然如果枪毙你申请书的专家是个别的,而你又能让基金委相信这位专家评审不公,也许还有翻盘的可能,再或者,你的同行会评专家特别认同你的申报书,在会上强烈推荐你的研究,也有翻盘的可能,除此之外没有任何途径可以改变你的命运。
很多人总是容易犯一些低级错误,当某个结果公布后大肆攻击结果的不公正性,殊不知,现在的人哪有那么笨,宁愿冒着违背规则的风险做事?只要是公布的结果,多半是符合规则的,至少表面文章已经做足,所以你的攻击注定是苍白无力的,除非你能够拿出令人意想不到的证据。从这个意义上说,攻击结果不如攻击规则,因为高明的人会首先修改规则,然后按规则做事,你只有找出规则上的漏洞,才有可能改变结果。
遗憾的是,普通人要挑出规则上的漏洞谈何容易?有时候你明知道一个结果是不合理的,但在合法外衣的保护下你无能为力。你能想到的那些问题,规则的制定者早就想到了,他们自有一番说辞敷衍于你。你说某项条例不合适,他会告诉你:“没试怎么知道不合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下次修改条例时,他们又会解释:“规则都是在不断完善中的。”即使失败了,他们仍然有说法:“失败是成功之母,要允许失败。”遇到脸皮厚的规则制定者,他们会闭着眼睛高唱赞歌,哪管你说三道四。所以在某种特定的体制下,没有必要对既定的规则与结果抱太大希望,如果你对那些从一开始就知道结果的事情还如此的较真,除了给自己增加烦恼,不会改变现实一丝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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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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