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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学习经典科学的过程中,也很自然的、多多少少的接受了科学研究的利他主义的观点。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人们对于科学家的尊重多少也是出于认为科学研究是利它主义的,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的。
在特定的时期,对特定的群体,这个观点是否能够成立?未必!
比如,在近几十年,在很多研究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群普遍是相对低收入的,而从事技术服务(美其名曰:横向研究项目)的是相对高收入的,而从事技术研发的(一般意义上的科研项目)则是中等收入水平的。
这种格局不可能不给从事科学研究的群体施加上强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从而,推动这个群体向从事技术研发的方向移动。
一旦这个移动使的压力得到缓解,再回到科学研究领域就很不甘心了。在一切向钱看的风气下,科技群体本身被动的向利己主义方向移动。
从而,就社会学观点来看待这个群体,他的利它主义面孔基本上在逐渐消失,而利己主义的面孔则越来越突出。
因此,表象上,是这个群体的利他主义被改变了;但是,本质上,科学研究的利他属性是无法改变的。
也就是由于这个属性的无法改变,搞科学研究的群体必须接受一个客观的现实:搞科学研究是相对低收入的。
很多人自认为科学研究很神圣(但他的研究事实上往往不是科学研究),而我在搞,所以应该不是低收入。
学过经济学价格理论的多少知道的是:价格是由供需关系的平衡点决定的。由此可见,个人收入是由所在单位的需求和个人对满足这种需求的程度所决定的。
也就是说,价格规律决定了:搞科学研究是相对低收入的。(一般地说,社会需要科学成果,但不必然的导出推论:你工作的单位需要科学成果)。
我们可以争论说:科学研究成果的价值(尤其是社会价值)是无法估量的,从而,搞科学研究低收入是极不公平的。
这个争辩是非常乏力的:1)如果没有取得有价值的科学研究成果,只不过是因为你声称是搞科学研究,就应该是高收入吗?2)价值与价格是两回事,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因此,就算是你取得了有价值的科学研究成果,你的收入(价格)远低于你预期的价值水平也是很正常的。
我们所知道的是:如果研究者收入(价格)远低于其研究工作的价值,就会破坏这类研究工作。
而在这类研究工作被破坏殆尽后,社会又会对这类研究工作出现强大的需求。我们好象就是处于这样的一个矛盾的时代。
高校,在我们遥远的记忆中,是以其研究工作的价值来确定研究者收入的(工资)。现在呢?很多高校,是以满足学校所定的指标体系的程度来确定研究者收入的(工资)。
由此只能得到一个结论:高校在推动科学研究群体向指定的方向(发表论文等)移动。目前,论文的价值问题浮出水面。但是,论文的价值与科学研究本身的价值不是一回事。
归根到底,对科学研究本身的价值评价缺乏一个尺度。从而,科学研究者低收入(工资)的问题将是一个长期无法得到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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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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