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排名先后显示重要性的前提下,学术论文的署名,当然以作者对该文的学术贡献排序挂名,贡献越大,排名越靠前,这是一条基本原则,无论对谁都是适用的。但是,对于研究生的论文,目前流行的一种规则是,导师一般挂第二,无论其在论文中的学术贡献如何。这似乎得到了许多人的认同,我却觉得纳闷:导师凭什么拥有这个先天的权力?如果导师对自己学生在学术方面指导甚少,对自己学生的论文一问三不知,也挂上这个第二作者的名份,这不是将道理倒过来说了吗?因为导师本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没有对学生加以指导,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责问,反而还要从学生那里获得自己不该获得的荣誉!
需要弄清楚的是,作者署名不仅代表一种荣誉,同时还代表一种责任。这是我的博士后导师臧绍先教授所强调的。臧老师是我最尊敬的学者之一,他治学非常严谨。我们的论文要挂他名字,必须将论文交给他仔细审阅修改后,才决定是否署名。他说过,你们搞的一些东西,有些并不是我的观点,我不应担当这个责任,所以不能署名。
我对臧老师的上述观点是坚决赞成并严格执行的。我的学生如果自己钻研,搞出的东西,我在里面基本没起什么作用的,不应该署我的名;如果起了一定作用,但论文主要观点我不是非常赞成的,可以将我放在致谢里;署我名字的论文必须交给我严格审阅修改后方可放行。没有署我名字的文章可以用我的项目经费出版面费,可以挂我的基金号,作为课题组的论文成果之一。
无论如何,以学术贡献大小作为论文作者署名次序的基本依据,是一条最合理的原则。除了一些极少数的特殊场合,作者贡献大小不好分辨,约定以其他的方式(如姓名字母排序等)外,这条原则都是适用的。导师没有天然的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权力。这是我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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