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科学网博客读后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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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具体事务,大多要经历感知信息、评估后果、选择对策、采取行动等几个环节。
不少遗憾或悲剧性的事(包括恶吵、自杀),往往原本并非一道解不出的难题,却被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感知信息片面,估计后果严重,抉择行动极端,成就了!
附:自杀成我国青壮年死因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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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大多数人的工作和生活都存在压力,这些压力有来自于社会和单位的考核和资源分配(包括晋职)不合理或不公平,也有来自于家庭和个人的无能为力或处事、期望不当。因此,对具体某个人的自杀悲剧,在不清楚确切原因的情况下,外人、单位同事或领导甚至自己的直系亲属只能进行猜测性分析,其看法出现分歧,这是很正常的。与自己的看法不同,就出言不逊谩骂人,我觉得不妥!
* 一个人是一种广义的系统,其自杀可看成是该系统在广义内外部荷载(输入)作用下的响应(输出):在系统特性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由信息有限的响应反推内外部荷载的结果从数学上看是缺乏唯一性的,即存在谬误的可能性。
* 具体对浙大涂博士9月中旬发生的生命不可逆转的不幸,我觉得既要从工作环境作用上(部分外部荷载)找原因,也不能忽视从个人(内在荷载,系统特性-生心理健康或承受力)和家庭方面(部分外部荷载)可能存在的原因。只有这样从多个角度的后评估性分析结论中总结教训,才能从多个方面对后人采取更有效的预防措施。
* 对大多数自杀者来说,事前估计都会谨慎抉择的(只要不是神志不清的疯子):即使有的看似由偶然因素(如激烈的争吵)引发,也存在该人此前曾对自杀或厌世有过思考的很大可能性。自杀属于生命过程的突变,是具有一或二阶导数连续的一般缓变性行为函数所 难 能预测的。因此,对自杀人数的遏制,平时或许要以改善生心理健康和社会环境这类综合措施为主(补充:自杀前实施干预很难,因为难以预测何时会自杀),两者缺一不可。由此也可以推论,自杀对整个社会乃至科教界是不可杜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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