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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员热潮将爆发

已有 4056 次阅读 2007-11-4 18:38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

  本文来自于:中国雅虎

    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很多企业开始实行裁员的措施,华为掀起了辞职门事件,沃尔玛紧跟其后就开始了毫无预感的裁员。那么接下来呢?可以非常肯定的说,外企和私企将争先恐后的掀起裁员的高潮,前面二者的动作只不过是一个昭示。解读新的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新法明显偏向于劳工,这无疑加大了用人企业的成本,赶在新法实施前处理过去积累的有可能在将来带来更大成本的老员工,可以规避新法带来的新限制。外企私企都是为自己赚钱的,最大限度的获取利益,最大限度的减少开支,这是他们的目标。因此,他们可不想为员工的终生买单,寄希望于他们承担社会责任,这无疑是极其奢侈的想法。

    对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非常符合现今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的。中国经济在不断向前推进,而今股票市场的势头的旺盛更是催生出不少的有钱之士。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面临着的一个现状就是:有钱投资的越有钱,没钱投资的就相对变得更穷了,尤其是在现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之下。那么这些没钱的人是谁?除了在农村生存发展的广大农民朋友,就是出来为企业老板打工的打工人士了,在这些人之中,农民工又占了很大一部分。他们的工资本来就不高,劳动所得只能够用来维持日常开支以及子女教育,根本没有闲钱用以投资,更不用说进军股票市场,乘机捞一把了。新劳工法规定提高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也就保护了劳动者权益。其实相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劳动力成本早就应该提升了,很显然这方面做得还不够。新法可以催动劳动者获得更多的利益,如此可以适当的缩小贫富差距。从社会大局来看,是有利于稳定的。

    另一方面,这也昭示着中国劳动力成本将渐渐不再是在国际市场上的一大竞争优势了。对于企业来说,廉价劳动力将不再是企业发展的保障,这就要求企业需要提升自己其他方面的竞争力,以求生存和发展。因此,新劳工法可以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能力的提升。
   
   大洋网-《信息时报》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深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出现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3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 。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企业和工人平等保护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对企业的平等保护。例如,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均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以及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对合理合法的竞争上岗,《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依旧可行。 

    新法充分考虑到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经济性裁员条件,包括“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违法裁员可予以撤消 

    林景青说,《劳动合同法》纠正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也是受益者,因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在没必要“谈虎色变”。 

    林景青指出,按照现行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辞职,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裁(判)决予以撤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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