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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是他杀的张三”是一个完整句子吗?
主谓宾都在哪儿?
我:
shi S Vt de O ==》SVO
很常见的句式,主谓宾齐全,
是 S V 的 O == S V 的 O == SVO
不过其中 “SV的O” 有歧义,因为与带定语从句的NP同形。
不过加了强调小词 “是” 在句首以后,似乎歧义就消失了。
白:
“是”当什么?自己没有主谓宾?
我:
是数学我不喜欢。
是在北京他们开的董事会。
是1990年我毕业的。
句首的“是”,是强调小词。
类似于英语的强调表达法: it is X 。。。。
it was in 1990 when I graduated
It was in Beijing where we got the deal
白:
可否认为“张三是他杀的”,然后“张三”后移到句尾。
我:
张三是他杀的 ==》 是他杀的张三 ?
张三他杀的 ==》 他杀的张三
白:
“是他杀了张三”可以这么做。“是他杀的张三”不能。
“是他杀了张三”跟“有人敲门”是一个性质,在坑论里是两个谓词合并,共享一个萝卜。
但“是他杀的张三”不好套用这个结构。没办法把二元关系进行到底。不仅“的”捞不出来,连“是”还得搭进去。
我:
“的” 字的两个用法:1 定语标志(或所有格);2. 肯定语气
表示肯定语气的 ”的“,通常位于句末,也常与表示肯定或强调的 ”是“ 搭配使用: 是 XP 的
貌似由此衍生出表示肯定的 ”的“ 用于谓宾之间。
“是他杀的张三” 说的是对过去或完成的肯定,但是却不允许用助词 ”了“ 或 ”过“,原因可能是这个位置被 “的” 占据了。另一个原因是 这种肯定语气蕴含了完成。肯定的行为动作不可能是没有发生的事件。
在 pattern 中,只要能列举出这种即可,很容易捕捉,除非是歧义。
白:
表达什么先不管,谁跟谁有关系是首先要解决的。
我:
没有句首“是”的pattern “SV的O” 的确有歧义,但是这种歧义是 consistent 的。对于consistent 的歧义,其实不难处理,可以将错就错。直到错到某个点,系统觉得应该校正了,就校正。现在的处置是,开始 parsing 的时候,一律做定语从句看。
白:
有套路,就把构成套路的词摘到二元关系之外,语言学上不够简约。
前面说到的踢出机制试了几个例子,很好玩,基本通了。
我:
有套路,就把构成套路的词摘到二元关系之外,没有问题啊。因为小词已经在套路(patterns)起到了该起的条件作用,譬如 “是+S+V+的+O”,在这个 pattern 中,没有歧义, SVO 被确定,逻辑语义被解构,一抓一个准,完事了,把 “是” 和 “的” 这种句法辅助小词挂起来。这是pattern的天经地义。pattern 比起二元关系环环相扣的 parsing 有不同的优缺点:pattern 可能比较长,上述 pattern 是个五元组,实词的元是XP,所以实际的跨越可能是很长的 string,用的是长度来换取确定性,牺牲了某种抽象性,或换句话说,带来了一些规则的冗余度。二元关系环环相扣的做法,可能更加简约和概括。
白:
做系统咋都行。做句法。感觉非常实用主义,理论上不连贯。
我:
句法标配说的是 sv 语序,多数系统都用的。你的系统先不用,是例外。
白:
我这不用。至少matcher不用。以后语义模块用另说。
我:
虽然汉语语序很操蛋,孤立语中它自由得简直不讲道理,但是 sv 是默认,有统计性依据,也有心理认知的依据。这一汉语句法标配的形式痕迹,不用白不用。
白:
用了也有误导的时候。
我在尝试踢出边的功能:一个强搭配萝卜进来,在坑饱和的情况下,踢走一个已经进坑的萝卜,自己跳坑。如果没有不占指标的额度的话。一进一出,不破坏结构,不重构结构,也不改变结构对外部的联系。与所谓“回溯”大不一样。拔出来的萝卜再进什么坑,全看后续发展。
我:
所以句法结构的时候 可以不利用语序,因为这个结构的标签暂时不不用给出。其实这是跳过句法标签,直接在下一步进入逻辑语义标签。但传统做法是区分 arg1 arg2 arg3,现在是不区分 只说这是arg,有别于 mod 就可以了。
白:
但是各个arg如果subcat不同的话,需要锁定,免得互相串了。
我:
所以是标签隐藏在后面,暂时不露而已。
对,免得互相串了 是必须的。
白:
如果连另一个可能性都没有指出来,焉知落地想要的不是另一个?
我:
这个问题哪里会有?是落地的需求 drive 开发呀。世界上哪里有飘在天上搞开发的呢。何况开发这事儿也不是一锤子买卖。今天没有的可能性,明天加上可能性也是可以的。系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pattern 不变的话,在结论上增加点什么,连重新测试都不需要就可以搞定,有何难哉?更何况 我们 patterns 用完小词以后,还发扬了革命人道主义,并没有扔掉敲门砖,还用 X 把小词给挂上呢。所有的痕迹都在,过河没拆桥。不过是不让过了河的桥和敲了门的砖占据我们的语义核心地位而已。
小词负载结构,我的理解,本质上也就是一个过渡,一个粘结剂,一个特定的 parsing 算法所依赖的一种手段,并不是一种必需。小词成为条件,则是一种通用的必需,因为没有小词,结构关系就很难搞定,这是小词存在的理由。
白:
“杀人犯把卖盐的杀了化妆成卖盐的在那卖盐。”杀人犯是卖盐的?
我:
那句话一时看不懂,但 point 明白了。你是在诘问 把“S是V的”处理成 SV 的做法。它们不等同,不仅仅是 affirmative 的差别,还有另一个差别在。这个差别是,“S是V” 的 可以回答 “S是谁” 的问题,而 “SV” 不能回答 “S是谁” 的问题。好,这是一个典型的语义落地决定如何表达的例子。现在的问答系统的语义落地有对这两种结构做区分的需求,那就让第二个pattern在输出表达中,把这种需求满足即可。譬如,可以让第二个pattern (S 是 V 的)输出这样的结果:
arg structure: S V
feature: affirmative
answer: who is S
白:
杀人犯不是卖盐的VS杀人犯不卖盐
这些零碎副词加在affirmative上还是加在普通谓语上怎么区分?
我:
bottom line is pattern1 和 pattern2 是两个独立的捕捉,二者该怎样处理都可以,加在哪里都可以。加在哪里落地好用,落地觉得有用,就加在哪里。这都不是事儿。媳妇都娶回家了,怎么打扮还不是男家一句话吗?
白:
那就是说实际上做了两个谓词,简化成一个谓词是伪命题。而小词负载结构,只不过把两个谓词显性化而已。
我:
早早年的parsing,其原始定义记得是没有parse tree的表达的。什么都没有。就是一个合法非法的结论。所谓合法的结论,就是 parser 把那个句子从头到尾都吃进去了。
白:
判定问题
我:
后来的 tree representation 或其他的表达,全部是 parsing 过程留下的痕迹,或副作用。这样看parsing就明白了娶媳妇是核心,打扮媳妇是具有任意性和功利性的副产品。小词负载结构如果能在语义上表现出贡献,那么这种贡献可以等价地由 pattern 给出。换句话说,如果某种用小词作为枢纽来区别谓词的表达法,对于语义落地有益,那么没有人可以阻挡pattern的编写者,输出同样的表达。但实践中,我们知道,其实绝大多数时候,这些小词丢掉了,核心语义没啥损失。譬如 小词 “把”点名了宾语的所在,借助它表达出宾语的核心语义以后,“把”的使命也就完结了。
白:
“把”和述补结构连接,绝不是只有“宾语”这一个含义。参照“他把眼睛哭肿了。”
我:
小词负载结构的语义贡献注定是有限的小词的本质就是句法的显性形式,在句法走向逻辑语义的过程中,形式走向内容。表层走向深层。言语走向逻辑。这种趋向决定了小词负载结构基本是边缘的语义。换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小词是 language specific 的,而语义的本质是人类共通,language-independent 的。language specific 的东西不会在语义里面唱主角。
30 年前,董老师提出,以人类共同的逻辑语义作为机器翻译的基础,而不是在句子表层实施转换。这样一来,不仅用了不同小词和词序的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被认为是相同的,而且动词与deverbal的名词也被认为是相同的。因为其 arg structure 的核心逻辑语义都是相同的。用它指导 MT 就是:
I translated A from B into C
== A is translated from B to C (by me)
== my translation of A from B to C
==> 我把A从B翻译成C
当时觉得董老师的做法的确抓到了要害,但也觉得表层的小词和细微差别(譬如语态)也不能就这么扔了。最后的体会和结论是: 在语义落地的时候(譬如MT),逻辑语义是主要的,表层结构是辅助的。做到了逻辑语义的转换,基本任务可以算是完成了。但是要想做得更好一点,还可以参照表层结构或features,再做一些细节上的调整。譬如 英语是被动态的,也许也翻译成被动态更合适(其实,由于两个语言的显性被动表达形式具有不同的使用频度,只能说,部分的被动态用汉语的显性被动为宜,其他的被动态可以用隐性的被动形式,最后还有一部分被动其实更合适用汉语的主动态来翻译,这个要细细研究的话,可以针对不同情形结合表层和深层结构写一大篇来)。
总而言之,小词和表层,顾不上来的话,扔掉了也没啥大不了的。这些边缘的语义色彩,对于语义落地的不同场景或许可以有参照作用,但不是核心。
白:
实际情况是,逻辑语义也是人参照表层写出来的。本族语表层研究不到位,就只好迁就着走。就好像grandma不知道是姥姥还是奶奶。并不是他们说英语的人逻辑上不能定义和区分爸爸的妈妈还是妈妈的妈妈。我们要高频率地使用,就不能绕着走。
我:
这样看也是一个角度,有其道理。
理论上,逻辑语义应该是参照多数的人类语言提出来。基本立足点就是,人类的概念和思维是共同的,理解也应该是共同的,只是表达的时候穿了不同的外衣。当然,语言对思维也有反作用,因此人类思维和理解的共同性,只可能是大同小异,而不可能是完全一致。
白:
共同性体现为外衣的并集
如果主要外衣缺失,就谈不上共同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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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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