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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专栏|半个世纪的抗争

已有 3829 次阅读 2010-4-6 00:32 |个人分类:个人作品|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专栏|半个世纪的抗争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14期 出版日期2010年04月05日

持续半个世纪的日本水俣病事件终于接近尾声,中国的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新世纪》周刊 李虎军
 在不少读者的印象中,发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日本水俣病事件已是遥远的过去。其实,相关受害者一直没有停止为自己的健康权益而抗争。他们不是选择“上访”,而是诉诸于法律。

  半个世纪的抗争终于有了结果。2010年3月29日,在日本熊本县地方法院调停下,日本中央及地方政府、日本氮肥公司(Chisso)与2000余名原告达成和解。日本氮肥公司将支付每名受害者一次性赔偿金210万日元(约合2.3万美元),政府则将支付每名受害者每月最多可达17700日元(约合190美元)的医疗费。

  水俣病是世界知名的环境公害病。20世纪50年代初,日本熊本县水俣湾一些居民患上不明原因的神经性疾病,走路不稳,口齿不清,失去视觉和听力……有的新生婴儿甚至出现畸形,严重者不治身亡。1956年,这种疾病被确认,并被称做“水俣病”(Minamata Disease)。

  后来的研究证明,引发这些居民症状的是日本氮肥公司排放的剧毒化合物甲基苯。从1932年起,这家公司在生产中用汞作为催化剂,其副产品甲基汞未经处理就排入水俣湾海域。居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甲基汞严重超标的鱼类。

  日本政府部门和日本氮肥公司后来花费巨资对受污染的海域进行处理,水俣湾重现昔日的洁净。但受害者的健康却很难得到恢复。

  最初,日本氮肥公司试图掩盖真相,并且对要求维权的受害者进行威胁;政府部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作为,直到1968年才要求日本氮肥公司停止排放甲基汞。

  1969年,水俣病受害者第一次提起诉讼,原告共有40多人。1973年,法庭判决原告胜诉,日本氮肥公司同意支付每位原告约合数万美元的一次性补偿金,以及医疗费等费用。

  水俣病受害者远不只数十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要求被认定为水俣病受害者的人越来越多,他们自发形成了不同的受害者群体。

  1995年,一些受害者接受日本政府提出的“政治解决方案”,获得一定赔偿。2004年,另一群来自关西地区的受害者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关西最高法院还判定“国家败诉”,即国家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已有约3000名水俣病受害者得到认定。但还有数以万计的水俣湾居民,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其中,2000多名尚未被认定的受害者,发起了新的集体诉讼。

  和解方案通过之后,受害者原告团和政府部门将共同选出一个第三方的委员会来判定赔偿对象。此外,根据日本去年通过的水俣病受害者援助法律,其他没有参与诉讼的受害者,也将得到相应的赔偿。

  这个和解方案并不能令受害者们满意,赔偿金额也少于早前赢得法律诉讼或政治解决方案的受害者。但受害者们正在不断变老,还有人已经死去,他们只能接受和解。

  《朝日新闻》在社论中说,和解方案的达成体现了日本新一届政府直面水俣病事件的决心,但在水俣湾以外,以及1969年之后出生的人群中,仍有大量受害者被忽视。

  从二战之后渴望经济复苏而忽略环境保护,到受害者与政府、企业旷日持久的交锋,长达半个世纪的水俣病事件给日本留下了一部惨痛的教材。

  在中国,由环境污染引发的健康问题近几年也开始集中暴露。笔者采访过井下污染物超标的云南个旧锡矿、淮河流域癌症高发的村子,以及电子垃圾拆解地广东汕头贵屿镇。所见所闻,令人痛心。

  但是,中国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诉讼主张,至今难以获得法庭的支持。

  200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支持下,福建屏南县1721位村民将亚洲最大的氯酸钾化工厂——榕屏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00多万元人民币。三年后,榕屏化工厂被判停止对村民的侵害,并赔偿村民农作物损失68万余元。

  像这样由污染受害者胜诉的案例,在中国已经是屈指可数。而村民们提出的健康损害赔偿要求,则被法院驳回,理由是缺乏健康损害与环境污染的科学证据。

  除了缺乏科学研究方面的支撑,中国的环境污染受害者更缺乏法律体系的支持。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就再次呼吁进行环境损害赔偿立法。

  当中国的环境污染受害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造成污染的肇事企业和渎职的政府官员难逃应有的惩罚之时,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或许才有望得到真正的解决。

  作者为本刊环境科技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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