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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深圳市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试行)》(下称方法学),规定了森林经营过程中实施林业增汇行为产生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核算流程和方法。项目核证减排量计入期为10年,项目计入期满后可以继续申报。
森林光合作用固定二氧化碳(碳汇)是全球碳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抵消使用化石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林业碳汇交易是对森林拥有者在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方面付出的劳动和投资的一种补偿,也是国家实现碳中和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一些国家(如新西兰)森林碳汇可在碳排放权交易系统(ETS)直接出售。中国尚未将林业碳汇纳入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广东省较为领先,今年4月公布的《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允许林业碳汇在民间进行交易。作为计划单列市,《深圳市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试行)》对林业碳汇的计量进行了细化,走在前例。
方法学规定,(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可从2015年1月1日算起,这与《巴黎协定》形成的年份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6年批准加入巴黎协定。
方法学采用的全球增温潜势(Global warming potential)为甲烷21,氧化亚氮310。这可能是为了和国家多年前发布的文件保持一致,虽然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其2021年发布的第6次评估报告中已经将甲烷的百年尺度全球增温潜势平均值改为29.8(化石燃料源)或27.2(非化石燃料源),氧化亚氮的平均值改为273。
全球增温潜势是衡量温室气体对气候变暖影响力大小的一个指标,是相对于二氧化碳的全球增温潜势(设定为1)的比较值。它是动态变化的数据,因大气中各种温室气体浓度的改变而变化。IPCC要求每个国家以百年尺度的全球增温潜势(GWP100)报告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
(本文作者为肇庆学院特聘教授、碳中和研发中心主任,yuanguodong@z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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