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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价值创造过程研究述评

已有 3518 次阅读 2021-1-24 15:11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1、引言

 

“创新”的概念国内学术界公认来源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当前国际社会对于“创新”的定义比较权威的有两个,一是世界经合组织(OECD)提出的:“创新的涵义比发明创造更为深刻,它必须考虑在经济上的运用,实现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只有当发明创造引入到经济领域,它才成为创新”;二是美国国家竞争力委员会提出的:“创新是把创意和技术转化为能够创造新的市值、驱动经济增长和提高生活标准的新的产品、新的过程与方法和新的服务。这两个定义都确认了创新的两个方面:一是“创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创新个过程,是实现创造发明潜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过程

熊彼特关于创新的定义是一个微观概念,难以直接用在宏观政策研究中。世界经合组织和美国国家竞争力委员会对创新的定义提及了创新作为一个实现价值的过程并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并未指出创新的本质。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演变,经济社会对创新的需求以及人们对创新的理解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创新理论和实践本身也处在动态演化中,目前人们对创新的理解多种多样,呈现出碎片化、片面化和静止化等现象,不同社会领域和社会群体对于创新的认识有着不同的见解:科学家通常认为创新是创造新的知识,技术专家通常强调创新的技术功能实现,企业家强调创新的经济属性,而政治家则强调创新的精神文化属性

所以,若把知识和劳动视为价值的源泉,那么创新是一个价值创造活动,也是价值创造的过程,从理论形态来看,它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讲求价值创造的能力塑造;从实现方式来看,它是一种价值创造的过程,包括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创造,相应地有科学价值创造能力、技术价值创造能力、经济价值创造能力、社会价值创造能力和文化价值创造能力。不同的价值创造活动有不同的行为主体和主导者,有不同的创新要素需求。对创新的再定义是为了统一解释各类社会群体对创新的认识,对于新时期人们理解创新概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尤其是对制定科技和创新政策非常有价值和参考意义,正如Yehezkel Dror(1970)所言:政策科学突破了当代行为科学与伦理学、价值哲学的严格界限,并将建立一种可操作的价值理论作为政策科学的一部分。               

 

2、创新价值创造的内涵和延伸

 

在历史上,对价值问题的探讨在古希腊时期就出现了。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价值的本质是数,认为“万物皆数”,自然哲学的价值就在于揭示自然界中数的和谐和规律。柏拉图坚持认为,价值是理性的本质,即理念,是一个等级体系。伊壁鸿鲁则认为,快乐就是价值。总的说来,古希腊时期的“价值”一词不是哲学概念,而是与伦理学相连的。古典哲学家探讨价值问题时,一般用善、恶、美好、德行等具体价值表达,而不是直接使用“价值”概念。因此,传统看法(以美国《哲学百科全书》为代表)认为价值学研究属于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的范围。哲学层次上对价值的研究即所谓“价值哲学”( axiology )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首先从弗莱堡学派(以文德尔班、李凯尔特为代表)开始的。文德尔班提出,“一切哲学问题中最高的问题是存在对于价值和价值对于存在的关系问题”。事实上,axiology一词在法国哲学家Paul Lapie的《意志的逻辑》中才出现,后来有E. Hardman在《哲学体系纲要》中系统说明。“价值哲学”的拥护者认为,存在着一般的或全面的价值,价值学就是研究一般价值的学问。由于当代社会价值观的危机,价值研究成为热门的领域。然而,一般价值的概念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是众说纷纭(如李凯尔特的“意义说”、培里的“兴趣说”、詹姆士的“实用说”等),没有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

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所以,我国学者通常把价值看成是一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效用关系。李德顺教授指出,“‘价值’这个概念所肯定的内容,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的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因而,价值具有客观性(价值的客观基础和源泉在于客体的属性)、实践性(通过社会实践刁能发现价值和实现价值)、历史性(价值标准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目的性(价值是人的每一个有目的的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因素)。总的说来,价值的基础是人或人类的需要和利益,能够被看作人的兴趣、需要、意志、情感、喜好、信念、期望、下意识倾向的理性化等等。

可以看出,价值属于关系范畴,从认识论上来说,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价值通常被认为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评价,是立足于自身需求,以人的尺度对事物做出权衡和取舍的依据,人类需求是价值创造的方向,也是创新发展的方向,创新发展方向与价值创造是并行并长的,价值创造是创新的内核本质,创新是价值创造的外在形式。

创新的目的性使创新活动必然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创新活动源于社会实践,又向社会提供新的产出。创新从本质上说应该是有价值的,否则就不是创新,创新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又能不断创造价值,否则就不能推动历史和社会发展,创新活动的成果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大,其价值就越大,其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大。

 

3、创新价值创造的过程

 

创新的价值创造过程主要包括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3.1科学价值

 

科学的内涵和外延十分丰富, 在历史上变化多端, 而且还有一般而言的科学和科学在特定境况下所采取的特殊形式的区别。伴随20世纪初物理学革命的成功, 二战之后大科学的出现, 加上科学研究的深入, 在多数关于科学的定义中, 人们很少以单一的视角看待科学了, 而是以综合的视角——知识体系、研究过程和社会建制视角中的两个或是三个来定义科学。拉德尼茨基指明, 科学是增长着的一堆知识, 这种知识并不意味确定性, 它在原则上是易错的, 常常被改善, 在稀有的所谓“科学革命”时期会突然戏剧般地发展。瓦托夫斯基则认为:科学是“一个有组织的和系统性的知识体”, 庞加莱立足于关系实在论哲学, 把科学视为一种关系的体系, 因为科学事实被某些天然的和隐秘的亲缘关系约束在一起。国内学者李醒民认为,科学是人运用实证、理性和臻美诸方法, 就自然以及社会乃至人本身进行研究所获取的知识的体系化之结果。可以看出,若从知识体系和研究过程来定义科学的话,科学是一个用于对世界的规律提出预测并检验和解释的知识体系。

马斯洛所说:“科学是建立在人类价值观基础上的,并且它本身也是一种价值系统。人类感情的,认识的、表达的、以及审美的需要,给了科学以起因和目标。任何这样一种需要的满足都是一种价值。”按照劳丹的理解,科学中“真正深刻的价值不是道德价值,而是认知价值;不是有关行为的伦理标准和规范,而是方法论的标准和规范。”也就是说科学中的价值主要集中在科学的理性上。在默顿看来,科学的理性构造了科学的精神气质,作为五种惯例规则体现的精神气贡,就是科学中特有的价值因素,即公有性,普遍性、无私利性、独创性和有条理的怀疑性。所以,定义科学价值需要从科学的三方面内涵出发,知识体系范畴下的科学价值是指信念价值、解释价值、预见价值、认识价值、增值价值和审美价值。研究过程范畴下的科学价值是指研究的目的和达到这一目的的科学方法,它们不仅保证了科学理论的客观性、合理性和完美性,而且它们所体现的求实、尚理、爱美的品格。社会建制范畴下的科学价值是通过科学共同体的规范结构显示出来,它不仅与人类社会理想的道德准则相通,而且也为其一体化的民主秩序提供了健全的发展机会。

所以,创新的科学价值是指创新的客观属性对科学发展的需要所具有的意义,或者说是创新的科学属性和它所反映的价值规律能够满足人类某种科学需要的性能。创新的科学价值标志着创新的科学属性对人类有什么积极意义,能满足人类什么样的需要。创新的科学价值是在创新、科学和人类三者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当创新对科学的需要和发展起肯定作用时,它具有正面价值;否则,它就没有价值或具有负面价值

 

3.2技术价值

    

技术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本身的生物性缺陷,人要在自然界中生存并且要满足衣食住行的需求,此外,像保健、运输和防卫等这些人类活动也离不开技术器械。技术内涵并非一劳永逸能确定的范畴。技术概念的演变,是人类对于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再认识、再发展的产物。在技术哲学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技术的“能力说”、“手段说”、“知识说”、“应用说”、“体系说”等多种观点及流派,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视角来解读技术,在其特定的意指上无疑是有说服力的。

贝克在形而上学的范畴下把技术定义为:人按照自己的目的,根据对自然规律的理解,改造和变革无机界、有机界和人本身心理和智慧的特性。艾斯则认为技术是赋予人的意志以物质形式的一切东西。戴沙沃也强调创造性改造的思想,他把技术定义为:通过对自然资源有目的的改造和处理而从思想中引出的现实。以上这些学者是从人类活动角度来定义技术的,还有一些学者是从人类活动采用的程序的方法论特点来探讨技术的本质,如图切尔认为技术是指在创造性建造的基础上为满足个人和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一切对象、过程和系统,它们通过规定的功能服务于特定的目的,并且总体上改变世界。根据以上对技术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更符合现代化社会的一种定义:技术是通过应用精神和体力努力以实现某种价值而创造的实体,包括物质和非物质。

  “技术价值论”认为,“技术本身负荷着特定的社会中的人的价值,技术在政治上、伦理上和文化上不是中立的”,技术本身“内含着一定的好坏、善恶以及对错之类的价值取向与价值判断”。技术作为一种人与自然关系活动的“产物”,技术自然属性作为一种关系属性,技术以及技术自然属性必然荷载了人的价值。可以得出技术价值是技术与主体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表达着技术对人的需要、发展的肯定或否定的性质程度,并在技术与人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不断展现开来,技术价值不同于技术在某方面的特殊价值,而是技术对主体整体的一般价值。

  创新的早期发展就是从技术创新开始的,也就是说二十世纪初的创新指的是技术创新。随着国家创新系统和创新生态系统等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技术成为创新的重要部分,创新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发展演变、扩展和丰富。所以,目前创新的技术价值主要是指创新的各个要素对技术具有引导、促进和支撑以及对技术的投入和产出具有参与、协调和评估等作用。

 

3.3经济价值

 

经济价值是指任何事物对人和社会在经济上的意义。经济学上所说的“商品价值”及其规律则是实现经济价值的现实必然形式。直接经济价值就是可以直接得到的社会经济效益的货币表现形式。间接经济价值就是由此引起的或衍生出来的社会经济效益的货币表现形式。或者是可以理解为:经济价值衡量一种商品或服务对经济主体的利益。 它通常是相对于货币单位来衡量的,因此解释是“特定行为者愿意并且能够为商品或服务支付的最大金额是多少”。

创新的经济价值是指创新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逐渐成为增强综合国力的基础,是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逐渐成为扩大内需的源泉。创新的能力已取代了生产的效率(并因此取代了降低成本的生产串概念),成为国际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器;国内经济增长不是由市场份额的扩大和加强引起的,而是通过引入创造新市场的全新技术或提供解决问题的服务实现的。

 

3.4社会价值

    

在社会学中,社会指的是由有一定联系、相互依存的人们组成的超越个人的、有机的整体。它是人们的社会生活体系。马克思的观点认为,社会是人们通过交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关于社会价值的研究,学术界以往的做法通常是:把人的价值区分为人的自我--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两方面,指出人的价值实质上就是人的社会价值。但对“社会”的价值究竟是什么,并没有展开具体的分析和系统而深入的阐述。这样,就势必出现以对人的社会价值的研究代替了对社会本身价值的研究。

相对于自然客体价值及人(个人)的价值而言,所谓社会的价值,是指以“社会系统”整体为思维坐标,以“社会”本身为考察、分析的对象,研究和探讨社会存在、社会实践运动、社会历史发展自身中所存在的各种复杂的价值主客体关系的理论。换言之,即从社会整体生存与发展的各种物质和精神条件、需求着眼,对包括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条件、社会的公共福利、人类活动的现实目的、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长远需要、终极意义等所做的价值学的理论分析和逻辑把握。因此,这种价值亦可称为社会整体的或本位的价值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社会价值,不能把它看作是原本的、既定的、本体论式的,而要把它看作是关系的、生成的、现象学的。

创新的社会价值是指创新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之本,创新成为一个国家振兴繁荣的必由之路。历史是由人创造的,新的观念和新的思维方式是历史发展的驱动力。以知识为基础的新文明的出现,将同样深刻地影响人类的政治生活。“新文明需要相应的制度创新。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才能缓解因新文明的出现而造成的社会紧张。人类正是通过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理论创新、管理创新等多种创新,推动着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以新文明取代旧文明,从而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3.5文化价值

 

“什么是文化”这一问题始终是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并颇有争议的论题。英国学者威廉斯曾说过“文化”一词是英语语言中最复杂的二、三个词之一。其实人们对“文化”一词的理解通常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而一般大众所理解的狭义文化是指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看得见的语言、文学、艺术等活动,而作为文化研究领域里所指的文化则是广泛意义上的大文化,国内外的学者都曾先后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出发予以了多种界定与解释。据说现在世界上有关文化的定义已达200多种。但比较权威并系统归纳起来的定义源于《大英百科全书》引用的美国著名文化学专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的《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一书,这本书共收集了166条文化的定义(162条为英文定义),这些定义分别由世界上著名的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分析学家、哲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经济学家、地理学家和政治学家所界定。

克罗伯和克拉克洪把162条有关文化的定义分成七组,这七组定义分别为:描述性的定义、历史性的定义、行为规范性的定义、心理性的定义、不完整性的定义。泰勒(1871年):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伦理道理、风俗和作为社会成员的人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属描述性的定义)。帕克和伯吉斯(1921年):一个群体的文化是指这一群体所生活的社会遗传结构的总和,而这些社会遗传结构又因这一群体人特定的历史生活和种族特点而获得其社会意义(属历史性的定义)。威斯勒(1929年):某个社会或部落所遵循的生活方式被称作文化,它包括所有标准化的社会传统行为。部落文化是该部落的人所遵循的共同信仰和传统行为的总和(属行为规范性的定义)。斯莫尔(1905年):“文化”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的人们为试图达到他们的目的而使用的技术、机械、智力和精神才能的总和。“文化”包括人类为达到个人或社会目的所采用的方法手段(属心理性的定义)。威利(1929年):文化是一个反应行为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的习惯模式系统(属结构性的定义)。亨廷顿(1945年):我们所说的文化是指人类生产或创造的,而后传给其他人,特别是传给下一代人的每一件物品、习惯、观念、制度、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属遗传性的定义)。可以看出,文化是文化是一个社会中某个群体的成员,在一定物质文化发展条件下特有的观点模式、价值模式和行为模式,包括了价值观、态度、信念、行为规范以及人们普遍持有的见解。文化具有传承性、具有遵循性和动态演化性。

文化价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哲学问题,人们在讨论“文化价值”的时候,由于角度和立场的差异,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和概念,现在对“文化价值”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从文化价值的精神和物质层面出发。首先,文化价值是与经济价值、政治价值这些概念相对而言的具有文化性质的价值,即非主体对象在人们的文化生活方面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这里所说的“文化”通常指精神文化,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化价值也等同于精神价值,它和物质价值是相对的。其次,一些学者倾向于认为文化是一个群体或一个社会所共有的价值观体系,包括使这些价值观体系具体化的物质载体。持这类看法的主要代表有衣俊卿,师英杰等。第二种观点认为把文化价值分成不同的类型,每种类型均有其特点,因而形成一个系统。它是一个民族文化中包含的价值系统,或者一种文化体系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例如本尼迪克特认为:“每一种文化模式都存在特定的价值系统,即社会价值和价值理念,它是一种文化的主导特质,决定着文化模式的差异。”持这一观点以朱大可为代表。第三种观点认为文化价值就是人所追求的价值,这里把文化价值与人的价值在某种形式上统一起来了。持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有李鹏程、庄思晦以及孙美堂等

所以,文化价值是在社会价值系统中,由人和社会关系创造出来的具有物质和精神作用的能对文化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具有反作用的一种力量和工具。

创新具有其自身特有的文化形态。这种文化形态既不同于单独的科学文化,又不同于单独的人文文化。它是一种适合于创新的文化,也是一种由创新而生成发展出来的新形式的文化。创新文化是创新的产物。创新文化能够补充和调节现有的文化生态,能够提升整个社会的创造力氛围,从而产生具有国家特色的竞争力文化,从而实现创新的软实力塑造与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更新。创新文化的具体表现为:创新创业人员具有坚定明确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观念文化和制度文化上有重大的创新突破,企业创新文化塑造能力不断提升。例如硅谷创新文化和中关村创新文化。

创新的文化价值还体现在更够不断更新文化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以追求理想的激情激活探索现实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探求新思想、新事物、新价值,倡导自由探索、自由审视和自由创造”,以企业家精神为核心的创新创业精神带动整个社会价值取向和价值观的更新,并引导产生新的创新创业精神,从而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螺旋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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