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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分子生物学家、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美国著名的冷泉港实验室主席詹姆斯·沃森(James Watson)最近又因有关种族的言论而备受争议,甚至被实验室取消了所有荣誉头衔。沃森目前因车祸还在医院里接受住院治疗而无法为自己辩解,而且,尽管沃森的家人、朋友都站出来说沃森并不是种族歧视主义者,但冷泉港还是发表了措词强烈的声明与沃森划断了界线。由此我们可以窥见,由于背负贩卖、雇佣黑奴的历史原罪,在西方,尤其是在美国,种族问题是多么敏感的话题。
与沃森一同获诺贝尔奖的克里克后来选择了做脑科学的研究,而不是做人类学、行为遗传学的研究。看来克里克的选择是明智的。
不管怎么说,学术界还是普遍承认,种族这个概念是一个更偏向于科学的概念,而民族则是更偏向于文化的概念。即便是文化的很多问题也都可以用科学进行解释,因此用科学来解释种族问题是有可行性的。然而有可行性不等于一定能成功,沃森失败了,但这只能说明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却不能拿它来证明政治的正确性。
这几天沃森的话题火了以后,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在网媒上都很容易找到。作为一个自然科学工作者,我没能力从法律、伦理、道德等社会学的角度评论这些观点,仅从自己有限的知识角度谈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首先,作为对真理的追求,只要符合人伦,科学探索不应该受到政治的干扰,而应该对有争议的科学研究保留足够的自由空间,哪怕这类探索一时还无法得出明确的科学结论。智商是一个复杂的数量性状(quantitative trait)。数量性状的特点是,它们是由基因和环境共同决定的,而不是只由基因决定的,也不是只由环境决定的。并且,控制数量性状的基因很多,其中的单个基因对性状的最终影响又都非常微弱,因此控制数量性状的这些基因也被称为微效(多)基因。同时,微效基因的效应还很容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数量性状的遗传非常复杂。
即便像玉米果穗的长度这样一个相对简单的数量性状,它的遗传也是比较复杂的,智商这种非常复杂的数量性状就更难弄清楚它的遗传规律。说智商是一个复杂的数量性状,是因为智商本身就由多种相互间有影响的因素(例如语言能力、逻辑能力、空间能力,等等)组合而成的,我们并没有简单可行的方法来直接测量和比较一个人的智商。因此在讨论人的智商遗传的时候就注定不可能有简单的答案。
除了“大嘴巴”,沃森的悲剧还在于他违背了前人研究遗传学的一个非常宝贵的重要经验,即:尽可能简化所研究的目标性状!像智商这样不易被简化的性状要慎重对待。这条经验正好解释了为什么孟德尔能发现遗传规律,而进化论之父——达尔文苦苦探索了一生却最终在这个问题上折戟沉沙的原因:孟德尔将豌豆的性状划分为最简单且易于区分的所谓“单位性状(unit trait)”进行研究,从而分别考察每一个单独的单位性状的遗传规律,而达尔文则始终深陷混合式遗传的泥沼而不能自拔,最终不得不提出一个“泛生因子假说”自圆其说。不过,该假说很快被德国生物学家魏斯曼通过“割老鼠尾巴”的实验而打脸。
不管智商是如何复杂的数量性状,遗传学界还是认为,它的遗传是服从微效多基因假说的,受数量性状基因座(quantitative trait locus, QTL)控制。无论用学界认同的什么标准测量它,“IQ受遗传和环境共同控制”这个结论如同人的体能受遗传和环境共同控制一样在目前是无法被证伪的,而且这个性状的遗传率还比较高。并且,这一结论已被广泛写入了世界各国的遗传学教材。
网上的支持派多数只是看到了智商受基因控制这一面,而一些反对派则只看到了智商受环境因素影响的另一面,因此都是片面的。人类的行为虽然与智商有很大的关联,但绝大多数行为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受智商的单一控制,哪怕是有如“饮食男女”这样的“本能行为”在人类社会中都不可能是简单的无师自通的行为!因此,人类的行为是更为复杂的性状,更不可能用简单的基因或环境因素加以机械解释,而是需要科学家运用高超的智力,投入巨大的热情和艰苦的努力,以求最终得出正确的科学结论。
其次,政治和科学是两个维度的东西。政治主要处理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科学主要关注的是世间万物运行的规律,二者关注和处理的对象,以及目的都是不一致的。然而,科学是需要由人来进行研究的,而科学所研究的对象又不可能不包括人类自身,因此科学家的言行也必须符合社会规范。进而我觉得,应该让政治的归政治,科学归科学。
诡异的是,二者有时很难做到井水不犯河水。因为科学的终极目标是求真,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不只有0与1、黑与白、对与错那样简单的互斥关系。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存在着大量的灰色地带,这个时候就需要政治来出面处理和协调。因此就出现了并不能仅仅根据是否科学、是否真实这一点来苛责政治是否正确的局面。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以无数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用无数人的头颅和血淋淋的事实向世人证明了“所有的人种,无论肤色、无论宗教信仰、无论种族与民族,都同属一个物种”这一正确的、重要的、科学的结论,这才有了世界各国共同签订的“联合国人权公约”。人类社会已经就种族问题达成了许多重要的共识:除前述不同人种同属同一物种的共识外,还包括用平等、包容、爱护与帮助等等态度和方法来处理种族问题,而不是用歧视、斗争、种族灭绝的方法。
麻烦的是,虽然科学观念已经深植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们也普遍认为科学的就是好的,政治和科学之间并不总是和谐一致的,有时候它们之间还会产生很大的不和谐。既然科学和政治都是人类社会所必需的,我觉得,这个时候就应该将政治和科学分别限定在各自的领域内,而不是让它们相互攻击。
最后我还想表达一点:我们要谨防将科学问题泛政治化。有些圣母派人士在没有搞懂基本的科学原理,也没理解科学和政治分属不同的维度,就将种族问题泛政治化了,以至于出现了这样的悖论:说某些人种的体能很好、很强没有问题,说俄人是战斗民族也行,但即便是用中性的词语说另一些人种的体力不行就不对,就是政治不正确。可问题是,从逻辑上说,这两种说法是等价的!
即便我们小心翼翼地避免有可能政治不正确的言论,可另外的问题又来了:这样做了后,言论自由又将置于何地呢?因此,当科学与政治不和谐时,我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各自的观点置于各自的领域,在各自的维度、在各自的语境中分别用各自正确的说法进行讨论。在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以前要防止它们相互跨界、避免将它们混做一团而出现互相攻击的局面,否则将是人类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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