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研究的人争取点儿研究经费不容易,但是该怎样用呢?还真是大问题。
我们专门制定了一个文件,规定了哪些项目可以使用科研经费,还分了横向和纵向的管理办法。
当然了,科研经费的管理是正常的,但是如何能做到精细预算呢?包括国家基金的审计也是在百分之几之内算合格,否则就有问题。
我总不理解这还是在做研究吗?或者说是在做创新性研究吗?
如果任何设备、原料、实验过程等都可以精确预算,在执行中没有变化或基本没有变化,是在重复以前的工作呢还是在创新?
创新真的总可以按照预定思路和做法进行到底吗?难道就不可能有任何意外的发现和深入的研究吗?
为什么这些经费不能采用简单的合同管理呢?虽然现在也签合同,但是好像只是任务书的形式,而不是真正的合同。
是否能够签订资助单位和承担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工作合同,包括应完成的内容、结题方式、标志成果等,当然要有违约责任。这样是不是就可简单些呢?
再加上现在的经费划拨方式和时间,必须在某个时间内使用完经费,否则就归零,这会造成突击使用经费和浪费经费,为什么不能节余呢?
有人曾说,现在的经费管理办法(当然不只是华农的管理办法,这是从上往下的形式)是“逼良为娼”,大伙儿被迫想尽办法应对。
事实上,审计单位认认真真地管好那些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的项目的审计最好,对于几万十几万的小项目,何必耗费那么大的社会成本呢?真的多吃几餐饭,又能浪费多少呢?
总之,不理解的很多,尤其不理解社会管理者和制度制定者的思路和目的,是否以有利于科学研究、技术进步、节约社会成本为出发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