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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心理学家荣格在《未发现的自我》中言道:“宗教就是一种人类特有的本能态度……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持精神上的均衡状态,因为自然人具有一种同样自然的‘知识’,这种知识使他深知,他的意识功能随时随地都要受到那些既来自内心世界又来自外界环境的各种不可控制因素的阻挠。”依其所论,宗教是人类基于意识情感的一种本能,具有两方面的功用:一是保持精神的均衡;二是提供决断的力量。
荣格的这种见解值得商榷。实际上,宗教的起源并不是简单的本能需求,而有其历史的、客观的和主观的多种因素。近代以来许多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宗教学家、心理学家等都曾提出过解释宗教起源的理由。以学术史角度观之,笔者总结出了八种主要的宗教起源观,它们依次是:社会演化论(孔德)、万物有灵论(泰勒)、自然崇拜论(缪勒)、自我意识论(费尔巴哈)、巫术源头说(弗雷泽)、图腾崇拜说(涂尔干)、心理压抑说(弗洛伊德)、生命创化论(柏格森)。其中,自我意识论、心理压抑说和生命创化论三种观点的主观性较强,本文暂不讨论,另外五种则值得描述。
第一种“社会演化论”,是19世纪中叶的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和实证主义流派创始人孔德提出来的。他的基本立场是:就宗教而论,人类思维的起源与演化经历了三个阶段:先是“神学阶段”(具体活动)与“形而上学阶段”(抽象概念),这两阶段里的宗教表征是对“神圣力量”的崇拜,等到演化进入第三阶段,即“实证阶段”,人类就会成为爱之化身的道德实体,此阶段的宗教形态将会是以“人类自身”为崇拜对象的“人道教”。值得注意的是,孔德的社会历史发展三阶段理论受到了圣西门的直接影响。圣西门曾把人类理智的发展归结为三个时代:一是“准备工作时代”,人类理智从原始的偶像崇拜演进到了多神教;二是“虚假体系时代”,人类理智自觉创建了一神教来取代多神教;三是“实证体系时代”,人类理智摆脱了宗教外壳,进入了以实证科学为指导的科学体系时代。由此可见,宗教起源的“社会演化论”是建立在对整个人类理智发展史诠释上的一种尝试。
第二种“万物有灵论”,是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民族学进化学派的创始人泰勒在1865年提出来的。在他看来,现代文明社会中的宗教无疑起源于蒙昧的古代部族中的原始宗教,而原始宗教中有形色各异的不同精灵和神祇,“万物有灵论”是其产生的基础。此后,在《原始文化》(1871)一书中,泰勒进一步详述了这个观点:“万物有灵论构成了处在人类最低阶段的部族的特点,它从此不断上升,在传播过程中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始终保持一种完整的连续性,进入高度的现代文化之中。与此相反,宗教教义绝大部分掌握在个人或经院手中,它往往并不归之于早期低级文明,而是后来智力阶段上的变化,才与祖先的信仰相背驰或对立,这样一种比较新的发展并不影响我们现在对人类原始状态的探寻。事实上,万物有灵论既构成了蒙昧人的哲学基础,也构成了文明民族的哲学基础。”简而言之,原始部族中的初民经过长期实践产生了灵魂观念之后,就认为世间存在一种非人格的生命力量,这种力量使得万物皆有灵,最终形成固定的神灵之说。
第三种“自然崇拜论”,是英籍德国东方学家、宗教学的语言学派创始人马克斯·缪勒提出来的。他认为宗教起源于人类的原初神圣感,而这种神圣感来自对各种自然力量的崇拜。人类生活在自然环境中,大自然千姿百态,变化无穷,这些现象震撼着原始先民的心灵,从而便产生出了强烈而又普遍的恐惧心理,这就是自然崇拜产生的原因。与其同时代的费尔巴哈也是用“自然崇拜论”来解释宗教的起源,认为“人的依赖感是宗教的基础,而这依赖感的对象,亦即人所依靠,并且人也自己感觉到依赖的那个东西,本来不是别的东西,就是自然。自然是宗教最初最原始对象;这一点是一切宗教和一切民族的历史所充分证明的”。马克斯·缪勒还特别强调,人类与生俱来就有对“无限者”的觉知力,它从创世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人类正是凭借这种觉知力去构想那些“不可构想者”,言说那些“不可言说者”。
第四种“巫术源头说”,是英国人类学家、民族学家和宗教史家弗雷泽(1854—1941)提出来的。如果说前面的几种解释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带有自己的主观认识与判断,缺乏实质性的可靠证据,那么弗雷泽就显得完全不一样。他搜集整理了远古原始部族的大量宗教资料和实际例证,撰写成了古典人类学的经典之作《金枝》。在这部著作中,弗雷泽表明,人类理智经历了从巫术到宗教,再从宗教到科学的发展过程。换言之,如果说“宗教阶段”源出于“万物有灵论”,那么此前还存在一个“巫术阶段”,也可称之为“前万物有灵阶段”,这才是宗教起源的出发点。依其所论,随着人类理智的进步,巫术的虚假性慢慢显露出来,宗教就会取代巫术,牧师就会取代巫师。
第五种“图腾崇拜说”,是法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涂尔干(1858—1917)提出来的。经过对澳大利亚原始部落图腾观念的考察,涂尔干指出,“图腾崇拜”是宗教信仰的起源,是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他批判了早期人类学家和宗教学家所提出的“万物有灵论”和“自然崇拜论”,因为“万物有灵论”把宗教起源解释成了一种幻想体系,“自然崇拜论”又无法区分事物的神圣性和世俗性。“在人和物的世界之外,应该还有某些东西使这种谵妄型的狂热——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宗教本身——具有客观意义和价值。换言之,撇开万物有灵论和自然崇拜论,可能还有另一种崇拜更基本更原始,前两种崇拜很可能只是从它派生出来的形式。这种崇拜的确存在,那就是民族学家所称的图腾崇拜的信仰。”涂尔干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实地考察了澳大利亚中部地区原始部落的一些仪式,在这些仪式中,每个氏族部落都能依靠对某一图腾的崇拜而得以团结,图腾成了社会的“人格化”表征,而宗教就起源于社会生活。因此,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的“序言”中,涂尔干总结道:“图腾就是宗教胚芽,氏族就是教会雏形,仪式就是信仰源泉。”
笔者认为,在上述观点中,“社会演化论”虽说最先涉及宗教起源与演化问题,但实际讲的却是宗教在整个人类理智发展中的位置,并非真正论述“起源”;“万物有灵论”预设了宇宙间存在普遍的非人格力量,这只是对“起源”的一种形而上学推定,无法令人信服;“自然崇拜论”带有很大的独断性和臆测性,从一开始就遭到了许多人类学家的非议;至于最后两种“巫术源头说”和“图腾崇拜说”则是“相对可信”的见解,原因在于弗雷泽搜集了大量资料,涂尔干进行了长期实地考察。当然,自20世纪以来,还有许多学者对这个问题有过探究,像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西蒙娜·德·波伏娃、“荣格派”的艾里希·诺依曼等人都曾提出过不同看法,其中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解释尤其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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