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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去年国庆前已确认周尺21.5 cm、商尺19.7 cm,国庆节期间就猜测史前还有尺长18.5 cm、15.8 cm 以及17.2 cm,后者有误。阅读科普著作《古代科技中的智慧》后,2020年11月5日给朋友信中说:
P3 石磨盘和石磨棒照片没有参照物,不知大小。似乎可以说明具体尺寸(国博有介绍)。至于是否说“石磨盘长63.5四尺(15.9*4= 63.6);石磨棒长47.8三尺(15.9*3= 47.7),直径4.8三寸”,当然可以斟酌。
我认为史前尺长有多个数值,后来规整。已经说了18.5和 15.8,可能还有 17.2。尺在复制的过程中也会有误差,变化1 mm 不必在意。那篇博文叙说不够周全,已经隐藏了。
当时每周有四次课8小时,且“应用文写作”是新课,而心绪又颇不安宁。曾对一位朋友说“待元旦过后再悠闲地说史前尺长”,实际得过了春节才开始。现在已确定尺长18.5 cm 是“先周尺”,尽管在“夏的时代”已经使用,但地域不同;黄河右岸使用夏尺15.8 cm,而左岸使用商尺19.7 cm。或许,史前曾出现过“黄河左右是商夏”。
2 不过,今黄河以南的山东地域在远古之时或许是辨状河流中孤岛,黄河下游流路大致稳定之后则忽左忽右,其尺长想来与商夏有别。4月17日贴出“山西史前曾使用尺长18.5 cm和19.7 cm”后,阅读山东及邻近地域大汶口文化遗址的发掘报告,测算陶器确认尺度:“山东大汶口文化曾使用尺长17.6 cm”,暂定名为“夷尺”。
博文公开贴出之前两小时二十分钟,先在评论栏写道“大汶口文化早期不同地域的东夷,尺长或许在17.2~17.6 cm 之间,但晚期似已经统一为17.6 cm”,用语已现下笔之时的犹豫。或许,博友也曾核检过部分陶器,觉得并不符合夷尺17.6 cm。是的,确实如此——器形不规整的陶器不少呢;有些明器形体较小,制胎粗糙,没有尺度可言。但符合尺度的陶器也是很多,真是很多呢。笔者已多次说过,器物精美也就尺度严谨;或许该是“尺度严谨才能器物精美”。
容我说明陶器尺寸解读的具体过程,使严谨的博友相信,“在今黄河南与大运河东的山东及江苏邳县、新沂等地域,大汶口文化时期曾使用夷尺17.6 cm,时间超过千年”。
[1] 南京博物院. 1987年江苏新沂花厅遗址的发掘. 文物, 1990,(2)
[2] 尹焕章, 袁颖, 纪仲庆. 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 考古学报, 1965,(2)
[3] 高广仁, 任式楠. 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 考古学报, 1964,(2)
3 新沂花厅遗址[1] 豆 (M121:7, F10N4, 下左) 口径25.3不整,高24.7 一尺四寸过0.6 mm。尺件精度和测量误差足以覆盖0.6 mm,因而高度就是一尺四寸整。依据高度调整线条图,使图上1 cm 相等于一寸;发现口径尺寸偏小——左侧准确,而右侧比左侧偏小壁厚;依据左侧,口内径一尺三寸。图上豆盘深度和外侧高度正好六寸,而豆柄高度正好八寸;豆柄线条图左右对称,底内径九寸,顶外径四寸。这就是说,器物多个部位的长度具有公因子“1.76 cm”。
用ipad 阅读邳县刘林遗址的发掘报告[2],将线条图下方“10 cm标尺”调整为5.7 cm 稍欠,则两件罐形鼎主要部位的长度都是整 cm 数,当时真是欢喜呢。前文已作介绍,此处重复给出一件(T411:4, F20N2, 上右)。
4 曲阜西夏侯遗址在大汶口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1962年9月1日至21日发掘面积89 m^2,清理11座墓葬,出土陶器601件。抽检部分陶器,均适用夷尺17.6 cm。
鼎出土33件,采集一件(另有明器小鼎111件),形体最大者(M5:45, F9N13),通高29.4, 器高21.9 一尺二寸半欠1.0 mm, 口径22.7 一尺三寸欠1.8 mm。依据器高调整线条图,标尺和通高准确,口径左侧准确而右侧略偏小。从线条图知道,鼎盖的口径一尺一寸、顶外径四寸半、高三寸半;鼎体和鼎足也都符合尺度。左侧折沿纵向整体偏低,但折沿高度二寸可信。
陶鼎的通高与鼎足拼接相关,多是尺寸不整;或许鼎体高度或内深才是控制参数,如报告[3]图9的线条图长鼎体高度,No.3、4、11 与五寸,No.5、7、10、12 与六寸的偏差不超过线条宽度。可惜报告没有给出具体测量数值以供验证。
豆出土146件(另有明器小豆27件),形体最大者(M11:59, F22N6) 通高33, 器高23, 口径22.7 , 底径18 ; 盖高11.4 , 口径18.9。基于标尺调整线条图比例,口径一尺三寸欠1.8 mm、盖高六寸半欠0.4 mm 与图协调;而器高23 一尺三寸过1.2 mm 仅与图左侧协调,原因不明。
豆盖器形端正,制作精度颇高:口外径10.75寸、内径10 、高3.5寸都是精确的,钮高三寸也是精确的,拼接时内外添泥,钮孔深度减少约3 mm。
报告[3] 图20 介绍盆四件和钵一件,口径与整寸偏差都在1.2 mm之内,想来慢轮修胎颇为仔细。又,笔者通常只是抽检器形端正且形体较大的部分器物以确认尺度,但并非挑选有利证据,如前篇博文介绍新沂花厅遗址[1],说明探方和墓葬出土罐形鼎各两件适用夷尺,其他陶鼎当然也以夷尺制胎,只是没有给出线条图的尺寸解读。
钵(M1:79)口径21 一尺二寸欠1.2 mm。盆(M1:69, M9:25)口径28.2 一尺六寸过0.4 mm 和29.8 一尺七寸过1.2 mm。盆(M5:51, M2:5)有照片,口径都是26.4 一尺五寸整。前者(下左)高8.9 五寸过1.0 mm;后者(下右)高10.8 六寸过2.4 mm。左盆口内径一尺二寸,口沿下方外径一尺三寸,底内径九寸;右盆折沿处内径一尺一寸,高五寸准确——通高六寸过2.4 mm的偏差源于折沿。
与泰安大汶口遗址相同,曲阜西夏侯遗址墓葬出土陶器尚未见适用商尺19.7 cm。
5 五六千年的陶器制胎会使用尺件吗?在平阴-胶州-邳州范围300 km 的地域、距今6000~4600年的时代,会使用相同的尺度吗?陶器制胎、尺件长度皆有误差,能够基于发掘简报的介绍确定尺长至 mm吗?五六十年前使用铅字排版、锌版制图而印刷,基于纸质文本转换的PDF 文档,准确性有多高呢?部分图件的偏斜和变形固然是一目了然,但测绘差错并非一眼可见啊。
恕我笔拙,不能介绍此前一个月的困惑和尝试。不过,对八个地区的九个遗址的十余次发掘出土器物进行抽检,确认五百件以上陶器尺寸适用夷尺之后——博文介绍约150件,自己现在相信:“在今黄河南与大运河东的山东及江苏邳县、新沂等地域,大汶口文化时期曾使用夷尺17.6 cm,时间超过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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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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