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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女人不是人
2月25日,本人心血来潮,发了一篇题为《儒家观念——女人不是人》的博文。由于我说了实话,得到了众多博友的赞赏和支持。但也引起了少数孔粉们的不满。在他们看来,孔子作为中国伟大的圣人,应该是“句句是真理”,怎么会认为女人不是人呢?
其实,我当时只是一时兴起(当时正构思回答一位博友的另一篇博文),顺手写来,还忘掉了孔子关于女人的另一句千古名言:“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
对于这句话,尊孔大腕、“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说过,对孔子这句话,也要一分为二:孔子说女子难养,是对妇女的歧视,是不对的,但说小人难养,还是对的。
季羡林的本意,是为孔子辩护,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孔子说女子难养是不对的,亦属难能可贵。
孔子此言,可谓妇孺皆知,且流毒千古,让中国广大妇女受尽苦难。两千多年来,他们不仅被压在社会的最底层,受尽了压迫、蹂躏。而且从宋代开始,她们的一双小脚还要被层层条布缠裹起来,断了骨,变了形,让她们若想逃离苦难,跑都跑不动,甚至连投井跳河都不方便。这绝对是我中华民族文化史上的一大世界奇观。
孔子这句话在学术上的意义还在于,它表露的女人不是人的观念,是与孔子在《论语·泰伯》中所表达的观念(女人不是人)是完全一致的。
“养”字,在《论语》中,共出现四次,按杨伯峻先生所说,是养活的意思。养活的对象,可以是父母,可以是动物(“犬马亦能养”),可以是“民”(“其养民也惠”)或其他。孔子这句话中养活的对象是女子,是不能与养活父母相提并论的,可以比较的就是动物和“民”。动物当然不是人。而“民”呢?按照郭沫若等人的考证,“民”就是为奴隶主种地的奴隶,而奴隶是不被当作人看待的。可以看出,孔子是把女子与“民”和动物放在同等的非人的地位的。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养“小人”的问题。由于这一问题学术界争论较大,情况比较复杂,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的。所以,在此就暂时存而不论了。
有人说,孔子在《论语·泰伯》那句话中,说周武王所说的“乱臣十人”中,有一个是“妇人”(“有妇人焉”),而妇人也是人呀,怎么能说孔子不把女人当作人看呢?
其实,在周代奴隶制,把社会上的人被划分为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五个等级(这是其中一种划分法)。这些人都属于奴隶主圈里的人,只是他们之间的关系有亲疏远近的不同。在当时,说到人,就是指的这些人,其他的,如民、女子是算不上是人的(对此,已故学者赵纪彬先生在其专著你有详细、确凿考证)。
但是,凡事皆有例外(这也是辩证法)。在女子中,如是天子、诸侯、等奴隶主贵族的正妻,因其地位高贵、特殊,按周礼是被称作“后”、“君夫人”、“夫人”的。但这并不能改变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广大妇女、特别是下层妇女不被看作人的基本状况。在这里,个别和一般关系的逻辑是无能为力的。如果一定要讲逻辑的话,那就是压迫的逻辑。比如,在奴隶制时代,奴隶明明也是人,但在世界各文明古国的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毫无例外地都不把奴隶看作是人。例如, 在古埃及,奴隶主把奴隶叫“谢珠”,即奴仆的意思,后来又称作“界特”,即劳动力或劳动者的意思。在两河流域苏美尔文字中,男奴隶称“乌鲁”,意为“山地里来的男人”;女奴称“吉木”,意为“山地里来的女人”。在印度,奴隶叫“首陀罗”,即贱民。在古希腊罗马,奴隶被叫作“会说话的工具”。在中国的周代的周礼中,对奴隶的称呼,分得很细,如养牛的叫“牧”,养马的叫“圉”,种地的叫“民”,对用于家内劳动的奴隶,则分别叫做奴、妾、奚、役、仆,等等。当然,在各类各式的奴隶的称呼中,有的后面也带一个“人”字,但这并不说明奴隶主真的是把他们看作是人的。同理,孔子按周礼把上层贵妇称作“妇人”,只是表明了奴隶主贵族的一种特权,一种尊崇,一种特例,丝毫也改变不了孔子及其当时的社会不把女人当成人的基本观念和基本事实。这实际上是一种压迫者的强盗逻辑,当然它也是一种历史的逻辑。有人对此感到不可理解,那是他自己的问题,有什么办法?
更重要的是,两千多年来,中国的妇女,特别是普通劳动妇女不被统治者当作人看待,受着举世罕见的非人的压迫、虐待和苦难,是任何稍有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的一个基本事实。不要说女人,就是作为中国下层劳动者的男人,统治者真的把他们当做人看待了吗?统治者每一项大的工程结束后,都要留下累累白骨,有的甚至直接就被活埋,就是中国下层劳动人民悲惨的非人境况的真实写照。有人不顾这样的一种基本事实,使用各种文字游戏的手法,否定孔子有不把女人看作人的观念,实在太不应该。当然,实事求是地看,我们也不应把这种罪恶的事实皆归罪于孔子,因为,在孔子时代,妇女受歧视、不被当作人看待,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孔子作为春秋时代的大夫(奴隶主阶层的第三个等级),其思想观念所反映的只能是哪个时代的现实,是奴隶主阶级的观念。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孔子有这种歧视妇女的观念,是那个时代的正常现象。反过来,如果他不歧视妇女,反而要抬高妇女地位,那才是违反社会发展规律,才是不正常的,甚至是不可思议的。但我们也不应由此而认为孔子的那种观念是值得赞颂的,完全没有必要千方百计去为其开脱,为其涂脂抹粉。
再进一步说,不要说在奴隶制的条件下,也不要说解放前的旧社会,就是在当代,国人歧视妇女的观念(特别是在农村),都彻底根除了吗?看看现实社会尚存歧视妇女的种种遗迹,则在两千多年前奴隶制尚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妇女持何观念,妇女的地位处境如何,不是可以想见的吗?
我虽不尊孔,但我却认为孔子是个实话实说的老实人。夫子之言,不我欺也。
(注:个别和一般的逻辑关系,属于辩证逻辑的范畴。本人曾与一个同学合著过一部《科学思维的工具》的书,是专讲辩证逻辑的。全国各地,各大图书馆皆可找到,有兴趣者可去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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