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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上党战役”
----看发生在长治的一场商战
长治古属上党,抗战结束后,重庆谈判期间,这里曾发生过著名的“上党战役”。而今这里发生的另类“上党战役”,令人回味无穷。
此报道被大量转载,并引发了潮涌般的评论。
“刘某川真名刘华川,现是长治市城区人大代表,不是长治市人大代表,从2005年至今没有代表或组织向市人大提出过罢免刘华川代表的议案,所以不存在人大坚持不罢免涉黑人大代表的事情。”
还指:
“在2005年打黑除恶战役中根本没有“十大涉黑案件”这种说法。”
然而,这个“澄清”并未回答所谓“8.15”案件是否存在,刘华川是否涉嫌组织、策划暴力犯罪。
两造对垒,各说各话,引人生疑。使笔者对
中国是个政治挂帅的国度,顺理成章,先核实一下
长治市城区区委宣传部主办的“长治城区视窗信息网”(http://www.cz0355.com/ReadNews.asp?NewsId=1109)上可查到长治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4月29日公布的《长治市城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刘华川”这个名字出现在“紫金街道”组中。
笔者未能找到
看来,能够确认的是:刘华川是山西省长治市十一届人大代表,长治市城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在山西省工商业联会、陕西省总商会的办公信息网上,可看到这样一则消息:
“
表彰名单中就有“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华川”。可见
至
机构名称: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
法人:刘华川140402580824241
经营范围:其它食品,副食品,粮油,日用杂货,百货,五金,交电批零
经济行业:H6412
经济类型:62
注册日期:
行政区号:140400
地址:北关街1号
邮编:46000
电话:2047039
注册资金 万元:67
职工人数:260
在度市黄页(http://www.duseek.com/peopledetail_profile_4211053.html)中查到,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的性质为“民营企业”
有趣的是,就在这同一个“北关街1号”、同一个电话号码“2047039”,又查出了另一个由刘华川主持的企业:
长治市城区副食果品公司
法人代表: 刘华川
成立时间:
企业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北关街1号
邮政编码: 046200
联系人: 刘华川
联系电话: 0355-2047039
经营地点: 中国山西省
年营业额: 人民币100万元/年以下
(http://www.export99.com/company/402413.shtml)
从工商命名惯列看,这个“长治市城区副食果品公司”似乎是个国有企业,。
更有趣的是,还是在这个“北关街1号”,还是电话“2047039”,还是经营“副食果品”,在山西省企业行业黄页上,又查出个“长治市城区华茂批发部”,但这里没了刘华川的名字:
机构名称:长治市城区华茂批发部
法人:李钦宝140402330727201
经营范围:干鲜果品、饮料、调味品、肉制品、面制品、酒、食用油
经济:H6119
经济类型:21
注册日期:
行政区号:140400
地址:北关街1号
邮编:046000
电话:2047039
注册资金 万元 :76
职工人数:35
同一个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北关街1号”,同一部电话“2047039”,居然有三个企业,还都是经营“副食果品”,奇怪吗?还有更奇怪的事,刘华川之所以惹上麻烦,是因为在房地产业与一个“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了冲突。但从事“副食果品”行当的
笔者又去查这个“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得信息更让人摸不着头脑:
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刘华川 14040258082424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装潢、建材经销
经济行业: J7200
经济类型: 62
注册日期:
行政区号: 140400
地址:长兴中路
邮编: 046000
电话: 2047039
注册资金 万元 :100
职工人数:5
(山西省企业行业黄页http://www.feisky.com/shanxi2/0/238.htm)
刘华川居然是杰昌公司的法人,居然还是那个固定电话“2047039”, 而地址却变成“长兴中街”。与刘华川发生冲突的,居然是刘华川任法人的公司。
笔者如坠五里云雾中,好在2006年《长治日报》的一篇《合作起纠纷,法律还公正》道出了原委:
“2002年前,经华茂公司报市有关建设部门批准,华茂公司取得了对华茂商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权,同时为开发建设需要,刘华川等股东还注册成立了杰昌公司,并作为项目合作的基础,于
为显示合作诚意,华茂公司将项目手续和
作为当地报纸,长治日报有可能偏袒刘华川,那另一方的报道是如何说的?福建的《东南快报》在
“据苏、郑介绍,2002年,他们二人在‘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由山西省驻厦办牵线搭桥,长治市政府驻厦办组团,介绍到山西省长治市考察。期间,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公司董事长刘某通过当地市领导向他们推介‘华茂商业园区’项目。几经商议后,苏、郑等人在长治市组建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该项目开发。”
两相对比,《东南快报》给人的印象是“苏、郑等人在长治市组建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该项目开发”。根本没有刘华川的事,刘的唯一作用是“推介项目”;而《长治日报》强调:地是刘华川拿的,杰昌公司是刘华川注册的,双方是合作关系。
从山西省企业行业黄页的信息看,刘华川于2002年4月31日注册杰昌公司;从前述《长治日报》的报道看,刘华川与苏福伦等签署《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是
按《长治日报》的说法,项目用地是华茂公司的“自有土地”。然而,经营“副食果品”,注册资金不过67万元的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如何能使
笔者没能查到长治的地价,只是从《山西日报》的《太原首次采用网格点听证基准地价以提高透明度》中得知,太原的商业用地基准价格,一级为3751.21元/平方米,五级为723.8元/平方米。
即使参照太原的五级商业地价,刘华川拿到的
“长治市审计局近日对全市13个县(市区)2004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国土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中发现,个别县以“零地价”将土地协议划拨给投资者。这虽然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引来了“金凤凰”,然而国家的权益、农民权益不能够得到合理保障。仅2004年某两县的“零地价”使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9123万元”
刘华川拿到的地在市区,不属于搞“零地价”的“个别县”,是审计局没查到,还是刘华川别有神通,例如搞到贷款?而上千万的贷款,用什么做抵押?
令人不解的还有,政府为何将这土地给了一个“副食果品”商?
前述《东南快报》的报道称:
“以华茂公司作为开发单位开发“华茂商业园区”项目,是经长治市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以长计投字(2001)216号立项批准的。”
即“华茂商业园区”项目立项于2001年。两年后,2003年4月,在长治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时任城区区委书记李国峰向记者介绍城区的“
2003年6月,《长治日报》发表《长治八大园区构建城区经济新格局》,称包括华茂商贸园区在内的八大园区“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之中”。
2003年7月,《山西日报》发表《十大规模园区构建长治城区经济新格局》,华茂商贸园区又在这十大规模园区之列。从4月到7月,短短三个月间,园区规划从4个增加到8个又增为10个!政府推动房地产热潮的魄力非同小可。更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为确保园区建设高速度兴建、高效率运营、高效益发展,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土地、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入园区企业实施零资产、零税赋、零地价的‘三零’优惠政策,同时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原来如此,2005年长治市审计局查处的“零地价”,其实是2003年的政府政策!刘华川拿到的
“华茂”原本是刘华川私人公司的名字,居然成了政府规划园区的名称,还被堂而皇之地放到“战略”位置上,为了这战略,政府将本属于社会公众的土地以“零地价”给了刘华川,还有《长治市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以长计投字(2001)216号》做保障,魄力够大吧。商人刘华川与当地政府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这场对抗另一方的领军人物是闽商
董事:
1948年7月出生,1965年11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
曾任省电建二公司材料股负责人、省电建二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经理,福州电力工程公司副经理,福州电力器材厂经营厂长,厦门源益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鹭源电力工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厦门华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内联企业协会副会长,厦门市思明区政协常委,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政治上刘华川是区人大代表,苏福伦是区政协委员,倒也旗鼓相当。经济上刘华川拥有“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苏福伦拥有“厦门华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也算门当户对。
ST闽闽东2006年年度报告显示:苏福伦任董事长的厦门华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持有ST闽闽东0.98%的股份,共计1,190,000股。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http://www.antifraud.gov.cn/contentimage/1160704197737.doc)中,也出现过“厦门华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名字,其“主体状态”栏为“无法找到”。
然而在“厦门市侨乡经济促进会”的网站上却有一篇声情并茂的长文,介绍会长苏福伦不但是一位事业有成、“与时俱进”的企业家,还是一位成功的父亲。
文章称,苏会长对山西情有独钟:
“我觉得内地的发展潜力很大,而且比起已经发展起来的沿海地区有着更优惠的条件。”
是啊,上那里去找比“三零政策”更优惠的条件?事实上,有报道称:
“山西省福建商会这位负责人介绍,山西省福建商会已经成为在山西省最大的外地商会之一。目前山西闽商总数达5万人左右,累计投资200多亿元。闽商一年为当地创税2亿多元。”
“在长治的闽商约6000多人”
而苏福伦正是山西省福建商会名誉会长。(《闽商山西长治遭遇天价实支费》)
而
“
商户入住不到一年,下水道就坏了。是长治的商户素质太差,还是凯旋都汇广场的质量有问题,笔者不得而知。
“华茂公司提供土地,苏福伦、香港益群公司陈培森等提供资金,对该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总建筑面积
合作双方一造提供土地,一造提供资金,所建房屋四、六分成,正是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作为山西地主,刘华川表现出北方人的豪爽:
“为显示合作诚意,华茂公司将项目手续和
而前国有企业管理层,现私企老板的
纠纷由此而起。
纠纷的一方是财大气粗的闽商,政府正渴望他们荷包中的资金;一方是与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能白拿土地的本地能人。政府夹在中间,其处境可想而知。
“市创环境监督领导组办公室”这个名称有点奇怪。其实,整个90年代,改善投资环境,以利招商引资是许多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许多压制劳工、破坏生态的事,都是在这个大旗下实施的。他们参与协调纠纷倒也算理所当然。
奇怪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也派负责干部参与协调,这与党内事务、党章党纪何干?莫非刘、苏二位是党员,其行为代表某一级党组织?笔者没找到有关资料,不能妄言。
会议纪要中,对纠纷这样定性:
“会议认为,华茂与杰昌的纠纷问题不是外部环境造成的,关键还是合作双方内部的矛盾,希望双方以诚信为本,互相沟通,增加透明度,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平等的原则,换位思考,认真调查研究,解决主要矛盾。”
换而言之,长治的投资环境没问题,你们兄弟俩别争了。经过会议调解,“华茂”与“杰昌”同意三天内通过协商解决有关纠纷问题。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新增的
此后的事情,福建方面的媒体作了如下报道:
“2003年5月份项目开工后,杰昌公司陆续碰到一些问题,包括合作方华茂公司多次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杰昌公司的办公地点、施工场所和售楼部进行围攻打砸等。杰昌公司的反映材料称,他们遭打砸十余次,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因为停工等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每次被打砸,杰昌公司都及时报警,并且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面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介入的协调,至今杰昌公司没有得到过分文赔偿。
更大规模的打砸,发生在
陈某平(华茂公司办公室主任)等几十人围攻打砸杰昌公司,他们动用了板凳、铁棍、砖头等凶器殴打杰昌公司保安人员,持续了近30分钟,致杰昌公司多人受伤,其中三人重伤住院。
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由长治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陈某平、张某、李某和马某等先后被刑事拘留,接着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诉至长治市城区检察院。
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陈某平、张某、李某和马某均系两劳释放人员,或是负案在逃人员。”
“长治警方一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当时警方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幕后组织者就是华茂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川。为了雇用张某、李某等两劳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刘某川参与了会议策划,公司表示拿20000元给张某、李某等人做报酬。”
(《山西长治两级人大坚持不罢免涉黑人大代表》
笔者未能找到《长治日报》、《上党晚报》的相关报道,既无确认,又无否认。看来所谓“8.15案件”并非空穴来风,看来刘华川对“敢拼”的理解偏于physical方面。
其实刘华川并非只以筋骨为能的莽汉,他也会使用法律。
对此,双方媒体作了基本一致的报道。
看来,就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而言,刘华川在最高人民法院取得了胜利。
然而这时跳出了一个莫名其妙的角色: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是这“实际支出费150万元”,让杰昌公司抓到把柄,搞得整个山西司法系统狼狈不堪。
“我院执行局局长李露刚、执行局副局长胡晓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制作执行通知书时列项错误,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笼统写作执行费,超额预收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工作作风不严谨,给人民法院的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依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露刚、胡晓晶行政警告处分。”
在一边倒的舆论环境中,杰昌的败诉被人遗忘了。
然而,搞臭长治中院只能转移人们对败诉的注意力,要取得根本性的胜利,必须搞垮刘华川。况且
于是12天后的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刘某川的人大代表资格没有被罢免,是因为当地人大不同意。这位知情人称,当时相关部门开了多次案件协调会,由于刘涉案证据确凿,会议的主要意见是一致的,就是建议人大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一次会议上,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是两名市委常委,他们也支持办案机关的意见,但是,‘人大就是不做(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
结果引发一片挞伐之声,长治两级人大被放到了风口浪尖上。
与长治中院不同,长治两级人大本来并没有主动行为,仅因为刘华川是人大代表,就摊上这个麻烦。其窝火可想而知。于是搬出《组织法》与之对抗:
“《组织法》关于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规定,提出罢免案的主体是由原选区选民联名提出,且要求选民必须达到30人以上,而不是行政机关。”
“从2005年至今没有代表或组织向市人大提出过罢免刘华川代表的议案,所以不存在人大坚持不罢免涉黑人大代表的事情。”
(《新闻不能造假 真相岂容抹煞——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就“山西长治两级人大坚持不罢免涉黑人大代表”一文作出回应》
至此,总算将这一盘棋局梳理清楚了。细品局中各色人等,令人五味杂陈。
苏福伦是前国有企业管理层,现在成了富商;刘华川似乎也有国企管理层经历,当然,那个“长治市城区副食果品公司”与福州电力工程公司、福州电力器材厂恐怕无法相比,但现在也算一方富豪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同声相应,同气相感,同类相依,他们走到一起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同智相谋,同贵相害,同利相忌,他们间的争斗白热化到这样的程度,也不是难于想象的。事实上几乎到处都有这类案例。
长治市政府希望双方“以诚信为本”、“互相沟通”、“增加透明度”,却忘了商家的座右铭:“商场如战场”,“兵不厌诈”;希望双方“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却忘了商家的价值观:“敢拼才会赢”、“赢家通吃”。
多年以来,“亲商”、“重商”、“招商”、“安商”、“利商”、“富商”成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基本国策”。为讨好商家,几乎到了不讲原则的地步。长治的“三零”政策就是一例,结果如何?华茂、杰昌之争几乎将整个长治官场搞得人仰马翻。其教训何在?难道不值得反思?
细观当今各地方政府的“亲商政策”,大体可分两类:
一类包括依法行政、公开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废除乱收费、减少无谓干扰等,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应该作的,而且不仅是对“商”,对任何社会成员都应如此。它是政府走向现代化的标志,谈不上什么“亲商”。
而另一类则只能称为“谀商”。如,有的政府制定了“领导干部帮包企业制度”,甚至干部到企业“挂职”,这政商关系还能说清楚吗?有的政府选定“重点保护企业”,这等于对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公平待遇。有的政府提出要“牢固树立投资者是‘上帝’的意识”,无怪乎有的地方出现了“商人领导官员,官员控制群众”的现象。有的政府擅自减免企业使用公共资源应缴纳的费用,这等于拿公共财产私相授受。更有的政府提出要“政企携手”、“政企依存”,确立“利益共同体”意识,简直把官商勾结当作“政绩”,无怪乎出现了那么多以地方政府为后台的强制拆迁案件、经济诈骗案件;无怪乎工伤、矿难比比皆是;无怪乎各地两会之中有这么多的商人。
我们国家有两千多年的“抑商”传统,而今各地方政府高度一致地“亲商”,对比之强烈,发人深思。
文献中,首先提出并系统论证“抑商”政策的是战国末年的韩非。他称“工商之民”是无益于耕战而有害于社会的“五蠹”之一,主张:
“使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趋)本务而外末作”。
此后多数王朝都有过抑商政策,而公开宣称“不抑兼并”而要“恤商”的只有宋朝。事实上,一个王朝草创之初,往往比较认真地“抑商”,而随着经济的恢复,商贾势力逐渐膨胀,“抑商”政策逐渐废弛。商人的基本冲动是兼并扩张,没有了“抑商”政策这个紧箍咒,商业资本迅速膨胀,结果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
接着就是官商勾结,豪强坐大,社会由此而动荡,王朝由此而覆亡。前朝之鉴,使新王朝又重提重农抑商政策。这就是抑商政策连绵不断的内在逻辑。
而今的时髦学者无视中华民族数千年集体生存经验,指“抑商”传统为国家落后的根源,这究竟会将社会带向何方?
在华茂、杰昌之争中,媒体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利用媒体方面,闽商显然比喜欢动粗的刘华川高明。结果造成了一边倒的舆论优势。
平心而论,民主法制是值得向往、值得追求的。然而,如果这种追求的背后隐藏着某个商家的私利,如果公众的义愤被用作商家间争斗的弹药,其后果是什么?作为一介平民,有何必要为商家间的争斗而动情、伤神?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个商家就可以如此影响全国舆论,在正义的名义下遂行其商业策略,媒体的功能是什么?民主的价值何在?社会将会走向何方?
司法系统是社会公器,为商家间的利益之争投入如此巨大的公共资源,意义何在?即使不能不投入,其成本是应该由社会公众承担,还是应由这些富裕的当事人承担?
人大、政协扮演着立法者的角色,我们的各级两会中,刘华川、苏福伦这样的商人比例之大,远超出他们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如何能保证我们的立法机构向社会整体利益负责,而非偏袒某个特定群体?或者等而下之,成为这个群体内斗的工具?
在下愚钝,百思不得其解之余,想起了苏东坡的半阙浣溪沙:
“上党从来天下脊,先生原是古之儒,时平不用鲁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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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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