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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上党战役”----看发生在长治的一场商战

已有 9231 次阅读 2007-9-17 15:55 |个人分类:资源环境观察

当今“上党战役”

----看发生在长治的一场商战

 

人大代表刘华川... 1

杰昌公司... 4

华茂商业园区... 6

闽商苏福伦... 6

尴尬的市政府... 8

“8.15案件”... 9

官司、判决与执行... 10

人大:轮到你了... 11

敲棋细品茶... 11

 

长治古属上党,抗战结束后,重庆谈判期间,这里曾发生过著名的“上党战役”。而今这里发生的另类“上党战役”,令人回味无穷。

829《东南快报》以《山西长治两级人大坚持不罢免涉黑人大代表》为题,报道了长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刘某川,2005年组织两劳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策划、实施暴力犯罪。此即8.15案件,被当地警方列为2005年十大涉黑案件之一。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三次向区人大打报告,称刘某川涉嫌刑事犯罪,要求罢免刘某川区人大代表资格。城区分局还按照程序报告市公安局,请求市局向市人大打报告,罢免刘某川市人大代表资格。而市、区两级人大推诿,没有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刘某川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他的涉案人员也被相继取保候审。

此报道被大量转载,并引发了潮涌般的评论。

830下午,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就此作出“澄清”,指:

“刘某川真名刘华川,现是长治市城区人大代表,不是长治市人大代表,从2005年至今没有代表或组织向市人大提出过罢免刘华川代表的议案,所以不存在人大坚持不罢免涉黑人大代表的事情。”

还指:

“在2005年打黑除恶战役中根本没有“十大涉黑案件”这种说法。”

然而,这个“澄清”并未回答所谓“8.15”案件是否存在,刘华川是否涉嫌组织、策划暴力犯罪。

两造对垒,各说各话,引人生疑。使笔者对刘华川先生发生了兴趣。

人大代表刘华川

中国是个政治挂帅的国度,顺理成章,先核实一下刘华川先生的政治身份。

长治市城区区委宣传部主办的“长治城区视窗信息网”(http://www.cz0355.com/ReadNews.asp?NewsId=1109)上可查到长治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4月29日公布的《长治市城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刘华川”这个名字出现在“紫金街道”组中。

笔者未能找到2007614开幕的山西省长治市十二届人大的代表名单,却意外发现了200541公布的《长治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各代表团成员名单(361)》,“刘华川”这个名字出现在城区代表团第三组“代表”栏中(见长治市信息中心  长治市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http://www.changzhi.gov.cn/200407/article/05-04/34169.htm)。

看来,能够确认的是:刘华川是山西省长治市十一届人大代表,长治市城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在山西省工商业联会、陕西省总商会的办公信息网上,可看到这样一则消息:

227,长治城区在全区三级干部既劳模表彰大会上,对在2003年度中为城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表彰名单中就有“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华川”。可见刘华川先生在当地是个受到政府表彰的“干部”或“劳模”。

于刘华川先生的社会职业。《东南快报》的报道指是“长治市华茂公司”的负责人。据此,从山西省企业行业黄页(http://www.feisky.com/shanxi2/0/182.htm)上查到了如下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

法人:刘华川140402580824241

经营范围:其它食品,副食品,粮油,日用杂货,百货,五金,交电批零

经济行业:H6412

经济类型:62

注册日期:1998-6-11

行政区号:140400

地址:北关街1号

邮编:46000

电话:2047039

注册资金 万元:67

职工人数:260

在度市黄页(http://www.duseek.com/peopledetail_profile_4211053.html)中查到,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的性质为“民营企业”

有趣的是,就在这同一个“北关街1号”、同一个电话号码“2047039”,又查出了另一个由刘华川主持的企业:

长治市城区副食果品公司

法人代表: 刘华川 

成立时间: 1998-10-1 

企业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北关街1 

邮政编码: 046200 

联系人: 刘华川 

联系电话: 0355-2047039

经营地点: 中国山西省 

年营业额: 人民币100万元/年以下 

http://www.export99.com/company/402413.shtml

从工商命名惯列看,这个“长治市城区副食果品公司”似乎是个国有企业,。先生在“干部既劳模表彰大会”上受表彰,也暗示我们,他可能有过“干部”身份。如果这是真的,同一个地点、同一部电话,两个副食果品公司,一国有、一私营,都以刘华川先生为法人代表,有趣吧。

更有趣的是,还是在这个“北关街1号”,还是电话“2047039”,还是经营“副食果品”,在山西省企业行业黄页上,又查出个“长治市城区华茂批发部”,但这里没了刘华川的名字:

机构名称:长治市城区华茂批发部

法人:李钦宝140402330727201

经营范围:干鲜果品、饮料、调味品、肉制品、面制品、酒、食用油

经济:H6119

经济类型:21

注册日期:1996-1-25

行政区号:140400

地址:北关街1号

邮编:046000

电话:2047039

注册资金 万元 76

职工人数:35

同一个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北关街1”,同一部电话“2047039”,居然有三个企业,还都是经营“副食果品”,奇怪吗?还有更奇怪的事,刘华川之所以惹上麻烦,是因为在房地产业与一个“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了冲突。但从事“副食果品”行当的先生怎么卷入了房地产业的冲突呢?

杰昌公司

笔者又去查这个“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得信息更让人摸不着头脑:

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刘华川  14040258082424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装潢、建材经销

经济行业: J7200

经济类型: 62

注册日期: 2002-4-21

行政区号: 140400

地址:长兴中路

邮编: 046000

电话: 2047039

注册资金 万元 :100

职工人数:5

(山西省企业行业黄页http://www.feisky.com/shanxi2/0/238.htm

刘华川居然是杰昌公司的法人,居然还是那个固定电话“2047039”, 而地址却变成“长兴中街”。与刘华川发生冲突的,居然是刘华川任法人的公司。

笔者如坠五里云雾中,好在2006年《长治日报》的一篇《合作起纠纷,法律还公正》道出了原委:

2002年前,经华茂公司报市有关建设部门批准,华茂公司取得了对华茂商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权,同时为开发建设需要,刘华川等股东还注册成立了杰昌公司,并作为项目合作的基础,于200276与苏福伦、香港益群公司陈培森签订了《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后在履行中,杰昌公司既是合作项目公司,又作为合作相对方)。

为显示合作诚意,华茂公司将项目手续和17762.5平方米的自有土地全部纳入杰昌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并由苏福伦担任杰昌公司董事长。该协议约定,华茂公司提供土地,苏福伦、香港益群公司陈培森等提供资金,对该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总建筑面积43787平方米,华茂公司分得11070平方米,其余归杰昌公司。”

作为当地报纸,长治日报有可能偏袒刘华川,那另一方的报道是如何说的?福建的《东南快报》在2007814的《山西长治中院购买6辆汽车要求被诉方付费》一文中这样描述:

“据苏、郑介绍,2002年,他们二人在‘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由山西省驻厦办牵线搭桥,长治市政府驻厦办组团,介绍到山西省长治市考察。期间,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公司董事长刘某通过当地市领导向他们推介‘华茂商业园区’项目。几经商议后,苏、郑等人在长治市组建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该项目开发。”

两相对比,《东南快报》给人的印象是“苏、郑等人在长治市组建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该项目开发”。根本没有刘华川的事,刘的唯一作用是“推介项目”;而《长治日报》强调:地是刘华川拿的,杰昌公司是刘华川注册的,双方是合作关系。

山西省企业行业黄页的信息看,刘华川于2002431日注册杰昌公司;从前述《长治日报》的报道看,刘华川与苏福伦等签署《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是200276;从前述《东南快报》的报道看,刘、苏等相识于2002年“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后,这个洽谈会于每年98日召开。两张报纸提供的日期显然相互矛盾,比较可信的似乎是山西省企业行业黄页。

按《长治日报》的说法,项目用地是华茂公司的“自有土地”。然而,经营“副食果品”,注册资金不过67万元的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如何能使17762.5平方米的土地成为“自有土地”?

笔者没能查到长治的地价,只是从《山西日报》的《太原首次采用网格点听证基准地价以提高透明度》中得知,太原的商业用地基准价格,一级为3751.21元/平方米,五级为723.8元/平方米。

即使参照太原的五级商业地价,刘华川拿到的17762.5平方米的土地也需付款1285.8万元,注册资金不过67万元的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如何支付这笔巨款?2005111,长治新闻中心在《长治:“零地价”吸引投资者当止》一文中报道:

“长治市审计局近日对全市13个县(市区)2004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国土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中发现,个别县以“零地价”将土地协议划拨给投资者。这虽然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引来了“金凤凰”,然而国家的权益、农民权益不能够得到合理保障。仅2004年某两县的“零地价”使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9123万元”

刘华川拿到的地在市区,不属于搞“零地价”的“个别县”,是审计局没查到,还是刘华川别有神通,例如搞到贷款?而上千万的贷款,用什么做抵押?

令人不解的还有,政府为何将这土地给了一个“副食果品”商?

华茂商业园区

前述《东南快报》的报道称:

“以华茂公司作为开发单位开发“华茂商业园区”项目,是经长治市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以长计投字(2001)216号立项批准的。”

即“华茂商业园区”项目立项于2001年。两年后,20034月,在长治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时任城区区委书记李国峰向记者介绍城区的“1234发展战略时,提到规划建设四个“园区”,其中华茂商业园区名列第二。(《发挥区位优势实施发展战略--访市人大代表李国峰》长治新闻网2003-04-13 

20036月,《长治日报》发表《长治八大园区构建城区经济新格局》,称包括华茂商贸园区在内的八大园区“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之中”。

20037月,《山西日报》发表《十大规模园区构建长治城区经济新格局》,华茂商贸园区又在这十大规模园区之列。从4月到7月,短短三个月间,园区规划从4个增加到8个又增为10个!政府推动房地产热潮的魄力非同小可。更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为确保园区建设高速度兴建、高效率运营、高效益发展,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土地、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入园区企业实施零资产、零税赋、零地价的‘三零’优惠政策,同时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原来如此,2005年长治市审计局查处的“零地价”,其实是2003年的政府政策!刘华川拿到的17762.5平方米土地,根本就不用花一个子儿。

“华茂”原本是刘华川私人公司的名字,居然成了政府规划园区的名称,还被堂而皇之地放到“战略”位置上,为了这战略,政府将本属于社会公众的土地以“零地价”给了刘华川,还有《长治市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以长计投字(2001)216号》做保障,魄力够大吧。商人刘华川与当地政府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闽商苏福伦

这场对抗另一方的领军人物是闽商苏福伦先生。先生是上市公司ST闽闽东(000536)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由ST闽闽东的公告中得知先生简历如下:

董事:苏福伦先生。

19487月出生,196511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

曾任省电建二公司材料股负责人、省电建二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经理,福州电力工程公司副经理,福州电力器材厂经营厂长,厦门源益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鹭源电力工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厦门华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内联企业协会副会长,厦门市思明区政协常委,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政治上刘华川是区人大代表,苏福伦是区政协委员,倒也旗鼓相当。经济上刘华川拥有“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苏福伦拥有“厦门华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也算门当户对。

ST闽闽东2006年年度报告显示:苏福伦任董事长的厦门华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持有ST闽闽东0.98%的股份,共计1,190,000股。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http://www.antifraud.gov.cn/contentimage/1160704197737.doc)中,也出现过“厦门华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名字,其“主体状态”栏为“无法找到”。

然而在“厦门市侨乡经济促进会”的网站上却有一篇声情并茂的长文,介绍会长苏福伦不但是一位事业有成、“与时俱进”的企业家,还是一位成功的父亲。

文章称,苏会长对山西情有独钟:

“我觉得内地的发展潜力很大,而且比起已经发展起来的沿海地区有着更优惠的条件。”

是啊,上那里去找比“三零政策”更优惠的条件?事实上,有报道称:

“山西省福建商会这位负责人介绍,山西省福建商会已经成为在山西省最大的外地商会之一。目前山西闽商总数达5万人左右,累计投资200多亿元。闽商一年为当地创税2亿多元。”

“在长治的闽商约6000多人”

而苏福伦正是山西省福建商会名誉会长。(《闽商山西长治遭遇天价实支费》)2007814 《东南快报》) 并且,据“厦门市侨乡经济促进会”的网站的那篇长文,苏福伦“已经在山西长治市投资7000万元开发了房地产项目——凯旋都汇广场。”

200775,《上党晚报》却报道了凯旋都汇广场的一点糗事:

74,记者来到凯旋都汇广场,约20余家装饰精美的商户正在营业。据了解,这里的商户共同使用广场二楼的一个公共厕所。在一位女士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广场二楼的公共厕所,公厕的地上污浊不堪,走廊上尽是被人丢弃的手纸。这位女士告诉记者,公厕的下水道5月份就堵塞了,商户们反映给物业后,物业不仅没有予以维修,反而运来大石块要将厕所堵住,并且下水道的脏水直接流到楼下,臭味使得商户们都没法营业。

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2006101入驻的,入驻时所交的3000多元物业管理费中就包括公厕卫生费,刚开始有人打扫,也很干净。可是下水道一坏,就再也没有人管了。”

商户入住不到一年,下水道就坏了。是长治的商户素质太差,还是凯旋都汇广场的质量有问题,笔者不得而知。

200276,在刘、苏双方签订的“华茂商贸园”项目《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约定:

“华茂公司提供土地,苏福伦、香港益群公司陈培森等提供资金,对该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总建筑面积43787平方米,华茂公司分得11070平方米,其余归杰昌公司。”(《合作起纠纷 法律还公正》20061016《长治日报》

合作双方一造提供土地,一造提供资金,所建房屋四、六分成,正是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作为山西地主,刘华川表现出北方人的豪爽:

“为显示合作诚意,华茂公司将项目手续和17762.5平方米的自有土地全部纳入杰昌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并由苏福伦担任杰昌公司董事长。”(《合作起纠纷法律还公正》20061016《长治日报》)

而前国有企业管理层,现私企老板的苏福伦先生,却显出商人的精明:自行将开发建筑面积增加63.4%,总面积达到71549.8平方米,而未对华茂公司进行分配。

纠纷由此而起。

尴尬的政府

纠纷的一方是财大气粗的闽商,政府正渴望他们荷包中的资金;一方是与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能白拿土地的本地能人。政府夹在中间,其处境可想而知。

2003911下午,市创环境监督领导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就城区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与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华茂商业园区”产生纠纷一事召开第二次协调会议。市创环境监督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张治云主持了会议。市纪委副书记、监委主任刘作勇,市委督查室主任丁文松出席会议。参加协调会的有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拆迁办和城区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法院的有关领导以及城区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经理刘华川、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荣顺。长兴律师事务所、隆德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参加了这次协调会。

“市创环境监督领导组办公室”这个名称有点奇怪。其实,整个90年代,改善投资环境,以利招商引资是许多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许多压制劳工、破坏生态的事,都是在这个大旗下实施的。他们参与协调纠纷倒也算理所当然。

奇怪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也派负责干部参与协调,这与党内事务、党章党纪何干?莫非刘、苏二位是党员,其行为代表某一级党组织?笔者没找到有关资料,不能妄言。

会议纪要中,对纠纷这样定性:

“会议认为,华茂与杰昌的纠纷问题不是外部环境造成的,关键还是合作双方内部的矛盾,希望双方以诚信为本,互相沟通,增加透明度,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平等的原则,换位思考,认真调查研究,解决主要矛盾。”

换而言之,长治的投资环境没问题,你们兄弟俩别争了。经过会议调解,“华茂”与“杰昌”同意三天内通过协商解决有关纠纷问题。

8.15案件”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新增的27762.8平方米建筑物涉及巨大的利益,双方都信仰“敢拼才会赢”,所谓“同意三天内通过协商解决有关纠纷”被证明是虚应故事。

此后的事情,福建方面的媒体作了如下报道:

20035月份项目开工后,杰昌公司陆续碰到一些问题,包括合作方华茂公司多次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杰昌公司的办公地点、施工场所和售楼部进行围攻打砸等。杰昌公司的反映材料称,他们遭打砸十余次,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因为停工等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每次被打砸,杰昌公司都及时报警,并且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面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介入的协调,至今杰昌公司没有得到过分文赔偿。

更大规模的打砸,发生在2005815。这就是震惊长治市的“8·15”案件。

陈某平(华茂公司办公室主任)等几十人围攻打砸杰昌公司,他们动用了板凳、铁棍、砖头等凶器殴打杰昌公司保安人员,持续了近30分钟,致杰昌公司多人受伤,其中三人重伤住院。

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由长治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陈某平、张某、李某和马某等先后被刑事拘留,接着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诉至长治市城区检察院。

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陈某平、张某、李某和马某均系两劳释放人员,或是负案在逃人员。

“长治警方一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当时警方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幕后组织者就是华茂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川。为了雇用张某、李某等两劳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刘某川参与了会议策划,公司表示拿20000元给张某、李某等人做报酬。”

(《山西长治两级人大坚持不罢免涉黑人大代表》2007829东南快报)

笔者未能找到《长治日报》、《上党晚报》的相关报道,既无确认,又无否认。看来所谓“8.15案件”并非空穴来风,看来刘华川对“敢拼”的理解偏于physical方面。

官司、判决与执行

其实刘华川并非只以筋骨为能的莽汉,他也会使用法律。

2004922,华茂公司将杰昌公司告上长治中院。杰昌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杰昌公司认为,案件诉讼标的超出了长治中院的受理管辖范围。

20041120,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受理此案,并于200565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杰昌公司从增加的面积中补偿原告华茂公司555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2166平方米,独立店铺为1000平方米,大小商场为2386平方米。杰昌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0692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确认华茂公司与杰昌公司是合作开发关系,判决杰昌公司从增加开发的房地产面积中为华茂公司增加分配5552平方米

对此,双方媒体作了基本一致的报道。

看来,就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而言,刘华川在最高人民法院取得了胜利。

然而这时跳出了一个莫名其妙的角色: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212,杰昌公司收到了长治中院的一份执行通知书,长治中院要求杰昌公司自该通知书送达3日内,交付所有被执行房屋,负担案件执行费20万元,实际支出费150万元,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正是这“实际支出费150万元”,让杰昌公司抓到把柄,搞得整个山西司法系统狼狈不堪。2007814,《东南快报》发表《闽商山西长治遭遇天价“实支费”》,迅即被广泛转载,评论文章汹涌如潮,整个山西被蒙上“敲锣打鼓引资,然后关起门打狗”的形象。

817,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回应天价“实支费”事件。承认法院执行通知书索要150万元“实支费”的事实存在,承认法院在计财收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并将责任推到执行局负责人身上。

824,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文。承认不但150万元“实支费”不合理,连20万元执行费也不合理,按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确定的标准,应收执行费为5.868万元。至于责任,则明确落实在执行局负责人身上:

“我院执行局局长李露刚、执行局副局长胡晓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制作执行通知书时列项错误,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笼统写作执行费,超额预收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工作作风不严谨,给人民法院的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依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露刚、胡晓晶行政警告处分。”

在一边倒的舆论环境中,杰昌的败诉被人遗忘了。

人大:轮到你了

然而,搞臭长治中院只能转移人们对败诉的注意力,要取得根本性的胜利,必须搞垮刘华川。况且先生落下了现成的“带把烧饼”,这就是“8.15案件”。

于是12天后的829,还是《东南快报》发表了前述《山西长治两级人大坚持不罢免涉黑人大代表》一文。文中称: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刘某川的人大代表资格没有被罢免,是因为当地人大不同意。这位知情人称,当时相关部门开了多次案件协调会,由于刘涉案证据确凿,会议的主要意见是一致的,就是建议人大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一次会议上,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是两名市委常委,他们也支持办案机关的意见,但是,‘人大就是不做(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

结果引发一片挞伐之声,长治两级人大被放到了风口浪尖上。

与长治中院不同,长治两级人大本来并没有主动行为,仅因为刘华川是人大代表,就摊上这个麻烦。其窝火可想而知。于是搬出《组织法》与之对抗:

“《组织法》关于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规定,提出罢免案的主体是由原选区选民联名提出,且要求选民必须达到30人以上,而不是行政机关。”

“从2005年至今没有代表或组织向市人大提出过罢免刘华川代表的议案,所以不存在人大坚持不罢免涉黑人大代表的事情。”

(《新闻不能造假 真相岂容抹煞——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就“山西长治两级人大坚持不罢免涉黑人大代表”一文作出回应》 2007830 中国长治新闻网)

敲棋细品茶

至此,总算将这一盘棋局梳理清楚了。细品局中各色人等,令人五味杂陈。

苏福伦是前国有企业管理层,现在成了富商;刘华川似乎也有国企管理层经历,当然,那个“长治市城区副食果品公司”与福州电力工程公司、福州电力器材厂恐怕无法相比,但现在也算一方富豪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同声相应,同气相感,同类相依,他们走到一起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同智相谋,同贵相害,同利相忌,他们间的争斗白热化到这样的程度,也不是难于想象的。事实上几乎到处都有这类案例。

长治市政府希望双方“以诚信为本”、“互相沟通”、“增加透明度”,却忘了商家的座右铭:“商场如战场”,“兵不厌诈”;希望双方“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却忘了商家的价值观:“敢拼才会赢”、“赢家通吃”。

多年以来,“亲商”、“重商”、“招商”、“安商”、“利商”、“富商”成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基本国策”。为讨好商家,几乎到了不讲原则的地步。长治的“三零”政策就是一例,结果如何?华茂、杰昌之争几乎将整个长治官场搞得人仰马翻。其教训何在?难道不值得反思?

细观当今各地方政府的“亲商政策”,大体可分两类:

一类包括依法行政、公开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废除乱收费、减少无谓干扰等,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应该作的,而且不仅是对“商”,对任何社会成员都应如此。它是政府走向现代化的标志,谈不上什么“亲商”。

而另一类则只能称为“谀商”。如,有的政府制定了“领导干部帮包企业制度”,甚至干部到企业“挂职”,这政商关系还能说清楚吗?有的政府选定“重点保护企业”,这等于对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公平待遇。有的政府提出要“牢固树立投资者是‘上帝’的意识”,无怪乎有的地方出现了“商人领导官员,官员控制群众”的现象。有的政府擅自减免企业使用公共资源应缴纳的费用,这等于拿公共财产私相授受。更有的政府提出要“政企携手”、“政企依存”,确立“利益共同体”意识,简直把官商勾结当作“政绩”,无怪乎出现了那么多以地方政府为后台的强制拆迁案件、经济诈骗案件;无怪乎工伤、矿难比比皆是;无怪乎各地两会之中有这么多的商人。

我们国家有两千多年的“抑商”传统,而今各地方政府高度一致地“亲商”,对比之强烈,发人深思。

文献中,首先提出并系统论证“抑商”政策的是战国末年的韩非。他称“工商之民”是无益于耕战而有害于社会的“五蠹”之一,主张:

“使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趋)本务而外末作”。

此后多数王朝都有过抑商政策,而公开宣称“不抑兼并”而要“恤商”的只有宋朝。事实上,一个王朝草创之初,往往比较认真地“抑商”,而随着经济的恢复,商贾势力逐渐膨胀,“抑商”政策逐渐废弛。商人的基本冲动是兼并扩张,没有了“抑商”政策这个紧箍咒,商业资本迅速膨胀,结果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

接着就是官商勾结,豪强坐大,社会由此而动荡,王朝由此而覆亡。前朝之鉴,使新王朝又重提重农抑商政策。这就是抑商政策连绵不断的内在逻辑。

而今的时髦学者无视中华民族数千年集体生存经验,指“抑商”传统为国家落后的根源,这究竟会将社会带向何方?

在华茂、杰昌之争中,媒体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利用媒体方面,闽商显然比喜欢动粗的刘华川高明。结果造成了一边倒的舆论优势。

平心而论,民主法制是值得向往、值得追求的。然而,如果这种追求的背后隐藏着某个商家的私利,如果公众的义愤被用作商家间争斗的弹药,其后果是什么?作为一介平民,有何必要为商家间的争斗而动情、伤神?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个商家就可以如此影响全国舆论,在正义的名义下遂行其商业策略,媒体的功能是什么?民主的价值何在?社会将会走向何方?

司法系统是社会公器,为商家间的利益之争投入如此巨大的公共资源,意义何在?即使不能不投入,其成本是应该由社会公众承担,还是应由这些富裕的当事人承担?

人大、政协扮演着立法者的角色,我们的各级两会中,刘华川、苏福伦这样的商人比例之大,远超出他们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如何能保证我们的立法机构向社会整体利益负责,而非偏袒某个特定群体?或者等而下之,成为这个群体内斗的工具?

在下愚钝,百思不得其解之余,想起了苏东坡的半阙浣溪沙:

 “上党从来天下脊,先生原是古之儒,时平不用鲁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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