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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中国人很多时候确实是糊里糊涂地活着。我已经是一个50多岁的人,自认为不算糊涂。但知道“无代表,不纳税”这个道理,也不过是几天前的事情。觉得每个中国人都应该明白这个道理,故这几天,放下手头的一些事情,花了时间和精力写出了这篇博文。
“无代表,不纳税”这个口号是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前,由英国在北美殖民地的一部分人喊起来的。英文原文是“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也可以翻译为“无代议之人士,就不可交税赋”
英国当时的政府因为英法在北美地区的战争,国库亏空,想到了向北美殖民地收税以弥补亏空。先是由政府在1764年制定了《糖税法》,大幅度提高了从国外进口的糖、酒产品的关税。该条例执行后,由于殖民地的抵制以及走私猖獗,效果不是很好。原来预期能每年收到5万镑,实际上只收到1万镑多一点。
接着,英国政府又打起了收印花税的主意。即各种印刷品(报纸、书籍、广告、票据等)和法律文书(租约、合同、遗嘱等)都要在上面粘贴面值从半便士到20先令不等的印花票才能生效。
这里先解释一下,按照英国的法律,海关收的税属于外部税,可以由政府制定法规收取。通俗地说,这种税不直接从老百姓口袋里拿钱,所以政府有权制定法规来收取。而印花税属于内部税,即直接从老百姓口袋里拿钱,要经过议会批准。
咱们实事求是地说,英国政府也不是完全不按规矩办事。首相先是征求了几位殖民地驻扎在英国本土的代表(他们并不是国会的议员)的意见,这其中还包括大名鼎鼎的本杰明·富兰克林。这几位代表据说都是保持沉默,并没有表示反对。然后,法案还要拿到国会讨论、批准。
英国政府也有它的道理,咱们在北美殖民地出人、出钱跟法国人打仗,不就是为了保护在那里的讲英语的同胞嘛。现在母国钱紧张了,你们就支持一下吧。
过了不久,1765年3月英国国会通过了《印花税法》。
消息传来,《印花税法》遭到了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强烈抵制。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英国议会通过了,殖民地的人民为何还有理由反对呢?原来,按照当时的惯例,殖民地的外部税的征税权力是在英国国会,而内部税的征税权力是在殖民地的当地的议会。
为此,殖民地的精英代表想到了一个理由:他们在遥远的英国国会里没有直接的代表,是被非法剥夺了作为英国人的权利。且当时仅有3%的男人拥有投票权,因而他们拒绝纳税,直到在政治上有充分的代表时为止。简单地说,就是“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
1765年11月《印花税法》生效后,殖民地的人民采取了各种方法进行抵制。包括罢工、罢业,抵制英国货,惩罚销售印花票的商人等。
说实在的,英国政府当时想收的税还真心不高,据说平均到每个人也就是1先令,总数也就是大约几万英镑。可是,北美殖民地的人认为,不是多少的问题,今天开了这个头,赶明儿,英国政府又不知会制定什么政策来向你收税。
1773年在波士顿,爆发了“波士顿倾茶事件”,一部分民众趁着夜色偷偷地溜到英国商人的船上,将准备运进殖民地的茶叶倾倒到海里。用意是抵制从英国本土进口(其实是来自中国)的茶叶(如果殖民地从其他国家进口就是走私)。消息传到英国本土,国王当然是大怒,立刻派军队前往殖民地镇压,最终点燃了美国独立革命的导火索。
北美13个殖民地的人民在华盛顿的领导下,最终战胜了英国军队,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国家。而“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随后也成为了西方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一个核心理念。
其实,“No Taxation WithoutRepresentation ”的理念就来自英国,还是英国政治的基本原则。
时间上溯至13世纪,当时的英国国王也是因为连年战争而国库亏空,想到向各个贵族要钱。没完没了地要钱也惹恼了贵族们。最后在泰晤士河的兰尼米德草地上,国王与25名贵族代表签署了《大宪章》,王权由此受到限制。其中就包括国王征税之前要和贵族们商量。您别看似乎是一个简单的事件,《大宪章》的签署在人类宪政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后来渐渐地,英国的政体改成了君主立宪制。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规定,未经国会同意政府不得征税。
无代表,不纳税的道理很简单。从理论上说,税收是把人民财产的一部分转移给国家,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先于国家的性质,国家凭什么让人民交出自己的部分财产呢?如果国家仅仅凭借暴力或者强制力征税,则与强盗无异。
说的得通俗一点,钱在我的口袋里,你要问我要钱,总得先和我商量吧?
所以说,税收的正当性来源于人民(纳税人)的同意。只有经过纳税人的同意,最终在制度上转换为税收法定。
可问题来了,人民的人数众多,总不能一个一个地去商量吧。于是就想了一个办法。即由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由代表组成议会。然后再由议会制定法律来确定税收的征缴,并由议会监督税收的使用。所以说,如果议员不是人民选出来的,这个国家没有任何正当性向人民征税的。
好了,借着这个话题,说说咱们国家的纳税问题。税负水平是高还是低,先暂且不论,税收制度形成过程就显得很不合理。国家现有的几十种税的收取与费率,绝大多数都由政府发布的“条例”、“暂行条例”规定的。更确切地说是由财政部来制定的。仅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极个别的税种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规定。
2000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税收等基本制度只能通过人大制定法律。遗憾的是,该法律当时留了一个余地: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对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也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
其实,这种授权本身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自己的事自己做,特别是对至关重要的征税权力,人大必须负起份内的职责,更不应交给天性就是爱多收税的政府去决定。放眼世界,把征税权交给政府自个儿掌握的,绝对罕见。还好,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取消了对国务院发布税收条例的授权(知错偷偷改?)。这意味着此后国务院无权单方修改原有税种费率或开征新的税种,必须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制定为法律。
但事情到这里还没有完。征税权重新回到全国人大后,咱们就可以放心了吗?就冲着他们当年将权力下放给国务院,咱们是不是可以有这么两个合理的推测:一个是不上心(懒得管),二是没有能力(不知如何管)?
再看咱们国家的代表。首先,众多的政府官员(现在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担任着人大代表(已经比前几届少了一些)。而除了官员以外,人大和政协有很多像申大妈、刘翔一样的代表(委员)没有多少议政能力。这样,权力转了一个圈子,基本上又回到政府的手里。再者,还有很多的明星代表,他们手里还有块地,而咱们最多只能有快递。他们怎能代表咱们呢?
人大代表还应该是专职的、专业的。大多数的代表,平时忙自己的事,偶尔去转转。税收这么专业的问题,收多少,怎么收,他们怎么能搞定?
最后的结论是:既然要“代表”咱们去和官府商量税收问题,首先他们不能是官府的人;第二他们要有时间、有精力和有能力,不能是业余的。第三,他们是咱们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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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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