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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号,教育部就《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共有十六条,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消息传出,叫好者不多,质疑声则不断。
教育部这些年一直不讨公众的好,出台的政策被质疑的多。即使是好的政策,恐怕也没有很好执行,例如“禁止收择校费”,又例如“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化”。幸好的是,教育部的雷人政策似乎也没有什么人执行,例如“京剧进校园”、“跳交谊舞”、“给…..拜大年”等等,等等。
好,话归正传,回到我们的题目。
在我们认定学生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之前,是不是应该有一些规范?我们是不是应该首先要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的教育呀?吉林大学孙正聿老师有一句话我特别赞赏:学术规范:从道德层面回归学术本身。
http://www.gmw.cn/01gmrb/2006-06/21/content_437035.htm
不可否认,我们大学的学术规范是缺失的,大学教师及科研工作者中知道并遵守学术规范的人也是为数不多,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更是少之又少。对学术规范的无知,有时甚至是很可笑的。有的学校以及有些学校、学院领导甚至把“零复制比”或者复制比很小作为论文无抄袭的指标。其实,在论文写作时,引用别人的东西是很正常的,甚至是必须的。所以,复制比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引用了就要标注并且按规范的方式标注。
我女儿在国外读预科时,就受到了学术规范的教育;不管是Assignment、Report、Essay,只要引用别人的,都要按规范的方式标注出来。
这些年,也有一些的学者在呼唤学术规范,但是并没有引起普遍的重视。其实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2004年制定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还是不错的。但是,具体到什么是抄袭,什么是剽窃就没有具体的规定了。学术规范涉及的面比较多,有的还和具体的学科有关,这些可以慢一点来(也不要太慢哦)。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引文规范并尽快地在大学中实施。必要时不妨可以开设学术规范的选修课。
我已经和我们学院的研究生说好了,等开学后给研一、研二的学生作一个关于学术规范的讲座,PPT已经作好了。过几天,有空时,我会写一篇关于学术规范的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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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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