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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八种情况(不限于这些)——
一是提前告知,发放润笔。
此类作者,一般是业界牛人。冒名者期望从牛人的笔下,得到某种好的名声或好的评价,又有难言之处,就出此上策。主动让出文稿,署名牛人。这种情况,牛人已经放弃了维权。
二是事后告知,不发稿费。
此类作者,一般不是特别牛的人。但冒名者需要让自己的作品“受到好评价”,就以被冒名者的名义发表文章,自我“贴金”。目的,无非是试图让自己的作品好卖一些。这种情况,由于冒名者和被冒名者认识,后者一般不会撕破脸皮,多数也就吃了哑巴亏,疏远冒名者。以后,被冒名者会保持警惕。
三是被图名害命的被冒名者
历史上有此先例——年长的亲戚,发现亲戚的作品不错。害死亲戚,冒名发表作品。维权难度较大,但也有真想大白的时候。(军事史上,是否也有类似的人?——收买权贵、排挤甚至杀死有功的人,把功劳归到自己的名下,谋取私利。)。这是最悲壮的被冒名者。(维权难度更大,除非有知道内情的人,仗义直言,挺身而出,提供证据。)
四是无名作者,死后被冒名
《儒林外史》中有形象的描述。牛布衣是个名气不大的诗人,死后遗稿没有发表。牛浦郎在庵里读书,认识了老和尚,趁老和尚不在时,偷看了牛布衣留下的个人诗集,因是同姓,就想冒名牛布衣,因此改名牛浦,字布衣,自刻了手章。
后来,出现了闹剧——牛布衣的遗孀找到了冒名者,告他谋害亲夫......这是遗属维权。
五是事后不告知,事发后试图收买被冒名者
盗用被冒名者的名义出(纸质)作品,被揭露后试图收买被冒名者。这就看被冒名者态度是否坚决,是否坚持自己的立场。
六是 保留了作者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在网络、网站中传播、牟利。
这种侵权,维权难度加大。首先是——被传播者要发现事实。这种情况看似对原创者伤害不直接,也是很有杀伤力的。
七是 不保留作者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在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传播
这种侵权,维权难度更大。作者必须关注许多网站、公众号的内容发布情况,才能发现被侵权。有的侵权网站、公众号,连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都保证不了。
八 是未经众多作者授权,自行出版作品合集
这种情况,是有“产业”背景的操作。有些侵权者,会声称找不到作者们的联系方式,稿费已经存在了某一个机构,却不公开(支付稿费)联系方式。涉及到的众多作者,凑齐了是很困难的。
无论哪种情况,被冒名者维权都有一定的难度。
向好的结果努力,是对被冒名者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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