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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学术不端,勿忘科研自主性

已有 5668 次阅读 2011-2-25 13:09 |个人分类:科技与伦理|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学术造假, 科学不端行为, 有限理性

                           制裁学术不端,勿忘科研自主性
                                             段伟文
        近年来,学术造假事件频频曝光,加强对科学不端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成为一种普遍的呼声。最近,在李连生因造假被撤销国家科技进步奖事件中,有媒体评论指出光有行政追责不够,还应考虑启动司法程序甚至通过专门的立法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毋庸置疑,接二连三的学术造假事件已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恐慌和忧患意识。在普通公众眼里,市井、商场与庙堂的浮躁失范和腐败多少有点见怪不怪,而象牙塔中真理追求者们的不端行径则令人困惑与震惊,大有整个道德大厦将倾之感。
        正是这种道德恐慌和忧患意识的普遍存在,使得有关部门对学术造假和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置与社会期望有相当落差。公众的普遍心理反应是,造假者必须得到应有的惩处,对于严重的不端行为应诉诸法律手段。其实,各部门有关科研诚信建设和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已经开启了依法规制的大方向。但实际情况并不是重典痛击以满足民意那么简单。由于科研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并在不断发展之中,与其专门制定新法或增设法律条款,不如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先积累判例,再逐步完善立法和执行。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一些个案势必会纳入司法程序,通过个案的法律实践对现有法律进行特定解释和增补,应可达到一定的警示效果。
        然而,外在的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仅仅是一种事后的清算,纵使让人拍手称快,仍然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真正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导致学术造假和科学不端行为的根源是什么?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研的行政化管理与资源配置制约了科学的自主性,使同行评议、学术批评等科学自治机制发生紊乱,甚至丧失其应有的自律功能。众所周知,科研的行政化管理和资源配置将科研绩效简单地还原为项目和投入之类的量化指标,仅从主观期望的社会经济价值而非科学自身的规律出发确立研究方向、制订研究计划。于是伴随着投入规模的持续增长,无可避免地出现了管理能力捉襟见肘的局面。
        近代以来,科学的目标是寻求尽可能客观和普遍的知识。而达成此目标的根本保障不仅仅是客观事实和科学方法,更在于科学共同体的自主与自治,即通过自由探索发现可能有价值的研究方向,通过同行评议对科研成果提出有条理的质疑和无偏见的评判。因此,社会对于学术自由和科学自治的认可未必是出于观念上的认同,而可能更多地出于实用和效率的考量。
        导致当前学术造假和科学不端行为盛行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就科学自身而言,到了该认真反省科研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对探索自由和科学自治的干扰的时候了。一方面,要认识到课题和项目的前提条件是自由探索,应该在科研投入中增加研究人员的可自由支配的常规性支持经费;另一方面,让科学充分自治以发挥其应有创新活力和自我净化能力,在科研立项、审批、评审、奖励等各个环节,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努力克服各种利益冲突,创造有利于尊重科学的自主性和自治机制的科研环境和学术生态。
    (全文载《科技日报》20110225科技话题)


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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