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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笔者在一篇评论文章中曾经言及过 ChatGPT 之类的 AIGC 工具“从互联网上无偿地获取数据” [1]。
“笔者认为,人类社会长期形成的认知逻辑准则之一是:“凡物必有其所值”。一般而论,“优秀上乘”将永远保持其质量,如果某人某物被世人评价为“优秀上乘”,那么这个评价(价值)一般会持续下去,并且这个评价(价值)是针对该人或者产出该物的人的特定个人素质及能力的。至少在目前的人类社会,特定个人素质及能力的培养或获得,是需要付出相应代价,并非任何人都可以轻易具备的。这部分代价,也计入在“凡物必有其所值”中。这一认知逻辑准则是人类社会文化中对文学、绘画、音乐等艺术作品,对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学术著作等科技作品,实施著作权或知识产权保护的逻辑基础。尽管对艺术作品或科技作品的模仿、抄袭、剽窃、伪造等行为也与人类社会道德准则有关,但是其根本还是上述认知逻辑准则。”[1]
“笔者认为,如果不对无偿式概率式自动生成工具的使用实施限制并且规范相应法律法规,任其自由泛滥,必将破坏人类社会长期形成的认知逻辑准则,最终结果可能是导致人类的智能退化。”[1]
现在,与从互联网上无偿地获取人类生产的原始数据 [1] 而使用 AIGC 工具加工成为衍生数据 [1] 有关的一桩诉讼大案在美国出现了。称其为“大案”,是因为涉案双方都是能够代表现今人类社会中两个不同阵营众多企业和个人的知名公司:“纽约时报”对“OpenAI及MS”。
2023年12月27日,《纽约时报》正式起诉 OpenAI及MS 侵权 [2,3,4]。这桩案件的最终结果必然会对今后 AIGC 工具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产生巨大影响。
笔者不熟悉美国的著作权法/版权法,当然无从分析此案的可能胜负趋势。笔者本人倾向于估计《纽约时报》胜诉,主要理由就是笔者在年初就陈述过的观点:“人类社会长期形成的认知逻辑准则之一是:‘凡物必有其所值’”。但是,决定本案胜负之关键在于:双方律师以及陪审团和法官们如何解释和利用现行的著作权法/版权法。现行的著作权法/版权法是在没有 AIGC 工具的时代制定的,涉及著作权/版权的行为主体都是通常阅读方式的人类个体或集体,根本没有顾及到使用计算机来超大规模地收集,也更没顾及到数据不仅仅被收集还被超大规模地用来进行训练。以 OpenAI 所主张的“合理利用”为例,现行的著作权法/版权法里面应该有许多“漏洞”可以被 OpenAI “钻空子”。
本文下面只讨论上述案件的可能社会影响。
首先,无论案件的胜负如何,大概世界各国法学界及立法执法机构都会借此机会认真研讨本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版权法,尤其是关于“著作权/版权(copyright)”的定义,在 AIGC 时代的合理性。
著作权/版权的保护对象(客体)为何?著作权/版权的保护对象之表现表达形式有无限制?怎样限制?著作权/版权的所有者(主体)是谁?著作权/版权的所有者(主体)对著作权/版权的保护对象(客体)以怎样的方式实施权利占有?权利占有形式有无限制?怎样限制?等等。
在没有 AIGC 工具的时代,与著作权/版权相关的行为主体都是人类个体或集体。而在 AIGC 时代,AIGC 工具的行为主体究竟是谁就是一个必须定义清楚的新问题了,这涉及到究竟是人类个体或集体作为行为主体拥有著作权/版权还是 AIGC 工具作为行为主体拥有著作权/版权的问题 [6-8]。
其次,案件的最终胜负结果(包括庭下和解)一定会给传统的原始数据生产阵营和新生的衍生数据生产阵营带来某种此消彼长的效果或影响。原始数据生产阵营必将强化著作权/版权的保护,而衍生数据生产阵营也必将弱化著作权/版权的保护。只要人类社会还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之下,寻求某种经济利益及分配上的平衡之策一定是两大阵营今后相当长时间之内的重要课题。
再次,由于 AIGC 工具生产衍生数据的效率远远高于人类生产原始数据的效率,人类社会所面临的衍生数据远远超出原始数据是必然的 [1,9]。亦即,仅从数量来说,原始数据生产阵营的产出会越来越落后于衍生数据生产阵营的产出。所以,由《纽约时报》所代表的原始数据生产阵营不但要赢下这个案子,恐怕还要借机寻找到一个能够抵消掉衍生数据生产阵营产出之数量优势的方策来才行。利用工具之双刃剑的本性,让 AIGC 工具听我指挥,将 AIGC 工具为我所用,应该是一个努力方向。
最后,即便是 OpenAI及MS 赢下了案子(或者庭下和解),考虑到训练数据来源问题,衍生数据生产阵营大概也会尽可能地放低姿态,去主动寻求与原始数据生产阵营在今后形成双赢关系的平衡,让此案没有真正的输家。
(2023年12月29日记)
[1] 程京德,“以 ChatGPT 为代表的无偿式概率式自动生成工具之滥用将给人类社会带来什么后果?”,微信公众号“数理逻辑与哲学逻辑”,科学网博客,2023年2月6日。
[2] M. M. Grynbaum and R. Mac, “The Times Sues OpenAI and Microsoft Over A.I. Use of Copyrighted Work,” The New York Times, December 27, 2023.
[3] “米 NYタイムズ、OpenAIを提訴 記事流用で数千億円損害”,日本经济新闻,2023年12月27日。
[4] 刘曦,“美国《纽约时报》起诉 OpenAI 和微软侵权”,新华社,2023年12月28日。
[5] “纽约时报送 OpenAI、微软上被告:GPT-4 输出结果与其作品有大量重复”,微信公众号“机器之能”,2023年12月28日。
[6] 程京德,“人工智能应用中的行为主体问题实例 -- 究竟是谁预测了蛋白质结构?”,微信公众号“数理逻辑与哲学逻辑”,科学网博客,2023年10月29日。
[7] 程京德,“人工智能应用中的行为主体问题实例 -- Google DeepMind 关于AGI模型分类框架中的问题”,科学网博客,2023年11月17日。
[8] 程京德,“人工智能应用中的行为主体问题实例 -- Geoffrey Hinton 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之担心与恐惧的哲学根据在哪里?”,科学网博客,2023年12月10日。
[9] 程京德,“人类应该如何面对由 AIGC 工具生成内容带来的困惑?”,微信公众号“数理逻辑与哲学逻辑”,科学网博客,2023年12月28日。
微信公众号“数理逻辑与哲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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