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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今世界,文化安全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在一定意义上已远远超过了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文化软实力成为了各国政府的重大关切。我国自2009年9月出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之后,文化产业得到了空前发展,但是产业安全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文化产业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必须未雨绸缪,先期谋划,在产业振兴阶段就要适时构建产业安全维护机制,以提高文化软实力,确保国家文化安全。
文化产业安全是基于文化安全的一种产业发展状态
文化产业的本质是文化的产业化,既具有产业经济功能,还具有意识形态性。在经济功能方面,文化产业安全强调产业经济系统的发展安全,即在生产要素、需求条件、产业配套、企业战略与同业竞争、政府支持这五个方面都能在国内环境下实现耦合共生。进而,一些外来要素如外商直接投资、外来文化产品等对本国文化产业不会构成威胁,本国资本拥有文化产业发展的控制权。2008-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逆势上扬的现象表明,文化产业是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的经济发展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确保文化产业的安全,就是在未来实现支柱产业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
在意识形态功能上,文化产业安全是指通过产业层面构筑安全防护机制以确保国家主流文化安全。文化产业直接面向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必定会影响到国家主流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伴随着发达国家文化商品、资本和技术在全球的流动,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将在全球传播。而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主流价值观受到强烈冲击。因此,文化产业发展必须要服务于文化安全这一目的,建立文化产业安全“防火墙”。
提高文化软实力要以维护文化产业安全为抓手
文化软实力是指一国文化对本国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力以及对他国的吸引力。文化软实力的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作为人类生产力的组成部分,文化生产力本身就能够通过生产文化产品提升国家综合国力。随着人们收入增长和精神生活日趋丰富,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会更加旺盛,文化在国家综合国力中的地位也更加重要。二是文化作为制度经济中的一种非正式约束,通过对经济行为的“软约束”功能进而影响到经济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并越来越频繁与其他经济体发生交流和竞争时,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就会愈加明显。
文化产业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表现。经济全球化时代,文化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文化软实力的提升都不能离开大众的、流行的文化产品。如果文化产业不安全,文化软实力就无从谈起。从另一角度看,要提高文化软实力,必须维护文化产业安全,并以此为着力点。文化事业不受市场经济规律支配,在“文化走出去”进程中的作用有限。因此,文化产业在构建文化软实力中应承担起重要的支撑作用。而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必须是基于产业安全的基础之上的。通过维护文化产业安全,实现经济与文化的良性互动,提升文化的生命力与创造力,提升文化的传播力与影响力,宣传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念,提升文化的凝聚力与感召力。
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安全主要源于内部要素不成熟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处于快速振兴的战略性短缺阶段。据测算,在人均3000美元的发展水平上,我国的文化产业大大低于世界各国平均发展水平,仅及其五分之一左右。
在这个阶段,产业安全问题隐患并不是外部因素的威胁,主要是内部要素的不成熟。第一,资本供给短缺。资本约束一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但是仍然不能满足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一些中小型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第二,技术落后。文化的产业化依赖于技术,包括文化产品的制造技术、传播技术、展示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等。第三,创意能力低。文化产业是内容创意产业。我国文化资源极其丰富,但得到产业化的文化创意却不多。第四,人才缺乏,尤其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匮乏,导致文化产品的市场运作能力低。
我国文化产业安全问题逐渐显现。一是文化产业自身的泡沫化现象严重,效益非常低,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二是文化产业有效供给严重不足,总量上供需缺口较大。这为外国资本和外国文化产品的进入提供了需求空间。三是文化贸易的安全隐患突出。我国文化贸易一直有很大的贸易逆差,出口多为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产品,对文化的承载力有限;进口的却是出版、表演艺术、电影电视等文化内容,极大地宣传了西方文化。
维护文化产业安全提高文化软实力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实现文化产业要素安全。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继续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解决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文化产业相关技术的研发工作,对企业进口文化产品生产设备的给予关税优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发展版权产业,控制创意源头,提高创意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培养一批有文化、有素质、有能力的文化产业创意人才、营销策划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第二,实施产业分类指导,实现文化产业结构安全。重点支持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通过实施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等措施,带动上述文化内容产业的发展,鼓励这类企业走出去,提高这些产业产品的出口比重。继续支持文化用品、设施及相关文化产品产业的发展。
第三,做强骨干文化企业,实现文化产业组织安全。着重扶持具有市场领导地位或潜力大的文化企业,鼓励这些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积极“走出去”,培育其发展成为文化跨国公司。在骨干文化企业做强的基础上,实现由文化内容提供业、文化经纪业、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传播业、文化产品销售业构成的整个文化产业链的整体优化,并以此为基础实现文化产业集群式发展。
第四,制定产业保护政策,实现文化产业贸易安全。借鉴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保护文化产业的经验做法,对文化产业给予不同形式的支持,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或通过直接赞助、补贴、税费优惠、信贷优惠等途径支持本土文化企业发展。要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出口业绩优秀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制作团队给予奖励。文化贸易方面,在WTO协议框架下适当地采取技术贸易壁垒或绿色贸易壁垒等保护措施,为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赢得时间。另一方面,学习韩国经验,通过舆论宣传等影响国民的消费偏好,培育国民对本土文化产品的认同感。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服务业产业安全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文章简稿已发表于《光明日报(理论版)》 2011年08月20日,作者:王耀中、彭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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