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超薄塑料购物袋);同时,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在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消费。塑料购物袋尤其是超薄塑料购物袋,是白色污染的重要来源。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是发展绿色消费、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举措。限塑令的科学性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限塑令不仅注重在消费环节来防治污染,还注重在生产源头和流通环节来监控污染,一改以往的污染末端治理的老路。第二,注重应用环境经济政策来防治污染,一改以往单纯的行政管制或环境宣教的老路。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相对于以前的无偿使用情况,本质上是对消费者使用污染品的收费,进一步地看,是消费者对废弃塑料袋的预期环境损害的生态赔偿。实施这种环境经济政策,增加了消费者的使用成本,进而会激励消费者尽可能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限塑令颁布后,大多数市民都表示支持。但是有报道称,除了大商场超市做得比较好外,不少农贸市场和个体商贩都还没有到位。很多市民有消费惯性,一般是下班买菜,没有提前准备环保袋的习惯。
限塑令推行遭遇困难是有内在原因的。第一,集贸市场和个体商贩竞争比较激烈,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成为了一种营销手段。加之商贩流动性强,在监管执法不完善的情况下,限塑令自然难以推行。第二,市民有消费惯性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价格(0.2-0.3元/袋)相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因此,这个政策对高收入者的效果极小,但对低收入群体有较大影响,尤其是在物价普遍上涨的当下。事实上,但凡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税费政策,均会出现收入公平性影响问题。第三,只要是塑料袋,不论是超薄塑料袋还是有偿使用的环保塑料袋,均是难以降解的生活垃圾。也就是说,环保塑料袋同样也面临一个处置问题,限塑令限制一种污染物(超薄塑料袋),允许在付费的情况下使用另一种同类污染物(环保塑料袋),这有悖于环境伦理。
因此,限塑令本身的出发点很好,但有偿使用政策需要完善。在限塑令执行时,要考虑有偿使用政策对高收入群体和经济弱势群体的收入公平性影响。在限塑令取得一定成效后,建议采用对耐用型购物袋(如布袋子和菜篮子)生产商的绿色补贴政策,对塑料购物袋生产商的税费政策。其一,促进耐用型购物袋的大规模生产和塑料购物袋生产商的退出;其二,通过绿色补贴,降低耐用型购物袋的销售价格以至于低收入群体均能接受,可以避免其对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影响。进而,使塑料购物袋退出市场,推广使用耐用型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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